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市比以往都早,元月2日就开市了。那么,开市会不会开门红呢?<三哥简易股票分析法>预判:2018年开门红已成定局!
<简易分析法>提供理由有三:
其一、去年12月15日晚上,三哥已经明确了周线级别的反弹,两周过去了,反弹了两周,但幅度还未达到预期,单凭这个也还会延续反弹走势。
其二、本周首发IPO三只,募资不超过10亿,也算是给市场带来一点减压作用,上周四周五交易量明显放大,感觉有离场资金又回头的可能。
其三、央妈定向降准,有多家评估预测,可能给市场注入1.5万亿~2万亿流动性。市场又会出现不差钱的景象。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责任自负风险自担。
三哥早晨发了《上证指数调整好了没?接下来炒什么?》的短文!观点是:通过以上多项纯技术指标的综合分析,得出结论:上证指数短线调整已经到位,中线上升趋势不改。操作建议中2提到:重点关注有业绩支撑,且没有被违规问询或处罚过的中小板与创业板。今天就在今天,市场给三哥一个满意的回复!上证指数止跌回升了,中小板涨1.63%、创业板涨1.87%报收。那么市场热情激起来了没有呢?三哥利用简易分析法预判,只要能够连续两到三天维持这样的热度,就没问题了!1~9切换就会成功!仅供参考!风险自担!
纯技术看盘:(本次以上证指数周线图为例)
1、指数沿着EXPMA指标上方运行,回调距离指标越来越近
2、RSI 指标周线回测且首次跌破50值,有周线级别的反抽要求
3、KD 指标K值首次跌破50强弱分界线,表示短线调整,但D值维持在50上方,表示中期强势依然存在。
4、近期成交量放大且稳定,说明市场交易活跃
观点:通过以上多项纯技术指标的综合分析,得出结论:
上证指数短线调整已经到位,中线上升趋势不改
操作建议:
1、维持白马股高位横盘可能性大,建议降低投资预期的建议
2、重点关注有业绩支撑,且没有被违规问询或处罚过的中小板与创业板
3、有高送转预期的次新股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对技术指标的理解而得出的结论,仅供参考,据此操作责任自负风险自担
三哥很少发观点!但今天又得说几句! 估计很多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散户,你们很纳闷吧!正把中小创小票割了去追买心中的“白马”,今天白马来了一击棒喝!50指也出了一根大阴,大家头晕不?到底咋回事呢?走哪哪黑! 但“三哥简易法”提示,三哥必须说说:接下来中小创会有一波真正的上涨!建议重点关注有业绩支撑,且没有被监管处罚的中小板与创业块。理由有三:1.国家大环境是绝对超过美殴的基本面,经济增长超他们2∽3倍,重点扶持小微丶科技企业。2.刘主习上任至今的几百家新股上市多在中小创,说明成长性极高,不然还发啥呢?3.从技术上看严重超跌,具有投资价值。以上观点与建议,仅供参考,据此投资责任自负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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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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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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