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做盘训练收盘】今天大盘均势模型,跌破第一个脚,卖出了分时仓位,只剩下日线仓位了。还是那句话,我不知道后市涨跌,但是我知道现在操作。很多股民学习了错误的方法形成了错误的思维,变成了我只知道后市涨跌,就不知道现在怎么操作。这可就打错特错了。今天卖出分时仓位后,后面还有中期行情吗?我告诉大家一个方法,俗话说“夜有千条计,晨起买豆腐”。股市也是如此,盘前豪情万丈,收盘小跌也好。最近大盘墨迹,很多投资者都开始分析涨跌预测顶底了,如果我们将分析预测大盘个股点位价格叫做区域空间的话,其实在关键的时刻时刻决定是否突破的时候,应该更加关注重点的人。也许大家从来没有听说过,我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体育中有区域防守和盯人防守一说,股市中也是如此,现在需要的是盯人时刻,一会请看收盘文章《股市都是聪明人?》
【私募做盘训练午盘】今天上午分时均势模型,在头脚之间2923点到2937点之间震荡之后,午盘前跌破第一个脚,按照分时模型今天阴线报收,下午只有收回到头脚之间震荡,才有机会收小阴小阳。否则会继续攻击下限。今天不能向上攻击拉长阳,只能说多方并不强大。
【私募做盘训练盘口】下午大盘分时回到头脚之间震荡,收盘也是如此是今天最好的结局,也就是小阴小阳收盘。由于今天跌破了第一个脚,所以卖出了分时仓位。分时等待围绕上限或者下限形成流畅底部再买入,否则只持有日线仓位,这在操作上叫做减仓。这个减仓不是分析预测后市如何卖出的,而是见到了分时周期的卖出信号减仓的,这叫做按照客观操作模型信号操作,而不是按照主观分析预测信号操作,这是专业操作者与散户炒股者的区别。【私募做盘训练盘口】下午继续在第一个头震荡之后,选择小幅向上运行,还没有突破上午高点,目标当然是上限2942点附近。最近几天都是小幅震荡,可以安心买入目标股,也有很多高手朋友告诉我,他们都满仓了,这是非常不好的状态,我昨天就已经暗示大家了,告诉大家满仓做多实际上是最大的空头,他们随时看到不好都可以卖出,因此很难产生真正的行情,都是让这些高手砸下来的,只有在大多数高手没有机会满仓,就拉上去,产生了中期行情的前提下,场外资金为了建仓满仓不断买入,才能够长阳突破后继续长阳向上不断向上,这样的市场状态才是能够产生中期行情的状态,所以“我已经满仓了”,这句话发自大部分高手,让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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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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