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人绝望、埋怨、推卸、咒骂,其实都体现了他害怕的心理,凡是做小人与叛徒的人,他们也都是害怕形成了崩溃后形成的行为。很多人都说他们没有良心,没有素质,没有信仰。良心、素质、信仰来源于什么?举个例子,如果我有一万块,我绝对不会为了一毛钱与人拼命。如果我知道有马上就会有一万元这是定数,我绝对不会因为丢了一千块去跳楼。所以所谓的素质、良心、信仰,来源于自己知识层面。昨天讲课中我举了一个时间模型的例子,一个人知道每天吃三顿发这个时间规划出来的进餐模型,就不会因为早点没吃上,心生怨恨,因为再过几个小时中午饭的时间就来了。只有不知道自己后面何时才能在吃上饭的人,才会因为一顿饭没吃,而出现过激的行为。这或者是因为他的知识面不够,不知道进仓模型,再过几个小时就会再次进餐。或者是因为他的资本不够没有钱再去中午买饭了。这两者都让我们知道一点,知识与资本同样对一个人起到了素质、良心、信仰的基础支撑。或者可以这么说,知识与资本就是一体,因为很多成功人士都告诉我们,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生产力。当我们知道了模型之后,生活中就不会与别人产生矛盾,这就是信仰、素质与良心。同样在股市中我们知道了模型,就不会产生绝望。比如刚才我讲到,按照分时模型缺口成底,就会再次攻击第一个头,现在是不是变成了现实了,是不是股指回到了第一个头3219点的位置了。那么在下跌到缺口的时候,你惊慌害怕了,就说明你不知道这个模型,而知道了就不会在当时害怕。分时如此,日线中期与咱们讲到的二十年大牛市三万点的更长的周期模型,也是如此。所以我告诉大家,现在是长期模型中,下跌不必要害怕的阶段,现在就处于1994-1996年哪个阶段,现在就处于2011年后2013-2014年哪个阶段。这就是知识给我们的力量。现在你的绝望、你的埋怨、你的咒骂、你的失态,都来源于不懂知识,不同模型造成的。老师教育者和智者的区别与伟大,就在于智者是通过琢磨人来证明的,老师是通过帮助人来证明的。所以我愿意做照亮大家的一根蜡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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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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