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2:【短期日线拐点向上突破】
【弈樊盘前】周一收盘2983点,在2020年第七周周二日线关键区域2876-2932点之上。分时关键区域下限2953点上限3013点。分时关键区域突破日线关键区域,形成真正的上涨结构。今天不破2932点继续走好。私募短期操作模型买入电子科技板块案例,中期操作模型五个案例三只全部建仓。详细内容请见第三部分:2020年第七周操作规划《跌破2902点走弱》。
第二部分:【操作策略和方法】
【分时仓位】1月8日跌破第一个脚盈利45点卖出,1月10日跌破第一个脚3087点盈利11点卖出。2月7日跌破第一个脚2848点盈利33点卖出。等待围绕上限或者下限成流畅底部再买入分时仓位。
【日线仓位】(1)12月30日-0120盈利55点卖出。(2)2月14日回抽2912点买入。跌破2902点日线周期风险来临,准备卖出。
【中期仓位】2019年12月31日突破3048点,2月7日反弹2869点亏损179点卖出。2月3日跳空跌破2800-2900点关键区域,左侧交易法翻倍四仓建仓机会来临。买入2685点第一仓。2月7日分时反弹2869点,盈利卖出184点。等待围绕89均线成底,再次介入中期仓位。
【超级强势板块】机械、电子科技板块为超极强势板块。第一次短期星期六盈利112%卖出。第二次短期操作晶方科技亏损4%。第三次短期操作晶方科技亏损4%。第四次晶方科技小赢0.7%。中期操作案例三只已经建仓。
14:58【弈樊收盘】按照操作规划,今天上午和下午各自在关键区域形成一个分时底部,上午是2912点,下午是两点半之后的2906点,形成日线买入信号,按照规划可以买入。而全天阳线报收,也完成了定数。一切接在定数之中,我们只做可以掌握的事情。但是下周对大盘走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达不到则将出现风险,要卖出今天买入的日线仓位。请收盘后看已经在早盘发出的文章《短期买入与卖出的位置》。而下周规划,将在周六给出。疫情已经进入了第二阶段,也就是消退期,不出大的意外,疫情按照规划已经在2月7日见到高点后,被控制住了。昨天出了湖北省之外,其他省份加在一起新增病例只有300例左右,所以不出意外2月底大家的生活将恢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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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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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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