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体
昨日大盘整体呈现反弹格局,盘面上看是普涨的态势,当然大消费成为了昨日盘中的热点,终盘沪深两市均以红盘报收,成交量则小幅萎缩。
上证50相对强势,将前天形成的下跳空缺口回补了,上证综指则回补了一部分,而创业板指则相对较弱,没有回补缺口。
今日是 入摩的第一天,也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5月上证指数的月线收了一根带长上影线的类十字星,5月的反弹月也基本实现了,虽然涨幅非常有限。
目前的态势,外盘的干扰非常较大且比较频繁,故可能对我们当下的盘面走势带来飘忽的感觉。
个人倾向于上证综指的前天下缺口有希望去回补,但不会是一两天的事,如果能够在下周完成我认为就已经是不错的了。上证综指估计短期在3041--3120点之间波动。创业板指走的最弱(最近比较弱),虽然我们还是维持着年线上下波动的总体判断,但是由于之前在1800点上方堆积的筹码过大,故短期的箱体运行可能维持在1690-1800之间。
超跌反弹
昨日沪深两市在利空消息的推动下股指低开低走,上证50和上证综指盘中都破了前低,收盘两市多个指数均以大阴线报收,成交量同比还有放出。
经历了自3219点以来的一路下挫,上证综指已经跌幅累计达到178个点,将自3041点以来的反弹涨幅全数抹去,回到了起点。或许有人对此次的下挫感到意外,但我们认为市场基本在预估之中,没有特别的意外。1、在反弹时我们就提出了4周的反弹周期(到上周刚好是4周);2、对于3220点以上的缺口是否被回补,我们的观点当时是无法确认,需看成交量(但上周的成交量没有到达我们的期望值);3、上周二姜太公钓鱼的技术图形预示大盘即将见顶(该技术图形我们在上周二上午的节目中跟大家分享了);4、关于市场的流动性问题,上周五晚间节目和本周二上午的节目中都明确提及了,也没有什么感觉突然的。所以市场的表现我们认为基本在预估之中。
上证综指昨日收盘将前低3041.63点击穿了,第一这是正常的,第二超跌之后反弹也在情理之中,我们关心的是今日是5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反弹是否能将本月的K线收红。
考验前低
昨日市场低开低走,各大指数收盘均以绿盘报收,唯有上证50收盘时有护盘资金的呵护而报收十字星。
市场的弱势形态非常清晰,3130是多空双方对市场掌控的标之这一点我们在周一的说说中和周二上午的节目中已经清楚的表明了。
对于中美贸易摩擦,许多人都认为之前的中美贸易谈判已经结束了,可是现在特朗普的关于500亿商品加征关税事宜的提出,又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之前我们在说说和节目中说过,中美贸易摩擦好比朝鲜战争中的第五次战役时期,双方打打停停,停停谈谈,在打打停停,最后才会是停停谈谈的结果,现在的事实发展是否如此呀!
昨日在目中说了,技术上3130点失守则空方将占据主导,而股指将去考验3041点附近。
3130
上周大盘借利好高开,可惜的是并没有走远,之后则是冲高回落,周收盘以放量周阴线报收。
如此技术态势将之前的反弹格局予以了扼杀,3219点成为了又一个高点。
周末市场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新规可能是重点关注点,的确如此。但笔者认为不仅仅是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整个大盘的流动性更是我们关注的重中之重。
新股的发行节奏适合在不知不觉中提速了,同时IPO的单个融资量在不经意间悄然上体,这对于当下流动性不理想的A股而言可能又是一个紧箍咒了。
技术上看,3130点一线成为了上证综指的短线支撑位,这是多方的短线的防区,一旦失守,则空方将重新占据主动。创业板指则重回年线附近——笔者两个月之前就说了,创业板指将年线上下震荡,其态势还将延续。
些许变化
昨日市场早盘还是低位徘徊,午后则进一步走弱,终盘沪深两市均以阴线报收,成交量则进一步萎缩。
之前我们在说说中谈及了对于前天的放量大阴线不可小觑,昨日市场的表现就是这般如此。同时我们也发现现在的市场热点切换非常频繁,今天是东家,明天是西家,上午是南家,下午则是北家,如此频繁往复的轮流转行情,都是短线行为。同时在当下以存量资金博弈为主的市场中,一些中长线投资人基本上停止了操作(该买的都买了,不想买的在此点位上也不会动手了),盘面上机会几乎都是短线客的声影。
技术上看,上证综指3130-3150点是短线支撑,上证综指笔者倾向于反弹开始走向横盘。创业板指回补了周一的上跳缺口之后,短线也将进入横盘的态势,围绕年线上下波动的判断不变。
维持原判断
昨日大盘翻绿开盘,经过了一番震荡回调之后回补了周一留下的缺口,尾盘股指探底回升,终盘以红盘报收,成交量则略减。
对于缺口,昨日我在节目中就明确提出了,3193-3203点必将会被回补,而且说了即使被回补也没有多少关系,不影响反弹的继续。对于3220-3242点缺口,我也说了,如果有2000亿的量能则缺口将被回补,如果有1800亿以上的量能则会尝试回补,是否补完待确认。
市场信息:1、中国汽车关税从7月1日起下降;2、ST吉恩和ST昆机终止上市;
从昨日的态势来看,反弹周期中的反弹在延续中,这一点依旧维持不变。由于市场在我们预估的范围内运行,则我们认为维持原判断即可。
缩量阳线
昨日大盘高开,先是冲高回落,之后 在尾盘阶段则翻红高收,收出缩量阳线。
市场信息方面入摩信息基本符合市场预期,只有哪些被删或新增的个股形成几家欢喜几家愁的局面。
昨日我们注意到主板和中小创之间没有出现跷跷板的现象,反而是两市难得的齐头并进的态势,这总体维持了指数方面在反弹中的连续性。
反弹在持续中,这一观点我们维持不变,但市场的量能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最近一段时间我们持续关注该指标)。沪指已经触及了60日均线,3200的近在咫尺,前期的缺口也是一步之遥,所有的希望视乎就要实现,但我们认为这也代表了上档的压力在就在眼前。
有多少量能决定多少高度,我们将视量而动。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