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者仁心,当医生践行患者信任时,在疾病面前医患就是征服疾病的钢铁长城。作为局外人,当年儿童医学中心开办之初,曾经尽过微薄之力,至今收藏着当年的沈晓明院长亲赠的儿童医院出版的患儿画册。当年医院刚开张时,患者不多,宽敞的大厅里经常有儿童画展。患者越来越多,空间越来越紧张,生活里的艺术从未离开过,这是多么让人敬仰的慈悲为怀啊!我今生的洗牙概念是当年的一位副院长灌输的,作为特殊病人第一次洗牙,就是在儿童医学中心做的呢[爱心][爱心][爱心]心留下的地方,她的美好让人愈加感动,当年的季主任如今的季书记,我们都在成长~有感儿童医学中心艺术手术室
久违的丁博士来访,谈起这半年来门诊治疗的病历,难治性糖尿病,各类心脏病高血压,各类肿瘤,运用中药治疗的疗效奇迹,让他疲惫而快乐着。学富五车的中医知识,一旦开悟到中医的内核,所疗疾病无不收效显著。记得几年前我曾经问他,如果当年博士毕业时,自己能够感受到中医疗疾的神奇效果,会不会放弃做医生的念头,去改行?他肯定的答复是:不会。总算中医的种子发芽了,他放弃金融投资的身份,专注于悬壶济世。从此,投资界少了一个投资人,中医界多个明医,患者有了康复的希望。为丁博士精湛的医术,我浓浓的写下这笔[强][强][强]
腹痛腹泻时,针刺足三里穴位,右侧穴位明显的酸胀沉重感,针刺左侧和右侧足三里穴位形成一个环路,积聚在腹部的气滞疼痛瞬间减轻,针灸作为外来刺激改善气血运行机能的效果,在静心的状态下,可以明显感知。这个体验,让我更加理解疾病的发生原因,即便是细菌感染之类的疾病,当细菌作为外来者侵犯机体时,身体所有机能被调动起来,一致对外驱赶入侵,可是机体的能力不足以把入侵者赶出去时,需要动用我们储存的能量,那么身体就会有疼痛之类的不舒适,针灸因为在穴位上刺激,可以迅速激活身体能量参与到作战,身体获得足够能量驱赶外邪,新的平衡状态下,外邪出离,身体和谐。每次使用中医方法,都被祖先的智慧感动,观天观地观宇宙的智慧,吾辈需要诚心感应方可领悟,伟哉,先人![强][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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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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