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观点】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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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收盘】今天分时从均势模型在下午两点前,向上突破第一个头,确认了阳线报收定数。收盘攻入了日线关键区域2845-2998点的下沿。用痛打落水狗的定式,这是多方开始“露头”了,明天空方将开始打击,而明天不出现空方的打击,那么分时级别的反弹开始,记住仅仅是分时级别的, 目标是封闭上周一向下跳空的缺口,在2900点附近。这是最近能够规划的最好的趋势操作机会了。而连这种分时级别的反弹都不能出现的话,大盘将继续向下,但是不论今年如何向下,都是机构打压吸筹为目的的性质。请看收盘文章《战略上在弱势中看到希望》。
【直播观点】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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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午盘】今天形成了分时的均势模型,在头脚之间2804-2838点之间震荡,将在下午选择方向.今天即使向上突破第一个头,由于今天成交量估值只是1200亿,还在地量水平,所以依然是弱势,不是出现买入信号,继续全线空仓规避风险之中。证券投资有三大风险,市场风险(价格)流动性风险(筹码)信用风险(借贷)。今天对于证券投资来讲三大风险只有流动性风险,也就是买不到计划的筹码。同时现在的市场以及市场外已经存在了问题,请见去年我在6月底写的文章,讲到大盘如果跌破3100-3400点,将会出现很多问题......现在已经陆续出现。
【直播观点】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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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收盘】下午第一个小时围绕缺口成顶,使得空方逆转形成了机会,接着第二个小时形成第一个脚2820点并跌破,分时模型逆转为收阴线定数。早盘收阳尾盘收阴只是蒙骗没有分时模型的投资者,让股评配合着见底反弹的观点,使得散户投资者认为反弹开始了,进而套牢新的筹码。早盘已经提示大家不论阴阳都不是买入信号,千万不能操作,午盘又提示已经被打倒的人在没有站起来的时候,千万不能认为他有打倒敌人的能力。昨天给大家讲了股评爱标榜天下第一,爱推卸责任转移视线为民请愿,成功学讲过这是错误的,因为成功找方法失败才会指责他人找借口。也许大家说成功学是忽悠,我告诉大家心理学早就通过统计实验证明了这一规律。请大家看收盘文章《规避风险获取收益的秘密》,告诉大家为民请愿是再释放负能量,这样的人在各行各业都是失败者。各位投资者继续按照昨天收盘给出的操盘计划的买入信号操作,不出现大盘就还是弱势下跌趋势,继续空仓。
【直播观点】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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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午盘】昨天收盘今天早盘出现了应该出现反弹了的一些观点,这些观点来自于前期一直正确看空的投资者,因为他们觉得已经下跌了,并且震荡这么多天了也没有跌下去,所以见底了,应该反弹上涨。如果将周期放在分时级别的,还到可以理解,毕竟空方打的累了歇会。但是认为是日线级别的甚至大级别中期底部就在此,那就脑子有问题了。我前期举了一个空方把多方打趴下的例子,那么谁都不可能认为,还在空方脚底下趴着的人(长阴后震荡三天)会有能力把站着的人打趴下,原因是这个人在地下被打得时间够长了也没死,所以他有能力把打他的人打败,这个逻辑拿来说股市见底反弹,这不是胡扯吗?不是说的人是傻子,就是新的人是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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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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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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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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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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