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 周五【财经要闻速递】
美股全线收涨 纳指涨逾100点创收盘历史新高;
沪深交易所召开座谈会:听取对维护市场稳健运行的建议;
国资委:下一步将重点推动央企专业化整合;
住建部: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不搞一刀切;
上半年央企营收实现两位数增长 6月利润创历史最高水平;
商务部回应美国301调查:中方采取反制行动合理合法;
美国参议院通过决议要求国会监督特朗普加征关税权力 ;
深交所:*ST华泽自7月13日起暂停上市;
前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抢帽子” 被判刑11个月;
利比亚增产及全球贸易摩擦影响减弱 原油微幅收跌;
贸易担忧情绪缓和 黄金扭转近期颓势微幅收涨。
7月12日 周三【财经要闻速递】
美股收跌道指跌超200点;
商务部:美方升级征税清单不可接受;
外交部回应美方发动贸易战 :中方将作出必要反制 ;
年内A股5家公司退市 退市常态化拉开序幕;
第四次专利法修改或涉及缩短药品上市时间;证监会:小心3类互联网"非法荐股"套路;
深交所:有769家公司近五年连续分红;
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案一审开庭 被控收受他人财物6961万;
离岸人民币突破6.72关口;
利比亚恢复生产冲击库存骤降逾利好 美油重挫5%;
纽约黄金下跌0.9%报收1244.40美元,创7月2日以来最低收盘;
退市吉恩、退市昆机:公司股票将于7月13日摘牌 后续进入股转系统交易 ;
世界杯战况:克罗地亚2-1英格兰首进决赛。
7月11日 周三【财经要闻速递】
美股四日连涨标普创新高;
上交所:长期稳定高比例分红公司群体形成;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
雄安规划建设领导小组:雄安规划编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中登公司员工涉21亿“老鼠仓”案 跟踪王亚伟等知名私募持仓;
小米将纳入富时中国50指数 7月16日生效;
宁德时代:从宝马获得的订单以及收益形成时间无法确定;
特斯拉中国工厂将在上海临港落户 规划年生产50万辆纯电动整车,是上海有史以来最大的外资制造业项目;
退市吉恩、退市昆机:今日为退市整理期交易最后一个交易日;
世界杯战况:法国1:0比利时。
7月10日 周二【财经要闻速递】
美股三日连涨道指涨逾300点;
证监会召开上市公司座谈会:听取对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建议;
央行: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中央汇金持股市值3.1万亿元 同比上涨22%;
首批养老目标基金本月有望获批;
市场资金价格大幅走低;
“创蓝筹”ETF份额突破100亿;
潘功胜强调禁止ICO及数字货币交易活动;
超七成上市公司中报预喜 传统周期性行业增长强劲;
国内油价上调:加满一箱多花10元 刷新年内涨幅新高;
黄金微幅收涨创两周以来新高;
两市首份半年报出炉:航锦科技半年报净利同比增295%。
7月5日 周四【财经要闻速递】
央行定向降准今日落地;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不会先于美国实施加征关税措施;
央行货政委委员刘世锦:结构性去杠杆有序推进;
上交所:历史分红水平逐年上升;
发改委:下半年着力稳定经济运行 打好金融风险攻坚战 严控新增传统燃油车产能 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韩正: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标杆;
海南:个人可以申请开发无人海岛 可用于娱乐等行业;
河北:到2020年全省钢铁冶炼企业减少到60家左右;
美的集团拟12个月内回购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股票;
港交所通告小米上市首日可卖空!推出期货期权;
宝能地产上市计划曝光 首选A股不排除香港上市选项;
海航集团联合创始人、董事长王健意外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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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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