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做盘训练盘口】投资心态最重要,控制情绪最重要。凡是投资成功的人,都是能够在平稳的情绪中抒发感情的人。昨天的大阴线,就出现了直播室有人对另一位同学情绪控制不住的状态,而且提示后更加极端,这样是不利于投资的。今天大盘低开后缺口成底震荡向上,我们依然是持有中期仓位,空仓分时与日线仓位。昨天收盘收到了很多感谢的邮件,基本上都是提前告知我们卖出空仓,基本上都是在震荡的高位,而告诉我们机会来临的时候,也同时告诉我们买点信号是什么,这比那些股评只告诉机会却不告诉如何买卖明确多了,就是因为如此,昨天没有达到买入标准,又帮助我们规避了一个大风险,这才是这正的操作,感谢李老师。其实在湛友们感谢的同时,大家也应该知道一点,讲涨跌顶底无用,最有用的是买卖标准。这一点大家一定要记住。分时与日线要在建仓,需要突破今天上限后,才是上涨的基础,或者再讲的有气势一点,才有大涨的基础,否则不要有任何心动。还记得我前几天不断提示的卖出性质的上涨吗?就只因为这几个字,所以才得到了投资者湛友们的首肯。
五域论湛整点解盘:今天反弹不过日线关键区域3018-3037点继续走弱。分时关键区域下限2962点上限3022点,分时再次跌破日线关键区域,又进入弱势状态。还是要等待像前天收盘那样,分时关键区域突破日线关键区域,才是为大涨打下基础。而现在跌破是为下跌打下基础。今天分时只有调整不破分时下限2962点。反弹突破日线关键区域下限3018点,才有机会走好。昨天收盘后消息解释下跌是市场误读证监会严厉监管与理财资金不能进入股市这两则消息引起的,是否是误读,今天走势就能够看出来,能够顺利进入日线关键区域3018-3037点,甚至像前天收盘那样突破日线关键区域,才是恢复上涨趋势的走势。
【私募做盘训练收盘】昨天中阳线重回日线关键区域,给了今天盘中回抽日线关键区域分时成底买入的机会。今天盘中午盘和下午两点的解盘,在下跌中都讲到了不论会下跌到日线关键区域,还是反弹回到日线关键区域成底,都是买入信号。但是市场不给机会,所以只能还是分时与日线仓位继续空仓。由于今天的下跌,投资者会更加坚定相信五域论湛操作系统给出的分时、日线的买卖信号是非常稳定的,前周日线发出卖出信号,一直空仓到今天,投资者必须要一个大跌,才相信。但是现在不是讨论分时与日线买入信号的时候,也不是讨论日线继续空仓到什么时候,而是要知道中期趋势与中期仓位如何操作,这才是最为重要的,请一会看收盘文章《避过暴雨迎接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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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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