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9【结缘解股栏目】-解5只个股
家人们:请不要打赏。这是结缘服务(免费),谢谢配合!请把个股发在帖子下面!年底了,事情多,今天解5只个股。
老南去年的诊股服务,得到家人们的一致好评。后因一些原因暂停了。
大迦叶尊者曾经说过:“有一颗愿意帮助人的心,这就是慈悲心”!
老南以后会免费为家人们诊股,这也不算啥慈悲心。只是有空余时间,举手之劳!仅此而已!
如果解票有失误的地方, 还请家人包涵!老南希望能更多更好的为家人们服务。
因时间限制:按照时间顺序,需提供代码和成本。解股思路是短线思维!
PS:请不要打赏。这是结缘服务(免费),谢谢配合!请把个股发在帖子下面!
南松谨识
【九华山祈福】
周六日公司在湖州开年会,周五晚上我和小林子连夜驱车先赶到湖州住宿。周六清晨驱车到200公里外的九华山参拜地藏王菩萨。我是第一次去九华山,山路曲曲折折。幸好老南自驾开过川藏线,否则在浓雾中的山路还真不好开。车行上山,先去了月身宝殿拜大愿地藏王菩萨。原本接着想去百岁宫,可是百岁宫索道在大修。于是乎,我和小林子信步往山上走去,突然我看到山路左首有一处禅院,很是静雅素净,心生欢喜,想去参拜。上书四字【通慧禅林】。
进通慧禅林后才知道里面供有一尊金刚不坏肉身菩萨(仁义师太)。据悉在九华山上大德高僧坐化成金刚不坏身已不称奇,有近十尊肉身菩萨。可女僧能修成金刚不坏之身的天下还属首例。仁义师太早年救人无数,成金刚不坏之身,今有殊胜的缘份才得以拜见师太。热闹的年会可有可无,静静的在佛前忏悔,看雾起雾落。
下山之时请了仁义师太的佛像照片,放在自家佛堂中供奉。末法时代,好好念佛。
最后祝所有点掌家人喜乐安康,南无阿弥陀佛!
弟子顶礼大愿地藏王菩萨
顶礼仁义师太(悦殊菩萨)
南松谨识
2017/1/8【南松解盘】-下周展望
上周五沪指日K线收盘在当天的最低点,且成交量递增。K线形态为阴子母变盘。这种格局对下周的沪指走势极为不利。从乖离转折指标看,下周一和下周二两天沪指将抵扣3220点以上的高值。如果大盘不能下周一和下周二不能收复3220,指标将继续往下杀。目前的形式,大盘想收复3220,这简直比登天还难。
所以,沪指下周将续跌,先看测试3130,如果跌破3130将测试3105,3105如果再破,多头势必将再度测试3068。
下周的盘将再次考验多头的支撑。
操作上,继续保持观望即可。
南松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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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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