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可谓是影视传媒行业的严冬,在总体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崔永元事件的发酵,又在伤口上撒了把盐。近几年,阿里、腾讯密集入股包括华谊、光线在内的影视企业时,这些企业大多市值在三百亿人民币以上,最高市值涨至七八百亿亦很常见。今时不同往日,随着文化传媒企业连续三年的下跌,这些资产的价格早已今非昔比。其中,市值缩水最少的光线传媒,幅度都在50%以上。过去几年的A股并购狂潮中,一些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影视、游戏等领域公司转型的尝试并不鲜见,但往往陷入讲故事、炒市值的指责中,如中南重工以一介重工企业宣布转型影视,改名中南文化等,但如今转型未成,总市值则缩水9成以上。昔日无线风光的影视大佬们,如今活得像狗一样,可悲可叹。
岱哥认为,只要上攻趋势不变,顺势而为就行,不要妄下断言去预测走势,因为市场是不可测的,关注手中持股,很多 股友问手中个股是否因为涨了那么多天是不是该出,因为热点不同板块不同,很难一概而论,岱哥给一个简单的评判标准,要是你手中个股离最高点 打了2折以下,这波反弹又未超出15%的话,可继续持有,等待急拉后再出不迟,其他的可以多做T滚动,至于指数还会不会阳线继续开下去,左右的 因素太多,只能说希望能9连阳以上,因为实现的话,即使后面有回踩,这波行情的级别也会非常大!
技术上看,19年一季度是对多方比较的有利的时间点,上证从去年高点3578点调整以来的第55周,第13月(皆为斐波那契时间窗口)都坐落在2、3月,上证一旦连续3天站稳60天线(历史走势的牛熊分界线),必将展开猛烈的波段反弹,前期2827和2915的反弹高点将陆续冲击,甚至站上3000点大关。相比主板,创业板走势稍弱,但可能也意味着反弹空间更大,之前文章提到过李老师根据历史数据测算创业板的极限调整位在1040左右,这次最低点1184已比较接近,即使不是大底,这波起来的波段反弹将至少有25%以上的空间,后面即使再寻底,后话再提
都说10年1个轮回,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的美国的次贷危机,2018年爆发了中美贸易战。所以逢8必跌魔咒,不管你信不信,他就真实的存在。18年的A股又让股民们开了眼界,刷新了三观,从大股东疯狂减持套现到股权质押频频暴仓,个股闪崩、暴雷、悬崖式下跌,没有想不到,只有跌不尽,公私募基金,券商保险,企业年金,一二级市场全输的一年,散户朋友们不知是否该感叹一句:原来机构水平和我一样臭!在这一年中,中美贸易摩擦萦绕着我们,几百只次新股的解禁稀释着我们,临到年末科创板的推出似乎要将我们掏空。所幸,18年已经过去。
19年伊始,咱A股又换村长了,不知是否新年新气象,三板斧先行,鼓励券商入市、拟取消两融强平线、扩大QFII和RQFII投资范围,维护市场稳定。消息面也似乎在慢慢回暖,中美关系和贸易战谈判团队抓紧谈判,贸易战有希望得到解决。雄安新区总体规划获得批准,接下来将进入建设的高峰,这是百年大计,相关参建企业将是长期受益,环保,基建和信息产业等将是雄安新区题材的重点。科创板的系列文件发布并征意见,综合看,设了50万投资门槛和2年投资经验,阻挡了一些中小散户参与科创板的交易,也是好事!散户朋友们少点参与高风险的品种,也是对散户的保护。预期外的降准又使整年的货币导向也消除了政策收紧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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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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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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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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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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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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