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高量出现 聚焦低位品种
昨日市场两市总成交量达到4552亿,是近期的新高,表明人气高涨,达到顶端,需要警惕高位的风险
技术上:主板市场开始触及55日线与2700-2676向下缺口压制、创业板攻击到1430-1400点区域技术阻力,同时KDJ指标J进入超买区,需要成交量继续放大,才能继续向上攻击,重点观察量能的变化
垃圾壳资源的炒作,是市场目前的主流热点,,不断考验管理层监管的底线和智慧,确实是两难的选择;同时本轮反弹行情最大的特点就是超跌反弹,重点是超跌
操作应对:短线市场需要回撤整固,策略上需要高抛部分降低仓位,低位优质的继续持股不动,短线博弈的切记带有止损保护机制
上证指数图:
再次强调:待在能力圈
垃圾都飞上天,环境就肯定一塌糊涂,股市中也是如此。切记:股票市场短期就是投票机,长期是称重机,最终胜出的肯定有业绩推动成长,市值不断增长的公司
对于目前的行情:并没有增量资金进场,依然是存量的博弈(高量突破是判断的标尺),低价、低市值的垃圾壳资源受到柚子的青睐,吸引眼球,同时高价、估值偏高的所谓白马还没有调整到位,缓慢下移,让投资者陷入两难抉择
应对策略:左侧交易,重点聚焦指数型基金,其次针对出现多头信号的短线品种博弈,同时设置止损条件,并严格执行
待在自己的能力圈,做自己擅长的投资品种。账户市值不断的增长就是对的,一旦手风不顺,就要停手,表明市场对于你来说,就是弱市
上证指数图:
妖股与调整齐飞 唯有待在能力圈
市场特征:优化交易监管,增强市场流动性,减少了窗口指导,结果就是柚子肆虐市场,妖股横行,同时并没有增量资金入场,市场仍是存量博弈,指数缺口区域遇阻回落,开始去确认前低(2449点)有效性
技术分析:缺口(2700-2676)+均线向下,压制市场运行,同时成交量始终低迷,只能是向下寻求多方支撑,重点观察2550-2580点区域抵抗
底部的形成,多空拉锯反复夯实,是市场的常态,要做好心理准备。操作应对:左侧交易,重点聚焦指数型基金,敢于箱体底部区域买入做滚动,个股聚焦出现多头信号品种博弈,同时设置止损条件,并严格执行
上证指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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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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