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我们主要把握了OLED板块的热点机会,与猪肉板块的低吸等待轮动机会,所以很好的应对 了盘面发生的调整。恭喜V用户和一直以来关注闪电微博的粉丝们,你若热情我必激情以对,你若冷漠我也尽力发挥最佳技术状态。本周的《涨停面对面》早9.10分牛股尽现,回放可见,不容错过
指数在连续上涨了五连阳后,今天受到了利空因素的刺激以及权重板块的连续调整而出现重挫,在这里来说面临的是前期的头部区域,一方面有来自解套盘的出货风波,另一方面有这一次上涨过程中抓住主线进而大幅度获利的机构的短线调仓换股带来的震荡。不管是从那方面的作用下导致的盘面下跌。在闪电看来都是一种正常的洗盘。这里的洗盘也是一种好的现象;为了再一次上行积蓄新的板块热点能量和摆脱散户而已
全天来看虽然盘中上涨的个股少于下跌的个股,从沪市反映数据来说:上涨462;下跌953。而两市中涨停个股达到57只,却没有一只出现跌停。而跌幅度大于5%的也只是十来只罢了。这表明市场中的做多气氛仍然在。赚钱效应也没有因为调整而出现减弱;只是在主力调仓换股的过程中牵连了一些常大度股票的跟风罢了。所以表面上看大盘下跌了37点,似乎很害怕一样;而实际上并没有引发恐慌盘的抛出。
从板块热点来看:OLED虽然有所分化不再普涨,但是经过过滤后出来的强势个股仍然不断的站上涨停板。这里说明这一板块还是主流的热点,它会惯穿整个二月份的行情和前期的5G通讯一样成为第一风口浪尖上的猪,重点把握为主。盘中出现轮动差的周期性板块农业,牧业板块的上涨,特别是猪肉股的众多涨停;这个也是有原因的。最主要的还是开年第一天这一板块的资金再度回手的结果。猪肉,水域改革,风水治理,OLED概念涨幅度靠前;而保险,白酒,银行,钢铁,证券这些权重板块却整体低落,成为了带动指数下行的主力军。从这点上也说明了主力的操盘思路并不想改变。还是以现在的资金对二的股票进行操作以波段操盘的获利为主。权重仍然是关键时候才会想到的廉颇将军,平时还是以歇菜为主的对象。
今日指数直接跌破了2700点;所以周线上看的话是一种上涨受阴回压的过程。由于30分钟指标的高位,所以下周初还有向下滑的过程,不过综合的分析主力在这里更多的是诱空为主。操盘上还是把握个股机会而忽视大盘的调整,从优势个股的获利上来应对趋势的短暂不利。做好轮动差股的提前布局;闪电认为下周的止跌区域在2658--2675点。这个位置是一个很好的再吸位置。板块上仍然建议把握通讯,电子元器件,农业种子用白酒板块。把耐心交给市场,让时间给你回报。实在无法把握欢迎加入闪电V+中心,教你让赢利成为一种习惯。
闪电格言:大多股民们总是在出现问题后才解决问题,这很不对,应该把容易出现的问题考虑到,提前在过程中就解决了,而不是成为事实后才来解决,大多数的股民们在解套和被套中进行循环,在割肉和被套中进行了轮回-直到死亡。
很少有人把资金管理与仓位平衡当做必修的课程。也很少有人主动的按不同阶段的计划进行操作,计划就包括止盈(赚了发呆不止盈,还想象着主力能拉五个板的人)与止损(亏损了不执行,想象着洗盘后还上攻)
买股票不需要买在最低处,而是要买在关键处,在对的时间搞进对个股才行,就算你抄到的是最最低点,如买进不能动的破股票的话一样还是无奈的看着行情流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