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观点】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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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好的,老师的讲解非常的细致。这几天我们看到,每到尾盘的时候,指数就会强行被拉到收红,这是不是某队所谓。那么如果G20会议结束,市场又将会怎么去运行呢?
【直播观点】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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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解盘不会像赌徒一样,说后市必向上突破,本周必出大阳线向上,等等。我的操作是按照仓位管理的专业模式进行仓位对冲操作的,向上向下对于来讲都是非常好的可以接受的走势,比如向下,我现在三仓空了两仓,每向下一点,我实际亏了一点,但是我有两仓空仓实际上是有赚两点的机会,下跌我在对冲之后,还能够赚一点。而上涨我就可以加入两个仓位,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因此我能够站在客观的角度去看待这个市场,气定神闲地获得稳定持久的收益。整个的市场与某队无关,也与G20无关。它是按照自己的规律,也就是主流资金的仓位为标准来运行的。今年以及明年都属于机构建仓年,是打压获得低价筹码的年份,所以不可能出现流畅上涨,都是涨到某一个位置就下跌,跌到某一个位置就上涨的震荡走势,这样机构才能够在一定区域控制成本获得大量筹码。所以今年欧洲杯奥运会英国脱欧以及现在G20都不会改变机构这个操作规划,它们不可能影响市场走势。
【主持人观点】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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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好的,保持中期仓位,进可攻退可守。那么老师您认为,中期仓位保持在怎样的个股中是比较稳妥的呢?
【直播观点】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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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是强势板块之中,但是现在强势板块变换太快,比如从有色到了房地产,从房地产又到了机械。这也说明市场资金找不到好的具有持续性的突破口,中期行情还是在曲折中找生机,但是作为我们的投资者,只要围绕现在的关键位置3050点形成明确的顶部,现在颈线位3040点已经出来了,就卖出。而不出现这样的状态,就继续持有。我的中期仓位在电子板块的某几只股票上,这是因为从去年电子走强盈利之后,我一直都在其中波段操作,就没有下来过,所以对于我来讲,电子这一波还没有做完。
【直播观点】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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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中分时解盘,现在分时形成第一个脚3079点,如果今天跌破分时阴线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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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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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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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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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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