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时与空仓的意义!
炒股其实很简单,一般股评家都会说,逢高减磅,逢低买入。
普通散户一定会问,逢高?请问那里是高?逢低,怎么又叫低?
其实,毛利哥为何择时方面做的那么好,管理的几个模拟盘长期跟踪来看,基本没有犯过大错。
就在所有人都面临高位套牢的前提下,净值依然可以保持不退步?
这就是择时为熊,空仓对待的结果!不要不相信择时技术!这将让你受益匪浅!
课程的确是卖的贵,但是贵有贵的道理!实践出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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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不会骗人!毛利哥也不会骗人!
《关于风控,我很独裁!》
你可以说我独裁,但是我就是严禁任何做多的言论。
今天我自己的几个群炸开了锅,问题就出在了又有部分人喊着抄底了。结果我一个个的把他们踢出了群外!
为什么我这么执着?我这么看重风险控制问题?因为我要对所有信任我的人负责,群内某些言论是不负责任的。
就用今天上午的行情来说吧,一天弱势走高,很多股票涨幅3-5个点,某些朋友就激动了,喊着还不抄底就晚了!
这种言论是极度不负责任的,最后也看到了尾盘跳水,继续杀跌。今日抢反弹的估计都会无一幸免的吃套!
这就是我为什么要严禁在我所管辖的范围内排除掉这种不负责任言论的行为。我从5178以来,几乎每次大跌都能准确预测到,都打了提前量,这是所有点掌乃至中国数万股民共同验证过的,唯独也只有在熔断那次没有幸免。基本逃顶成功率在8成以上!在这种高成功率逃顶模型下,基本都可以让人避免很多无谓损失的,我也甚至这种顶部逃离之后,行情修复是需要有一定周期的。所以,短期杀跌后抢反弹,火中取栗,无异于引火自焚。这种行为我要坚决予以制止!
明天行情会更加不容乐观。大商所、上期所在今日(4月21日)警示风险,并分别采取多提高交易手续费、上调涨跌停板幅度及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等风控措施。上期所还对多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由于受到这个消息的刺激,目前轧板,橡胶,白银,沪镍等品种都出现了大幅度下跌,这也为明天A股开盘蒙上了一层浓浓的阴影。
而A50方面也出现了一根长长的上影线,显示出海外期货市场目前也是抛压严重的局面。
在这种内外均出现不利的局面下,明日低开已经是大概率事件了,而低开低走的概率会更大,让今日盲目抄底的朋友均无法顺利脱身,只能割肉离场。这是很残忍的事实。你如果明天犹豫,只会越陷越深。
听我一句,你手上还有的尾货,尽快处理掉,现在还不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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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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