本周趋势策略
(2018年5月21~25日)
上周中股先升后调。300指数一周围绕5日、10日均线受制61日均线震荡;深证综指基本顺着5日均线受撑20日均线平缓盘整。
全周300指数小涨0.78%,最低3841.9点、最高3924.34点;周K线为下影45点、实体17点、上影21点的小阳线,成交5191亿元、比前一周缩小8.1%。
看300指数周线图:上周上下震荡拉出小阳,成交萎缩表明多头仍在抵抗;KDJ金叉之后加快升至67.85提示大盘冲高之后宽幅震荡。
全周深证综指微涨0.2%,最低1809.78点、最高1845.17点;周K线为下影15点、实体4点、上影16点的微阳线,成交10919亿元、比前一周缩小10.6%。
看深证综指周线图:上周平稳盘整拉出十字微阳,成交缩小一成显示主力正在稳健控盘;KDJ大缓金叉升至66指示小盘开始震荡反弹。
中美经贸谈判取得良好成果,对于国内相关行业有利有弊;对于软件服务、影音制作明显利多,而对传统汽车、芯片生产利空因素较多。
预判本周300指数围绕61日均线盘整然后上攻三月下旬缺口;深证综指受撑5日、10日均线盘升收复半年均线。
本周策略:建议中短线投资者明辨利弊,稳健布局;短线投机者可紧跟海南自贸板块龙头快速波段操作。
光头光脚
一周回顾
(2018年5月14~18日)
上周中股先升后调。300指数一周围绕5日、10日均线受制61日均线震荡;深证综指基本顺着5日均线受撑20日均线平缓盘整。
周一权重板块之中,银行、保险和证券集体上涨,强行稳住大盘;船舶工程、航空航天跌幅最大;“独角兽”概念股表现一般,海南自贸大跌2.6%。周二航空航天、电信运营和软件服务等与中美贸易谈判密切相关的板块大涨居前;而权重板块中绝大部分涨幅列后,仅有银行、证券下跌;海南自贸龙头股罗牛山放量回升、独树一帜,有望维持强势震荡。周三啤酒、食品加工制造、海南自贸等板块涨幅居前;保险、数字中国、富士康概念等板块跌幅居前。周四权重板块和周期股总体疲软;化纤板块大涨2.85%异军突起,其中涨停的三只个股都是从低位启动;石油工程上涨2.28%名列第二;酿酒板块中的白酒股跌幅较大列末尾。周五石油生产板块剧涨6.71%,其中十个股票涨停,中国石油狂涨7.33%,硬撑起了大盘面子;受此影响,同为能源类的供气供热和煤炭股分别暴涨3.89%和2.91%,也拉动了大盘;医疗保健、半导体列跌幅末尾。
全周主力资金合计流出403亿元。
全周300指数小涨0.78%,最低3841.9点、最高3924.34点;周K线为下影45点、实体17点、上影21点的小阳线,成交5191亿元、比前一周缩小8.1%。
全周深证综指微涨0.2%,最低1809.78点、最高1845.17点;周K线为下影15点、实体4点、上影16点的微阳线,成交10919亿元、比前一周缩小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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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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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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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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