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观点】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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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午盘】大盘分时有脚无头,弱势,一直在缺口之下震荡。下午必须突破缺口向上形成第一个头,才会稳住下跌调整趋势,形成均势模型。否则就会出现分时下跌。但是这个下跌对于做盘来讲是正常的。准备兑现分时仓位利润即可。私募案例已经在买入信号出现之后一只兑现了利润,一只还在上涨之中,利润在10%附近。昨天有位学习五域论湛的老朋友加入了私募,他说自己一直觉得学习还是不系统,还是有问题,他将自己的操作发给我,让我给看看问题。我一看是只会分析买入,不会实战卖出。这是所有投资者与股评的通病,比如现在是应该准备分时级别兑现利润卖出的时候,但是股评与投资者都是众志成城准备持有或者买入。做反了或者没有卖出思路,就会出现问题。
【直播观点】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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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盘口】今天分时的下跌,五域论湛的湛友们有诧异、恐慌的吗?没有,因为按照苹果模型在大阳线那一天的收盘,我就不断提示,大阳线是形成颈线位的,而颈线位的位置可知,不需要预测。就是前期头肩顶颈线位2905点。形成颈线位就需要构筑下面的右底,右底需要下跌形成。这也是不需要预测可知的趋势。在昨天股评们都在预测今天大阳突破的时候,今天第一个小时是调整的。其实大家不必惊慌该涨就会涨,该跌必须跌。一切按照分时模型与日线投资模型去操作即可。今天第一个脚2915点,如果跌破分时模型收阴线,同时也是分时仓位卖出信号,遵照执行就可以。
【直播观点】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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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高开4点,缺口2925-2930点区域,成交14亿元,比前期有了增量,但是依然达不到60亿元的强势标准,因此均势开盘。继续按照给出的操盘规划进行操作。准备根据信号盈利兑现利润,而继续走强才是持有信号。大家在直播室抨击一个叫做“六度博弈”的人号称操盘手与天下第二没有人说第一,承诺一年100%盈利,更为重要的是全盘抄袭我已经不再使用的老操盘系统,还不尊师重道语言对客观规律不敬。感谢大家的支持,其实这也说明一点,五域论湛的价值,以及学生都很牛。但是这个六度博弈是太想出名,使用的方法不正确,相信他有一天明白会改正的。也祝他好运,毕竟免费宣传五域论湛这么多年了,让大家一看就知道他是五域论湛的学习者。
【直播观点】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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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收盘】规律是能够被有心人发现的,规律是为有心人服务的。比如我发现的顶底共用颈线位这一规律,其实是我几十年收到中国阴阳易经文化的熏陶,逐步发现的这一规律,发现了之后,它就可以为我服务了。比如前天收盘文章让大家看短期顶底共用颈线位,那就是今年3-5月形成的头肩顶,颈线位是2905点,有了顶部,底部的颈线位就知道了,还是2905点,那么左底就是长阳之前的下跌,而长阳就是形成左底以及颈线位的。颈线位有了还差一波下跌,再有一波上涨才能向上突破惊喜那位2905点。这是规律不需要预测,这两天大盘在颈线位附近震荡,也是为了形成右底的一部分罢了。如果大家能够记得去年7月份大盘自3374点向上反弹,我也明确告诉大家4100-4200点是形成颈线位的。随后大盘4184点见顶就下跌了。现在还是与当时相同。看看股评亢奋的样子吧。其实对于大资金来讲,现在涨跌都是买,没有卖出的必要。但是对于几百万以下的投资者,一定要知道现在是形成颈线位的上涨。一会请看收盘文章《最低点与颈线位》。
【直播观点】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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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盘口】分时按照午盘讲到的形成了第一个脚2906点,形成了均势模型,将在头脚2906-2922点之间震荡后,选择方向向上还是向下突破。不论如何做,湛友们已经按照前天收盘文章以及今天盘中多次的提示,知道了后市趋势,也就是本次大阳线是上涨到短期头肩顶颈线位2905点,形成新的底部颈线位,与该顶部形成底部,完成顶底共用颈线位2905-2933点(暂定)颈线位,最后调整不破2800点,也就是在2800点之上形成右底,才有机会再次向上。这都是不需要预测,而是苹果模型的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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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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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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