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做盘训练盘口】十点半:今天大幅低开低于下限,按照分时模型,今天阴线报收,随后反弹到了上限还是双顶下跌,并且形成第一个头3328点,现在正在围绕缺口构筑形成,只有成底,再次攻击上限与第一个偷3328点并且向上突破,今天才能逆转收阴线的定数,变为收阳线。但是依然不是买入信号,投资者经常犯一个错误,因为预测就是操作依据,认为收阳就是买,收阴就是卖。那么生活中预测到你不能发财,你就不努力了吗,因为努力也没用。预测到你能够发财,你也不努力了吗,因为不努力也可以发财。所以从这个判断题上,就可以知道预测是多么可笑的事情,与实际操作是没有关系的。所以我们投资操作业与预测收阴收阳没有关系,只有突破上限后,围绕上限或者下限形成流畅分时底部,才是今天分时的买入信号,因为开盘已经突破上限了,现在就可以看盘等待围绕上限3326点或者下限3266点形成流畅底部,实施买入。否则继续空仓。
【私募做盘训练午盘】今天大盘果不其然继续下跌,而且跌破了3519点,头肩底不会成立了,将再次按照节前讲到的重回3250-3360点区域成底,才会出现新的反弹。现在大家能够理解我在12月份中旬先是分时空仓,12月份下旬日线空仓,然后私募个股操作出现卖出信号小亏4%卖出,等待新机会的意义所在了吗?今天开盘也明确讲到大盘分时日线空仓,个股全部空仓。因此这种大跌对于短期操作来将,对于我们来将不但没有任何杀伤性,相反还是下次盈利的机会来临。
【私募做盘训练收盘】今天是2016年第一个交易日大跌再现千股跌停。也许股评愿意说利空交织等原因,但是那只是马后炮的分析,而实战操作上我们五域论湛在12月份陆续已经开始从分时卖出日线卖出的操作。因此今天的大跌与利空无关,只是专业投资者出局之后的必然结果罢了。在6月份大跌之后,我就与大家交流过何时再起大行情。当时讲到的是要与1996年一样,在经济弱势的时候股市出台具有革命性改革性的交易制度的改变的时候,才是有机会形成大行情的,那么这个时刻在哪里,请一会看2016年第一个收盘文章《2016爱你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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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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