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清盘潮带来的启示
今年前三季度,私募产品清盘总数达到4045只,涉及机构1942家,最高者清盘产品44只。历史数据显示,2014-2017年全市场私募产品清盘量分别为782只、1824只、2288只、3572只,今年前三季度总清盘数量已达5年来最高值。在清盘的私募产品中,股票策略私募产品就有2087只,占比达51.59%。
同时私募行业前三季度的管理人、基金数量、管理规模增量,也呈现出直线下降趋势。基金数量在二季度有所增长,但三季度出现回落;管理规模年迄今一直在缩水,且缩水幅度呈现扩大趋势。
私募产品大量清盘是私募总规模缩水的原因之一。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2018年10月份私募基金备案数据,私募基金总规模自2015年1月公布数据以来首度出现单月负增长。除股权私募基金外,证券类私募和其他类私募明显缩水,其中证券类私募单月便缩水千亿。
对于私募来说,算得上是专业人士,也受到很多人的认可,今年也是惨不忍睹,也同时证明了一点:活着,才有希望!没有大级别的回撤,才有顺利的机会
指数放一边 聚焦滞涨股
市场目前是指数的缓慢推升,成交量不放大,需要回撤修复下指标,同时题材的活跃度不错,存在赚钱效应,宜轻指数,重个股来应对
技术上:K线突破了中期生命线,多方力量进一步增强,同时均线向下运行,存在牵引力,需要回撤确认,创业板受压于1430-1400点区域,短线脉冲的高位品种,宜保持谨慎态度,聚焦滞涨品种
市场目前的特征:指数快速拉升机会不大,操作上更多的是潜伏+短打两种方式,潜伏需要低位优质,短线需要多头信号,一个承担时间的等待,一个承担调整的风险,也很公平,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即可
上证指数图:
2700点攻坚战 聚焦优质滞涨股
周末消息面:1、退市新规对于市场壳资源的炒作,构成短线利空;2、商誉减持的风险提示,对于前期并购业绩不达标的企业,也构成利空, 这一类公司都需要规避
市场目前特征:指数攻击到重要压力区域(上证:2700点缺口压制、创业板1430点一带压制),需要成交量的配合,否则指数需要短线回撤修复指标,然后再次攻击,重点放在个股操作
操作应对:对于短线涨幅过大的品种,宜保持谨慎态度,更多的聚焦低位滞涨优质品种,出现多头信号,可以继续跟踪,同时设置好止损保护即可
上证指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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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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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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