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做盘训练午盘】大盘走势一切尽在模型的框架之内,稳步正常的下跌。在第一个小时确认阴线 报收之后,第二个小时反抽下限3506点(尽管差一点),按照 分时模型今天将以大中阴线报收,下午要想逆转必须第一步要反弹回到 下限形成底部,这是反弹的机会。而在下限之下的任何反弹,都是没有意义的,是稳步下跌的的无效反弹。每一次在五域论湛提示大盘出现问题的时候,都是在高位 震荡或者是上涨末期,很多投资者都不相信,甚至恶言以对,等待跌下来了,相信了也晚了,本次还是如此这是规律。因为当五域论湛再次提示风险的时候,如果大家看到还是 有散户不相信或者恶言以对,那么大家应该将此信号当作顶部确认的金融学为学的一个准确的信号。
【私募做盘训练盘口】十点半:今天大盘开盘后形成第一个脚3612点随后跌破,按照分时模型,跌破第一个脚 今天将以 阴线报收。现在 大盘继续处于第一个脚附近的第二个顶之中,也就是回抽第一个脚不过的走势,完成这个走势将继续向下,攻击下限。分时继续空仓,日线仓位 持有,等待跌破日线关键区域的卖出信号再卖出,而个股全部空仓,规避风险之中。五域论湛的操作是有板有眼规规矩矩的,一切都不是按照分析预测操作,都是按照模型规划进行操作的,这是专业的投资模式。很多投资者都是在私募案例盈利赚钱的效应下加入私募培训,一旦到了现在这种规避风险空仓的状态,反倒不加入了,这都是散户追涨杀跌的错误思想存在形成的错误行为,现在 加入私募才有机会在案例出现买入信号的时候加入。而案例已经大幅盈利了,加入只能等待 下一轮了,性价比其实是现在这种状态加入最佳。这与投资一样,永远都是大盘弱势的时候筹划买入,大盘强势的时候筹划卖出。很多投资者都是 做反了的,在强势的时候筹划买入,在弱势的时候套牢。这种方式不改,是无法做到长期稳健盈利的,这不是 方法 问题,其实是思想上的错误。
【私募做盘训练盘口】两点:下午第一个小时形成第一个脚3635点,这是昨天第一个头3636点的同一个位置,体现了机构一步一个脚印做盘的规律。上形成了第一个头3667点,今天分时模型是头脚之间的均势模型,下午 将在头脚之间3635-3667点之间震荡后,选择突破方向。现在操作大盘是分时空仓日线持有。个股的全部空仓,等待买入信号。
【私募做盘训练收盘】最后一个小时上冲上限3681点遇阻成顶开始下跌,大盘在周三这个本周转折时间开始收阴,也是多次讲到的成交量不足,造成的必然结果。大盘的上涨冲击前期高点,是假象,大多数个股不涨,是真相,所以要引起重视。现在我的操作是将大盘当做一只股票,分时是空仓的,日线仓位是持有的。而私募案例个股昨天出现卖出信号后本次从上周五出现买入信号的两个案例一个周二小亏不到3%出现卖出信号,昨天盈利4%出头出现卖出信号,全部空仓规避风险了。那么现在大盘是什么风险存在呢?请一会看收盘文章《不讲实话的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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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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