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观点】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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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收盘】今天的均势模型其实与昨天的收阳模型都是一样,都是围绕缺口震荡的走势。收盘小阴小阳没有多大的意义,可以忽视这两天的存在,那就是两根大阴线了,所以现在还处于弱势下跌状态之中。不相信任何所谓走好的预测与分析,不论他们是多有名的人,因为一个人是改变不了客观规律的运行轨迹的。几乎每天都有人说谁谁真牛,能够提前知道上涨,我再一次告诉大家,一个人不可能有这个能力,不是蒙上的就是他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去执行操作。我从两千年后对于大势方向与短期波动的规划就没有错过,但是我从来没有说过我是预测家,我是NO.1。这是因为我知道一个人不可能拥有这种欲知后事如何的能力,更不可能有预测的神功。只有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去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够有好的结果。反之看那些动不动就全国只有我如何如何,我才是第一等等这样言论的人,不是经常出错就是出错不认错,对了一回就开始标榜。好了,全线空仓中继续等待我给大家布置的信号出现再动手操作,一会请看收盘文章《不要被519行情忽悠》。
【直播观点】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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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盘口】今天高开后没有高走,而是回到缺口成顶, 下跌后形成第一个脚2825点。今天分时依然是弱势走势,随后跌破第一个脚今天将以阴线报收,而即使围绕缺口震荡成底,形成第一个头,也要突破第一个头才是收阳信号,但是还需要上攻到上限,并且围绕上限形成流畅底部才是分时级别的买入信号。这需要多少步啊,但是空方只要一步,跌破第一个脚就可以确认优势。你说是强势还是弱势。一个人如果连“势”都看不出来,就是生活中讲到的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看不出门道的人来,也就是不懂事没有情商的人。本文撰写中,大盘跌破第一个脚,今天阴线报收,开始攻击下限,今天只有围绕缺口成底,才有机会。否则继续下跌,不需要看盘。
【直播观点】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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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收盘】今天是大阴线脚下踩星的弱势K线,其意义还是下跌。所以任何预测分析最后一跌即将上涨,卖出规避风险等等,都不是正确的操作观。相反现在应该是观察走强信号,做好做多规划,准备实施做多规划的操作节奏,才是正确的。当然这需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4月初开始上涨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开始做空。现在才有资格像我讲到的一样,做好做多规划,准备买入迎接下一次盈利机会。但是4月初因为技术水平或者投资格局等问题,没有看到风险,还在傻呼呼的做多,最近三天突然大阴线,肯定会被打蒙,所以才会六神无主求神拜佛喊着最后一跌,即将反弹,规避风险等等,其实这都是股评被空方打蒙之后自己的喃喃自语,说出心底的一种期望罢了。但是事实不可能如此,怎么能够让被打趴下的人预测到正确的趋势方向。因此请大家一定不要再看分析性质的股评了,避免垃圾信息与杂音对自己操作的影响。请大家一会看收盘文章《今年的胜利时获得低价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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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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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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