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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股民面临的主要黑灰产陷阱

当前股民面临的主要黑灰产陷阱 陷阱一:假冒券商及从业人员诈骗
这是目前最为猖獗的诈骗形式之一。不法分子通过短视频、直播、公众号等渠道精准引流,再引导至微信、QQ等私密社交工具进一步接触。他们伪造券商员工的身份信息——包括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截取的真实验证页面、伪造的执业证书截图,甚至通过AI换脸技术伪装成券商工作人员。
一旦取得信任,便诱导投资者通过链接下载仿冒交易软件。投资者在虚假平台上看到的“盈利”数据全部由后台操控,一旦申请提现,平台便以各种理由拖延或直接拒绝。有些骗局甚至在投资者发觉被骗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洗钱需缴纳罚款”为由进行二次诈骗。
陷阱二:非法荐股与“杀猪盘”
非法荐股是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机构或个人,以推荐股票、预测股价等方式,通过虚假宣传、承诺收益、收取费用等手段非法牟利的行为。不法分子通常先在网络平台打造“投资专家”“炒股大师”人设,鼓吹过往“投资战绩”。先以免费荐股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入群,初期推荐少量股票并利用资金优势短期拉升股价,制造“实力很强”的假象。待投资者缴纳高额会员费后,便诱导其高位接盘,导致巨大亏损。
有的骗局则以“买酒送牛股”“购买课程进VIP群”等形式包装。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诈骗团伙利用“AI选股”“大数据诊股”“量化交易”等热门概念包装虚假软件,宣称能精准选股、自动交易。
陷阱三:场外配资
不法分子创建场外配资网站、APP、微信公众号,以“您炒股、我出钱”“杠杆炒股、盈利高”“实盘交易、门槛低”等为噱头。投资者存入保证金后获取数倍杠杆资金,在所谓“分仓软件”上进行交易。实际上,这些平台均不具备证券业务经营资质,涉嫌非法经营或诈骗。投资者在平台上看到的“盈利”只是数字游戏,一旦要求提现,平台便以系统故障等理由拒绝,随后失联。
陷阱四:新型技术诈骗
随着AI技术普及,诈骗手段进一步升级。不法分子利用AI换脸、深度伪造等技术仿冒券商APP或从业人员。他们还可能通过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精准发送带有投资者姓名、持仓情况的“定制化”诈骗信息,大大增加了迷惑性。
2026-09-08 11:49:33 互动详情 10人气

过度索取个人信息的五大危害

过度索取个人信息的五大危害

2026-09-08 11:41:54 互动详情 14人气

“炒股大神”伪造账户截图,诈骗近700万元

“我帮你操作股票,保本高收益,三个月就能赚40%。”昔日同事摇身一变,成了“炒股大神”。靠着一套精心编织的谎言、一堆伪造的账户截图,他哄骗被害人变卖两套房产,砸进689万余元用于所谓股票投资。可到头来,高额收益只是镜花水月,巨额资金大多被挥霍享乐。

“炒股大神”伪造账户截图,诈骗近700万元

 
2024年4月,季某某和前同事樊某某闲聊时聊到股票投资。樊某某抓住机会,给自己打造起“投资大佬”人设,一边吹嘘自己手握巨额资产,一边谎称自己身患“脑脊髓鼻漏”重病,想要积德行善,主动提出帮季某某操盘炒股。双方口头约定,投资获利后樊某某抽取10%作为报酬。
出于对老同事的信任,季某某最先转出33万元交给樊某某操作。钱到手后,樊某某又以本金太少赚不到大钱为由,不停怂恿季某某加大投入。因为属于无信贷记录的“白户”,季某某无法办理房产抵押,竟听从樊某某的建议,选择变卖房产筹措资金。第一套房子卖掉之后,季某某把卖房所得陆续转给樊某某;没过多久,又在樊某某的鼓动下卖掉第二套房产,继续追加投资。前后多笔转账,金额累计高达689万余元。


“炒股大神”伪造账户截图,诈骗近700万元

为稳住季某某,樊某某不断向其发送模拟炒股软件截图,展示虚假的高额持仓、巨额盈利,虚构自己已经垫资代为炒股的情节,一次次画下大饼,不断给被害人制造马上就能拿到巨额回报的错觉。
可真的等到要钱的时候,兑现却遥遥无期。每到约定还款日,樊某某就搬出五花八门的理由搪塞拖延:妻子姑父身患肝癌要去外地照料、老丈人查出胰腺癌需要陪护、夫妻闹离婚账户被财产保全……还款日期一推再推,还拒绝和季某某线下见面。
察觉到不对劲的季某某多方打探,才戳破层层谎言:那些光鲜亮丽的盈利截图,全部来自模拟交易软件;所谓的大老板、炒股高手,本身炒股业绩惨不忍睹,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自2019年以来长期巨额亏损、账户统计亏损率达99.9%。
2025年9月,樊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投案,但到案初期却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直至庭审阶段才供认诈骗相关事实。
庭审中,樊某某提出辩解,称被害人全权委托其投资理财,购房、购置黄金也属于投资行为。但在案聊天记录证实,双方沟通全程围绕股票投资展开,被害人并未授权其购置房产、奢侈品。结合其事前虚构投资能力、事中伪造盈利、事后编造借口拒不还款的完整行为链条,司法机关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该辩解不予采信。
2026年6月,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樊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将违法所得退赔给被害人。

2026-09-08 10:12:24 互动详情 4158人气

800万炒股6天被骗光

8月21日,1818黄金眼报道了一则新闻。陈先生反映,他20多年来省吃俭用,前段时间被骗当了一回“大客户”,将近800万元的积蓄全没了。

他向记者提供了银行流水记录:5月14日,他向一家陕西的公司转账189万元,第二天转了200万元,第三天转了50万元,第四天转了170万元,第五天转了120万元,第六天转了60万元,六笔转账总金额789万元。

“这些钱,我攒了大概二十年,现在就是两手空空了。”陈先生说。

陈先生透露,自己主要是干“货拉拉”送货,前几年还做过小生意,做生意大概赚了三四百万,“我(开销)不大,不抽烟不喝酒,(钱是)省吃俭用省下来的。”

当记者询问他身上的衣服多少钱时,他说:“这衣服可能6块多点,也有别人送的,裤子的话大概12块,还是13块,鞋子的话,我儿子穿过,剩下来的我穿穿。”

陈先生住在嘉兴海盐县,村里有不少人盖了新房,他家还是旧房子。

陈先生为什么会在短短6天,转出去近800万呢?事情得从4月份说起。

“我接到个电话,(对方)说带着我炒股票,回报率更高。他带着我一个月,好像这个人也比较靠谱,慢慢就放下戒心了。慢慢就掉入陷阱了。”陈先生说。

800万炒股6天被骗光

陈先生说,最开始联系他的电话号码已找不到了,对方自称是上海某私募基金的工作人员。当时有人加了他的社交账号好友,看头像是位女士。

采访时,该账号显示状态异常。涉嫌被多人举报或存在违规行为。那段时间,对方指导他炒股,他投入了几十万元资金,确实也赚了四万多元,这之前他自己操作,三月份亏了一万多元。

五月份,对方提出把钱转到另一款炒股软件。陈先生说,“(对方)说这个APP里,交易费用会便宜一点。对方跟我说,我是战略会员,多放一点钱,到时候回报也高。让我把钱转入他这个虚假APP里面,他说要通过安全账户转入进去,怕我们的这个钱来路不干净。”

5月14日到19日,陈先生分六笔,把近800万元转到了陕西一家公司的账户。他告诉记者,当时去银行柜台办业务,工作人员多次核实提醒,他说做生意需要,加上之前也有过几次大额转账,最后还是成功把钱转出去了。

但钱转出去后没过多久,陈先生就发现被骗了,“5月21号,对方跟我在聊天软件里面发了个短信,说谢谢你,你是我有史以来最大的一个客户。我慢慢觉得这句话好像不太对劲。早上十点钟,这个软件也打不开了。”

陈先生第一时间报了警。后来,陈先生去过上海,没找到对方所谓的私募基金机构,线索还剩下那家陕西的公司。

“(陕西公司)说是为了办贷款,把U盾密码交给了骗子。他自称也是受害者。”陈先生说。

二十年攒下的八百万元,几天时间全转了出去,陈先生希望能尽量追回损失。

他向记者提供了立案告知书。告示书上显示,陈先生被诈骗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已立案侦查,落款是海盐县公安局,时间为5月21日。

警方回复记者,该案刑事侦查大队正在办理中。

警方提醒:防诈骗的方法要记牢

陌生链接不点击。短信或微信收到不明链接,比如“点我领红包”“查看快递进度”,千万别点,可能是盗取信息的钓鱼网站。

可疑电话不乱接。“+”或“00”开头的境外电话,170、171开头的虚拟号码,十有八九是骗局。

“天上掉馅饼的事”不信。“中奖了”“领补贴”“免费领礼品”,让你先交钱、填银行卡的,都是骗钱的。

个人信息不随便填。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还有身份证号,别随便告诉别人!尤其是验证码,谁要都不给。

给陌生人转账、给“投资项目”打钱前,先问自己:“这人我认识吗?”“这事靠谱吗?”拿不准就问家里人,或者直接报警。

装好国家反诈中心APP。打开“来电预警”功能,相当于给手机装了“防盗门”。

被骗了也别慌,马上做这3件事:打110报警,说清楚被骗经过、转账金额、对方账号;保留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电话录音;如果是银行转账,赶紧联系银行客服,看能不能冻结对方账户。

2026-08-24 10:22:51 互动详情 107人气

2724人的炒股群除了自己全是托!

一场寻常的股市直播,成为股民林先生深陷“荐股骗局”的开端。据林先生回忆,他在抖音某直播间观看股票大盘分析直播时,有人通过添加好友的功能加他好友,自称是中信股票的主力拉升群的人,加完之后让林先生先在里面看看,觉得不错可以的话再投钱。之后以要发布更多信息为由让林先生添加其微信。

上述这名诈骗人员通过微信向林先生发送了一个第三方链接,让林先生通过链接下载另一个聊天软件。下载完成之后,林先生被拉入一个“中信证券交流337群”,群里总共有2724人。事实上,后来警察向林先生介绍,群里除了他之外都是“托”,由所谓的分析师“喊单”,“托”晒虚假盈利截图,利用从众心理消除戒备。

“我在里面看了三四天之后觉得还不错,然后群友给我发了两个APP的下载链接,一个每天在里面签到三次,晚上听课。对方让我从他们给的这个APP里面下单,第一次充值10万进去的时候就显示收款方是一家传媒公司,对此我也有疑问,感觉不太对。他们给的解释是,三方管理有助于主力拉升。”林先生表示,“他们每天发打板的图很真,而且都是实时的数据。最主要的是,我自己也在炒股,所以我每天都看,都会对比,跟他们给我看的图片上的数据是一样的,不然也不会这么相信。”

林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以华润新能源这只股票为例。6月22日,该只股票正式开启网上申购,当时的发行价为10.11元/股,而在林先生所在的群里,一名自称是中信证券首席策略师、自称为皮某的人在群里称,他们可以以3元/股的价格买入,并让林先生往账户里充值购买该只股票。

因为按照此前对方提供的收益图片上的信息来看,林先生第一笔充值进去的20万元很快变成88万元,以此购买的华润新能源股票盈利约635万元。随后,对方让其再充值30万元,并向林先生暗示这样可获得的利润更大。

“当时已经意识到不太对了,所以没有继续往里面充钱了。”

为了让林先生更加相信他们的操作,对方还在群里发了皮某和华润新能源签署的合同的照片,内部价3元/股,帮助华润新能源提升股票价值。

林先生表示,“群里发的图片我都看了,有中信和华润的公章,合同照片和他们现场拍的照片,后来才知道全是假的。”

林先生提供的图片信息显示,这位号称是皮某的人士在群里称,“中信证券的主力和我们的游资团队在7月8日之前将会大量地灌入资金来承接机构成员下周三抛售出去的筹码,因此银证通道将被占用……在合同期满后将会陆续收到助理的通知,收到通知后办理账户核销手续,银证转出终止合作。”

“看账户上的收益有这么多,全是数字,一提出提现他们就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只有一开始的时候提现了两笔小额的现金。”林先生称,自己第一笔刚进去时试了试,提了小额的现金,当时对方是用某个个人支付宝账户转账的,总计两笔提现了2287元。

但是,林先生一提大额资金就会显示失败。给出的理由有很多种,比如“未按照机构给予的转出方式进行转出导致账户异常风控冻结”“账户收益达成合同条约,请联系您的上级助理先缴纳劳务费后再进行银证转出”“新股申购期间,筹码份额已经报备登记入场,请保持账户余额充足”等等。对方称林先生的账户被风控冻结,需要缴纳25万元的解冻资金进行解冻,缴纳完成解冻资金后即可重新全额提现(包含解冻金)。

该名“劳务专员”连续向林先生发送多条提示信息,称其是由于其自身的操作失误导致账户风控冻结,只有解冻资金到账后才可以正常提现,可以直接单笔提现全部资金走大额通道进行回款。

林先生表示,自己总共向对方打款了30万元,其中10万元是对方所谓的“劳务费”。对方声称,“由于证监会和银监会明确规定,任何机构和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扣除用户的账户资金,所以劳务费需要额外缴纳。”并声称已经帮林先生申请了,交完10万元就都能取出来,并且向林先生出示了一份所谓的“中信证券劳务费结清证明”。

支付了10万元“劳务费”后,提现依然杳无音信。这笔10万元的收款方为河南一家注册于2019年的某文化传媒公司。根据企查查上披露的电话分别致电公司,试图询问了解该笔款项的去向,但电话未有人接听。

据林先生表示,据他了解,有其他受害者对这类收款公司进行了起诉,但对方的电话也是未有人接听。林先生被警方告知,“这类公司本质就是一个代收款公司,之前有受害者报警后,警察抓到了老板,但老板说自己只是一个代收款角色,后续收点佣金,赚点佣金的钱,对于最终款项的去处并不了解。”

针对抖音直播间私信加好友、导流场外实施荐股诈骗的乱象,抖音安全中心也曾发布专项风险警示与治理公告。此外,中信证券与中信集团辟谣平台也发布了风险提示声明。

点掌投教基地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辨识真伪,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远离非法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摘自澎湃新闻)

2026-08-14 13:30:22 互动详情 106人气

定罪敲诈勒索,非法代理维权人员被判五年!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崔某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起由上海市警方立案侦办、证券投顾行业首例以敲诈勒索罪定罪的非法代理维权案件尘埃落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监管院此前披露的案情显示,2024年5月,上海某投资顾问公司A公司短时间内集中收到大量客户要求退费的申请。这些申请的话术几乎完全一致,均声称A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并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信访为由进行施压。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申请退费的客户均早已结束服务期,且此前从未对服务表达过任何不满或退款诉求。如今却在短时间内统一改口,以近乎复制粘贴的话术要求退款。A公司经询问得知,这些客户都是接到了某家“热心”的法律咨询公司的主动来电,在后者的“指导”下,才发起退款申请的。A公司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崔某从信息窃取到“职业索赔”的犯罪链条逐渐清晰。
崔某曾于2019年在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工作。在职期间,他利用工作便利,非法留存大量公司内部客户数据,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
2024年5月,崔某注册成立一家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职员只有崔某一人。他使用此前非法窃取的客户数据作为“种子名单”,并通过其他非法渠道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构建起庞大的目标客户库。崔某利用AI语音系统批量拨打电话,筛选出有意向的客户后,教授客户以“虚假宣传”“炒股亏损”等理由向A公司施压,并要求在沟通中加入“不退就举报”“马上投诉到证监会”等表述。在持续的投诉威胁下,A公司不堪其扰,为避免引发更严重的经营后果,最终被迫向多名客户退款。崔某按照退款金额的20%至30%向客户收取“好处费”。
经查,崔某手机中存储的、包含姓名和手机号的公民个人信息(去重后)共计20余万条。短短四个多月,崔某先后“指导”多名客户成功索取退款共计8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
2025年9月10日,普陀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崔某提起公诉。2026年2月14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崔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崔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6-08-06 13:47:51 互动详情 70人气

从严整治股市“小作文”,监管力度持续加码

四川证监局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个人投资者孙某在两日之内,密集编造发布大量涉及纯碱生产的虚假信息,并通过其百度百家账号“帝侃”对外传播,最终被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时间回溯至2023年,孙某的首次操作发生在11月28日16时05分至18时07分,两小时内,孙某通过“帝侃”账号发布4篇内容高度相似的文章,谎称某上市公司纯碱生产锅炉出现故障,生产线全面停滞,且设备维修至少需要半年时间。截至11月29日,累计阅读量达2061次。第二次违规操作发生在11月30日20时,孙某再次通过该账号连续发布13篇相似文章,捏造地震导致上述上市公司工厂受损的虚假事实,截至12月1日,累计阅读量达6733次。经四川证监局核查,这些文章均由孙某依据网络传闻,借助AI工具编造生成,全部为虚假信息。 由于孙某炮制的“小作文”传播范围较广,多名投资者分别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向上市公司核实相关情况,亦有投资者通过12386服务平台对该虚假信息进行举报。四川证监局认定,孙某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编造并公开发布多篇虚假信息文章,主观违法故意明确,客观上破坏了期货市场正常的信息传播秩序。 除此之外,孙某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期间,同步开展纯碱期货合约交易,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实际违法获利约8.5万元。最终,四川证监局对孙某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5万元,并处4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约48.5万元。
2026-08-06 13:37:17 互动详情 96人气

十项政策举措!证监会,重要宣布

香港交易所今天(3日)正式推出5年期人民币国债期货。该产品作为离岸市场唯一的国债期货合约产品,旨在满足境外投资者日益增长的利率风险管理及交易需求。推出五年期国债期货是推动香港成为离岸人民币枢纽及风险管理中心的重要一步。

中国证监会推出10项政策举措,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赴港上市。

相关政策将推动两地市场在深化务实合作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有利于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更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同时,相关政策也为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强化监管协同、共同深入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明确了方向。

具体措施为:

(1)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赴港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港股上市公司境内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企业到内地发行债券,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融资发展;

(2)支持两地指数公司加强合作,推出更多基于中国资产的指数,提升中国指数和中国资产国际影响力;

(3)深化两地期货市场合作,支持香港推出更多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期货品种;

(4) 支持两地机构推出更多基于两地市场、布局中国现代化产业体系的ETF 产品,对常规股票ETF产品实施快速注册机制;

(5)支持具备一定实力、运作规范、管理水平较高的证券基金公司依法“走出去”,以香港为基点有序拓展国际业务,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6)推动两地上市公司开展气候相关转型计划披露金融试点,共同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

(7)研究推动支持香港银行从事证券及期货业务专业人员通过简化程序申请内地相关从业资格;

(8) 持续加强两地发行上市监管合作,有序推进符合条件企业跨境双向直接融资,推动两地市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9)持续加强两地中介机构监管合作,健全风险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业机构合规稳健经营;

(10) 深入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和区域监管合作,共同促进区域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2026-08-03 13:38:39 互动详情 218人气

证监会部署七大重点工作

7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党的建设暨监管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决策部署,按照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总结上半年系统党的建设和监管工作,分析当前形势,推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全球金融市场联动共振风险上升。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宏观政策面、基本面、资金面等方面的积极因素不断积聚,资本市场改革效应持续显现,市场整体具备较好的配置价值。必须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扎实实办好自己的事,更加注重把握好局部与全局、政策稳定性与灵活性、存量政策与增量政策、公平与效率等四方面关系,在识变应变中把握主动,在攻坚克难中实现新的发展,全力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确保资本市场“十五五”良好开局。

一是综合施策全力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提升资本市场韧性。更加精准有效实施逆周期调节,推动中长期资金稳步提升入市规模和比例,加强应对全球市场波动和风险跨境传导的政策储备,筑牢防范外部风险冲击的防波堤防浪堤。

二是深化改革提升制度包容性适应性。落实落细投融资综合改革各项措施,更好发挥股票、基金、债券、期货市场功能。

三是从严监管维护市场“三公”。坚持打大打恶打重点,提高监管执法质效,依法严查严处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新型业务监管,推进人工智能在监管中的应用。

四是扶优限劣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进一步夯实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更大力度推动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持续释放并购重组活力,推出更多典型案例。

五是分层分类推动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健全证券公司“1+N+X”监管制度体系,加快落实推动基金公司规范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尽快出台期货公司监管办法,大力促进私募基金规范健康发展。

六是防微杜渐守牢重点领域风险底线。坚决维护资本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稳定,着力防范化解融资平台、房地产相关债券违约风险。

七是稳妥有序深化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2026-07-30 10:22:44 互动详情 208人气

新规严打内幕交易再升级

202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3号,以下简称《修改决定》)。

《修改决定》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

《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2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惩治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证券、期货领域相关法律也进行了修改,为确保法律准确、统一、有效实施,更加精准、有力惩治相关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制定了《修改决定》。

《修改决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严惩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助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进一步明确关键主体更严格的法律责任。在《解释》第五条中新增一款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相关决策人员向关系密切人员透露形成内幕信息初步意向的时间,或者根据该初步意向进行相关交易的时间,应当视为动议的初始时间”。对内幕信息生成起关键作用的主体所涉内幕信息敏感期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杜绝其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进一步突出惩治重点,强化源头治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内幕交易阻却事由。修改《解释》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强调上市公司收购必须符合收购目的,防止上市公司收购人员利用“暗仓”从事内幕交易;强调预定交易必须真实、合法,防止行为人利用虚假或者违法的合同、指令、计划规避法律制裁;明确本条第三项“披露”的公开性,公平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从严把握不构成内幕交易的抗辩事由,持续织密法网。

三是确保规范体系协调一致。修改《解释》第一条、第五条援引的法律名称、条文以及有关内容,与新修订的证券法和新出台的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修改《解释》第六条、第七条,与2022年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条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保持协调,促推行刑合理衔接、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理解适用《修改决定》,依法从严惩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为资本市场稳健运行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6-07-30 10:19:56 互动详情 190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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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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