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了惊心动魄的一天,原因是盘中两次到了本次行情上涨的目标区域3300-3600点。在操盘手培训中我给同学们设计过一个题目,为什么攀登珠穆朗玛峰离着峰顶越近营地间距越近?湛友们理解了这道题,也就理解为什么接近目标分时震荡越来越频繁了。但是不论如何震荡频繁,也都是按照分时模型走的,上午突破第一个头收阳定数完成了,盘中震荡也是调整到缺口成底开始上涨的。日线也一样按照模型在达到目标区域的位置日线成底才会继续向上,而成顶就结束了本轮行情。不过日线多方已经有了50多点的优势了,它要成顶会以那种方式形成呢?请看收盘文章《牛市需要死心眼》。
【私募做盘训练午盘】今天上午突破第一个头3282点按照分时模型阳线报收,随后大盘尽管调整,但是依然是向上趋势,并且创出新高。这就是昨天收盘文章提示大盘强势,今天早盘提示下跌也不怕,甚至还是买入信号,形成的走势。因为机构也是这么操作的,别听哪些股评说什么上涨有阻力瞎咧咧。湛友们记住真正见顶就是日线关键区域缩窄,不出现这样的信号,我们的攻击阵型还保持强势状态,先锋日线阵地都在原来越大,空方都没有还手之力,怎么会有阻力,所有任何空方打压造成的下跌,都是给了多方打击空方的机会,所为露头就打就是这个意思。下午即使调整到第一个头形成底部的话,依然是上涨的机会。
五域论湛整点解盘:多方优势越来越大不怕调整。今天日线关键区域3193-3250点,日线多方的优势已经从上周的30点,进一步达到了57点的优势空间了,换句话说就是即使调整50点以上,大盘都依然处于上升趋势,无法出现卖出信号,继续持有日线仓位。分时下限3247点上限3307点,分时下限已经即将突破日线上限,呈现最稳定的强势走势了。今天分时即使调整,只要不破分时下限3247点和日线上限3250点区域,就会继续走强。而连这个点位都达不到的调整,可以无视。大盘继续向上之中。昨天最后一节感恩培训《如何操作潜力股票》,而提前给出的有色板块潜力股驰宏锌锗昨天又是涨停,有一千多位同学昨天参与了学习,见证了潜力股的上涨。金股博弈培训就是以操作潜力股见长的,老师和同学们一起详细解读潜力股从横盘到突破的过程,搭上第一班车达到突破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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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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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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