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观点】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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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午盘】今天上午突破第一个头2837点,今天将以阳线报收,再讲一遍,这不是买入信号,盘中就有投资者又开始心里长草,想一想5月3日中阳线那个喊着踏空的投资者,他就是一个反面的典型,不能让自己在成为这样的投资者。如果还有投资者认为上午上涨就买入,那么请将我上午的早盘以及十点半这两个内容抄写十遍。再明确一下,只有攻击今天早盘讲到的日线和分时形成的关键区域2836-2855点成功,并且围绕上限形成流畅底部,才仅仅是分时买入信号,不出现所有上涨都是无效上涨。
【直播观点】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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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域论湛整点解盘:今天突破日线关键区域2826-2836点区域才会走好,分时下限2795点上限2855点。因此今天盘中重要阻力区域是2836-2855点,能够向上突破,大盘将出现买入信号,否则不要听股评本周开始反弹的预测。实战要点有三:第一不占上关键区域,趋势不会逆转,第二、上涨不能围绕关键位置成底,不是买入信号,第三、没有前两点的操作素质,上涨就买入会在弱市中套牢。而有了前两点的素质,在弱市之中才能把握住上涨反弹的机会,不会踏空。
【私募做盘训练收盘】按照早盘突破第一个头的分时模型,今天阳线报收,再次体现了分时模型的稳定性与价值。但是还是讲了多次的内容,第一没有攻击并站上关键区域,不是买入信号,第二不放量的上涨没有意义。所以今天的上涨,大家都知道是没有意义的上涨。但是只要在现在的位置2800点能够盘住,可就是有意义的事情了,请一会见收盘文章《逆转形态出现雏形》。从今天开始微信公众平台开了一个新内容叫做读书汇赢,采取语音的方式,给投资者讲证券投资好书,今天是第一期《十定律之二八法则1》,请大家关注五域论湛微信公众平台,收听该内容。
【直播观点】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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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午盘】今天第二个小时向上突破了第一个头2812点,按照分时模型,今天阳线报收。但是这只对于分析预测有意义,对于操作没有任何意义。换句话说投资者爱看分析,看着玩可以,看个热闹。但是真正的操作,是枯燥的,每天都要盯着我收盘给出的中短期操作规划,其实也就是需要给大家解盘,我才会看下,如果不解盘都可以不看。因为现在作为关键的走好的成交量,是一直缩量的,而缩量的上涨也是无效的。下午只有向上攻击上限,才有看盘的意义,可以给自己的软件设置分时突破2837点警示,如果不出现软件提示,不用看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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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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