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做盘训练盘口】十点半:每一次走弱的时候,总出来一些神棍,甚至是 自己认为自己水平很高的人,煞有介事的说明天 大涨,不涨就会随后大涨,还不涨就说一定大涨,等等。直到下跌去有一天真的大涨了,他们又会说 你看我说对了吧。这些人大家一定不要相信。今天大盘开盘低开 形成第一个脚3429点,十点之前跌破第一个脚 按照分时模型是阴线报收,接着围绕下限3425点震荡,现在构筑下限底部,开始反弹,反弹目标按照分时模型是缺口区域,还是弱势的走势。私募案例中江地产逆势上涨,总体还是高位横盘中。
【私募做盘训练收盘】前期在拐点时间没有向上突破,则11月27日大阴线向下,这是我在文章中提示拐点时间来临,不能向上突破将向下转折的时刻,多方没有抓住机会。而现在大盘连续两天都在拐点区域之内,今天依然不能向上突破,将再次重蹈“抓不住机会将会受到惩罚”的覆辙。但是对于与五域论湛一样把大盘当做一只特殊股票,现在日线与分时仓位都空仓的投资者来讲如所谓,越下跌以后向上的空间越大。但是对于还在预测还在分析大盘上涨,现在还做多的投资者来讲,就一定要注意风险了。私募案例中江地产小跌,没有出现卖出信号,继续持有中。大道至简,不再多言,祝好大家。
【私募做盘训练午盘】上午上限3503点成顶之后,大盘分时开始调整。按照分时模型讲到上涨的两种模式,一种强势是围绕上限成底,一种弱势是调整到缺口成底。投资者经常不信邪,不相信投资模型的稳定性,也就是不相信能够调整到缺口,包括很多解盘的股评和投资者也会给出很多似是而非的位置,结果一一破掉,午盘前回到缺口正在构筑形态。能够成底才会继续向上,目标上限。而成顶的话就会继续下跌。因此在趋势没有定数的前提之下,我们早就选择了分时与日线空仓,在空仓中等待机会。但是个股的操作与大盘节奏不同,尤其是强势个股更是不同。私募案例中江地产小幅上涨,没有出现卖出信号,继续持有中。
【私募做盘训练午盘】今天大盘上午突破第一个头,分时模型将以阳线报收的信号出现之后,大盘分时开始反弹上涨,午盘前上涨22个点,下午还要努力攻击上限并且一举成底,才能形成大中阳线收盘的定数,因为单单突破第一个头并不是多方的胜势。希望下午多方再接再厉。私募案例在达到20点盈利之后,开始出现在震荡,今天 逆势下跌,是新加入学员的机会,是老学员兑现盈利的机会,因为达到目标卖出之后,新的案例目标也将来临。世纪游轮今天停牌了,这就是最后一个涨停的操作手法,前天昨天都提示了在21个涨停的时候将出现问题,因为按照操作规划地19个开始放量倒挂单出货,第20个涨停打开涨停出货。第21个就会出现变数了,这都不是那些分析家的预测,而是实战的规划早就按照做盘模型制定出来的。由操盘手去实施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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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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