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8日,由中国电信天翼视讯与左安龙合作打造的大型互动节目《股票老左》上线首播。该节目内容定位于服务广大股民的投资咨询与教育。传播形式上以实时互动直播为最大特色。观众通过手机和电脑在线提问,专家实时进行解答。不需编排,没有脚本,沟通和交流构成四个半小时的直播节目。观众大呼过瘾,嘉宾意犹未尽。上线一周时间,《股票老左》节目的观看人数与同时在线人数都全面超过江苏卫视、安徽卫视等传统电视直播频道,排名第三。
《股票老左》互动体验让意见领袖的声音传播更广
财经节目要求传播者本身也具有专业性的知识和素养,因此天翼视讯邀请到了国内最知名的财经主持人左安龙加盟。第一财经、央视2套和陕西卫视相继播出过左安龙主持的财经节目,都获得了财经类节目的收视冠军。
名家坐镇视频直播在线答疑24小时不间断的财经动态。天翼视讯以优质的内容为基础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在线服务,建立起用户互动模式,让专家解决困惑,让节目传达更多实用经验。
节目实时 内容多样
《股票老左》以资讯综合类财经内容为主干,为观众提供财经类即时资讯,以我国金融市场、证券市场、以及商品市场上的市场行情和交易信息为报道内容,包括股市百科等板块有很强的时效性,以全直播的方式进行。
通过信息资源输出、互动大众化的参与来普及产品特色,加强产品品牌。从股票、行情、大盘、板块、个股、黑马、牛股、主力等打动用户理财需求。
直播互动循环 技术先进
电视机与互联网原本就代表了先进的视频传播技术,用户还可以直接通过留言板、电话、微博、微信等多种互动手段随时随地向场内的嘉宾实时的进行提问,观众提出的问题将在互动环节中由节目中请来的嘉宾当场解决,观众有更多地机会向专业人士咨询有关理财方面的问题,让观众从中找到正确的方向;通过用户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激发用户自我表现和娱乐的需求。
通过从用户中获得的反馈,节目组再进行节目调整,实现传播过程的多重循环。
未来新媒体三屏全覆盖
在不久的将来,天翼视讯将紧追国际脚步,《股票老左》也将三屏融合,覆盖电视、手机、电脑三种终端,随时随地随意即时观看、即刻体验。
编者:天翼视讯传媒有限公司是中国电信旗下唯一的全国视讯业务运营平台,负责中国电信集团范围内所有移动和在线视频业务的运营。目前,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移动视频及跨屏视频服务提供商之一,业务横跨手机、PC、PAD等跨屏终端。
原文链接:
http://gb.cri.cn/27824/2012/02/02/2805s35415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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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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