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观点】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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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盘口】从中午开始收到同学们的节日祝贺,我在这里也祝所有的湛友们五一节快乐,万事如意。祝节后股市不破2868从而长阳而起,再次出现日线反弹以及中期反弹的买入信号。现在的分时与上午十点半的时候同样,在缺口附近震荡,第一个头2950点,能够向上突破今天阳线,而不能突破缺口成顶,还是要继续下跌调整。连续三天分时的高点都是反弹到日线关键区域的下限就见顶下跌了,今天还是如此,最高第一个脚2950点反弹到日线下限2942点就下来了,所以今天突破第一个头也是进入日线关键区域之战,意义重大。
【直播观点】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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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收盘】自4月初分时仓位卖出信号出现,中旬日线卖出信号出现以来,我一直提示大家的都是卖出后空仓。但是股评与散户一直都是明天即将反弹的瞎蒙。市场只有我以及少数人操作正确。虽然今天还是阴线收盘,但是已经是非常好的走势了,如果没有下限双顶之后马上形成的双底,大盘不可能反弹回去,收出小阴线来。但是不论大还是小阴线,并不会改变我们的观点与操作。观点就是今年依然是弱势年,但是弱势下跌的性质是吸筹,从这几天大盘来回下跌上涨就可以看出,就是把散户放到袋子中来回震,这就是在吸筹的走势。但是不论如何走,千万不要被跌下去又来回来的走势迷惑,这样的走势没有买入信号,连分时买入信号都没有。继续等待分时突破上限后,围绕上限与下限形成流畅底部,才是买入信号,明天下限是2915点上限是2975点。而日线无法站上2981点就不可能形成日线买入信号,所以现在已经是空仓下跌趋势。股评与散户每天分析预测的是明天涨跌是否到底了,而实战者的操作规划是不达到标准不买入。因此实战者更加的气定神闲与决胜千里。请一会看我的收盘文章《众人皆醉谁独醒,决胜千里气定闲》。
【直播观点】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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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午盘】大盘跌破第一个脚打下来了,按照分时模型,今天阴线报收。昨天反弹高点时日线下限,今天反弹高点依然是日线下限2958点,只高了一个点。所以五域论湛的分时模型与日线模型是非常稳定的,市场中股评与不成熟的投资者都喊着反弹,只有五域论湛每天都在告诫投资者没有见到止跌信号,而股评所讲到的止跌信号都是弱势下跌信号。每一次众人皆醉五域独醒的时候,投资者都奇怪为什么你提前一天早晨六点就写出的收盘文章,还能够这么准确,今天收盘文章我也会已经写出来了叫做《众人皆醉谁独醒,决胜千里气定闲》。请大家收盘之后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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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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