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25年来,出现过无数次危机,每次危机国家都出台了很多解决方案,但无论什么方案券商好像就躲在背后的影子,很少有太抢眼的表现,但这次则不同,不但抢眼而且是急先锋,这次为啥券商这样急吼吼的跑到前台表演呢?不明真相的人很难理解,如果你知道了真相就感到很搞笑!
话说郭树清做证监会主席的时候,他给券商出台了几大政策,现在看最牛叉的政策就是融资融券业务,其实券商过去业务很简单,一个是佣金收益(就是交易手续费)第二投行业务收入(保荐公司成功上市后给的拉皮条钱)但行情不好,交易者寥寥无几,佣金收入很少。同样由于行情不好,IPO停滞状态,投行业务也没啥收入。券商被逼进死胡同。就在这个时候郭树清雪中送碳,给券商出台了几个政策,其中最牛叉的就是融资融券,其实券商融资融券业务推广也不是一帆风顺。一个场景:安信证券一个营业部首席投顾姜大伟给自己公司大客户打电话推销融资融券产品:XXX先生你好!我是安信证券某某某营业部首席投顾姜大伟,我们公司现在针对大客户有个服务产品推出,请问你是否想参与?客户:什么服务?姜大伟:给大客户配资。客户:什么意思?借我钱炒股?姜大伟:是的!客户:滚你妈的,我赔50%不是相当于自己本金没了?你们证券公司太不是人了!姜大伟就是这样给每个大客户打电话,时间是从2012年一直维持到2014年。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终于培育出大批的优质客户,按姜大伟说法,这是他们营业部最精英的客户群!扩而言之,很多券商的精英客户参与了本轮行情,也正是他们才是7月份行情启动的真正推手,由于参与的早,所以这轮行情很多已经赚取本金20多倍利润了,但人的贪婪是无止境的,这次很多在高位换仓进入新一轮操作,然后直接扣里了。很多人估计会问,他们已经赚很多钱了,割肉走人呗。这就是你不懂杠杆交易了,券商这批大客户其实很少有高比例杠杆的,因为资金量大他们大多选择的是1:1配资,不过尽管选择1:1,由于杠杆交易的特点,他们现在正面临爆仓的危险。如果这批客户爆仓,证券公司积攒了20多年的精英客户基本就被洗劫一空,这群客户是证券公司的底牌也是给证券公司提供业务收入最大的一群人,他们现在已经接近爆仓边缘。按照姜大伟的话:精英都没了公司还玩个屁啊?我想讲到这里你已经懂了!所以这次证券公司是真的急了!哈哈先是21家公司通过证券业协会网站发出了四条救市措施,我可以很明白的告诉你,这只是第一波,打牌的开始就出大小王和炸弹后面咋玩?组合拳在后面。他们这次是真急了!哈哈!但效果如何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了!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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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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