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7日,利好公告汇总
恒生电子:一季度净利预增5-6倍
安泰科技:一季度净利润预增426%-468%
纳尔股份:一季度净利润预增60%-100%
瑞尔特:一季度净利润预增80%-150%
中联重科:一季度净利润预增126%-179%
昆仑万维:参股公司如涵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
*ST金岭:公司股票自4月9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
20190407日,利空公告汇总
蓝英装备: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不超4%股份
顺利办:控股股东方面拟减持不超4%股份
江苏吴中:对收购响水恒利达100%股权所形成商誉进行大额计提
北特科技:控股股东靳坤拟减持不超5%股份
3月27日晚,上交所网站披露了第二批8家科创板受理企业名单,包括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影子股名单如下: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中兴通讯、大众公用、广深铁路、搜于特、江苏国信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州信息、银轮股份、浙江东方、光迅科技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鼎互联、思美传媒、美盛文化、华昌化工、广日股份、珠江钢琴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影子股
【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无影子股
重要公司简述
【科大国盾】科大国盾量子是全球领先的量子通信设备制造商和量子安全解决方案供应商,是量子通信产业化的开拓者、实践者和引领者。科大国盾量子以成体系的量子通信领域核心技术与先进的ICT及信息安全技术相融合,在电信基础设施、大数据、专网与云服务等方面提供富有竞争力的量子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
【微芯生物】专长于小分子药物的原创研发,自主创建了领先的“基于化学基因组学的集成式药物发现及早期评价平台。现已形成以深证为总部/研发中心/GMP生产基地、成都区域总部/研发中心/GMP生产基地、北京临床研究中心及上海商业中心四位一体的产业布局。
【华兴源创】一家全球领先的工业自动测试设备与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测试产品用于液晶LCD与柔性OLED中小型平板、集成电路、汽车电子、太阳能面板等行业的生产厂家;也为保险和银行等行业提供定制融合通讯软件平台。
【特宝生物】专业从事以基因工程技术为核心的生物医药研发及产业化,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上市产品包括1个国家1类新生物制品——派格宾及3个原国家2类新生物制品(特尔立,特尔津,特尔康),注射剂成品在中国、巴西、印度、俄罗斯等10多个国家销售。
【虹软科技】计算机视觉行业领先的算法服务提供商及解决方案供应商,是全球领先的计算机视觉人工智能技术开拓者。虹软科技主要研发、销售的产品包括单摄像头智能手机解决方案、双(多)摄像头智能手机解决方案、360 度全景相机解决方案、智能家居设备解决方案等多种计算机视觉解决方案,为三星、华为、OPPO、vivo 等全球知名的设备制造商提供个性化计算机视觉人工智能解决方案。
【二十一世纪空间】一家从事地理空间数据销售和信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项目为起点,技术融合为途径,市场产品为载体,为用户提供全面的业务化增值服务,同时依靠“小实体,大网络”这一独创的企业经营理念,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
【光峰科技】注册资本为3.84亿元,国内主要的激光产品生产企业。前三大股东分别为深圳市绎立激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SAIF IV Hong Kong(China Investments)Limited、CITIC PE Investment(Hong Kong)2016 Limited,分别属于公司创始人李屹、赛富投资基金、中信产业基金旗下资产。
【贝斯达】一家集大型医学影像诊断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制造商。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