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中国证监会深入整治涉资本市场网上不实信息,依法处置一批炮制谣言、非法荐股的账号。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八姐无敌”等账号散布涉资本市场监管政策谣言。微信公众号“八姐无敌”“投行那些事儿”、新浪微博账号“投行小兵”等编造虚假IPO政策,炮制所谓“独家爆料”“内幕信息”等无事实依据内容。新浪微博账号“天津股侠”捏造股指期货虚假信息,误导公众认知。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2.“财报风云”等账号集纳炒作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不实信息。微信公众号“财报风云”“伟海精英”恶意集纳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负面信息,歪曲解读企业股权结构、财务报表等涉企公开信息,诋毁企业形象声誉,唱衰企业发展前景。微信公众号“大力如山”“中证金镕”长期以“爆料”等方式散布金融机构小道消息,发布无事实依据的内容。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3.“财经周末老师”等账号利用AI编造资本市场虚假信息。百度百家号“财经周末老师”“小宋老师说财经”“财经岑老师”“龙哥霸气的老巢”等利用AI技术批量生成资本市场虚假不实信息,恶意攻击市场监管政策,采用“标题党”“小作文”等方式煽动负面情绪,干扰投资者决策。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4.“爱在深秋-郑老师”等账号炒作股市走势,随意预测涨跌,博取流量。抖音账号“爱在深秋-郑老师”长期、频繁地通过煽动性或暗示性话语随意预测股市涨跌,博取流量。抖音账号“老实人老王”“晴天(超短裙战法)”等为博眼球、吸流量,长期恶意蹭炒股市波动等热点话题,挑动网民情绪。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5.“热点牛股王”等账号非法推荐股票,谋取利益。微信公众号“热点牛股王”、快手账号“五年万倍收益”等非法荐股,通过晒群聊信息、收益截图等方式,暗示能够预测个股走势,渲染购买某股票稳赚不赔,煽动投资者跟风买入。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资本市场具有很强的信息敏感性,编造、传播资本市场虚假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言论,扰乱信息传播秩序,影响市场稳定运行,将受到法律惩处。网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网民,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金融信息辨别,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提示。市场上以“代理投诉”“全额退费”为幌子的非法代理维权陷阱频发,有不法组织利用投资者急于解决问题的心理,通过教唆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进行恶意投诉,使投资者不仅难以实现维权目的,还可能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经济损失甚至法律风险。

【案例】
某投资者收到自称“法律维权工作人员”的陌生电话,对方声称可以代理向投资咨询机构索要退费,诱导投资者与其合作。后该“维权人员”在未获得投诉者授权的情况下,冒用其个人信息到监管部门提交投诉,试图胁迫金融机构退费。
投资咨询机构接收后核查发现,投诉所留联系方式并非客户本人信息。机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投资者,判断投资者可能遭遇非法代理维权,向其详细揭示了非法代理维权涉及的“高额收费”“信息倒卖”“威胁敲诈”等风险,同时明确告知官方维权渠道和合规处理流程。
经沟通,投资者意识到风险,表示将收集证据报警,且后续通过正规渠道反馈诉求。
【提示】
1.金融机构应主动加强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提示,帮助投资者识别非法陷阱,引导依法理性维权。
2.若需办理退款、咨询服务等事宜,建议投资者通过金融机构官方公布的投诉渠道反映诉求,切勿轻信“全额退费”“代理投诉”等不实承诺,此类机构通常无法律执业资格,可能存在套取信息、收取高额“维权费”等风险。
3.建议投资者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添加陌生“法务”“维权律师”为好友,不向第三方泄露身份证号、手机号、订单信息等个人隐私,避免被用于非法活动,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4.投资者若发现非本人发起的虚假投诉,或收到非法代维教唆信息,建议第一时间与机构核实,保留聊天记录、合同等证据,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倡导财经领域创作者在发布财经专业内容前,完成平台财经专业资质认证,禁止未经平台资质认证的账号发布财经专业内容、推荐财经专业服务 / 产品。”
抖音最新发布的《抖音社区财经行业公约(试行)》(下称《公约》),从账号资质、内容管理、营销行为、违规处置等方面,对财经类内容创作提出系统性规范。
在具体规则中,账号资质被前置为核心门槛。同时,《公约》还对虚假和误导性财经信息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要求严禁发布违背常理、难以核实真实性的内容,杜绝渲染炒作、造谣传谣和编造虚假信息等行为。针对金融机构的产品经营行为,也做了明确的约束。
与以往多次针对非法荐股、虚假宣传等问题开展的专项整治不同,此次《公约》并非围绕单一违规类型进行“点状治理”,而是试图搭建一套相对完整、可预期的财经内容生产与传播规则体系,从源头降低风险内容扩散的可能性。
不过,随着公约发布,部分公众也提出疑问:抖音是否在推行“无资质不能说”的管理逻辑?
对此,抖音集团副总裁李亮在社交媒体平台回应称,推出该公约,重点在于打击不具备专业资质却讲解金融市场等高专业性内容、推荐金融产品的行为。平台在治理过程中发现,有账号通过仿冒、包装专家或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身份发布财经内容,误导性较强,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希望通过更严格的资质要求将此类账号清理出平台。
李亮同时强调,平台鼓励真正从事深度、专业内容分享的创作者前置完成资质认证,提升用户信任度;而普通用户基于自身经历进行客观、合规的财经经验分享,并不在限制之列。
“有资质也不代表可以随便说,”李亮称,近年来,平台针对医疗健康、法律、财经等专业门槛高、社会影响大的内容垂类,均单独设立了社区规范,并配套建设专门的内容审核能力,引入具备专业背景的审核人员,以提升内容把控的严谨性,最终目标仍是为用户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信息内容。
从更大的监管背景看,此次公约出台亦与近期网信部门对财经类内容治理的持续强化密切相关。
11月26日,中央网信办在北京召开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工作经验总结交流会。会议要求,网站平台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对明显涉企侵权信息的发现力、处置力,强化对财经类“自媒体”和MCN机构账号管理,不断提升对不法信息、账号处理精准度。要提升规范化水平,优化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规范涉企网络侵权信息受理处置工作流程,细化涉企侵权账号处置标准。要提高治理效能,网信部门要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开拓创新,擦亮“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品牌,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也长期持续在打击违规网络金融行为。今年“3·15”期间,据央视新闻报道,证监会会同公安、网信等部门,通过监测、甄别、处置、警示、投教等全链条联动,针对编造、传播股市谣言的行为做了严厉打击。
今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股市黑嘴、非法违规荐股、小作文造谣传谣等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在各网络平台高发,随着监管、平台等各方齐力,金融内容生态已逐渐向规范化良性发展。
事实上,在《公约》发布前,抖音已多次披露针对财经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进展。
2024年10月11日,抖音发布针对“非法荐股”等非法证券活动的处罚公告。公告显示,仅最近一个月,平台累计治理股市相关违规账号3600余个、违规内容15000余条。
今年3月10日,抖音发布关于打击“非法荐股”等违法证券活动的公告(二),明确鼓励具备资质的财经和证券专业人士发布权威、真实的信息,分享专业知识,同时持续治理“无相关资质提供有偿荐股服务”“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影响证券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10月,抖音针对平台3种典型金融骗局做官方提示,明确平台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严禁破坏经济和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并公布数据称:2025年第3季度,平台共处置非法荐股等金融违规内容超10万条。
结合此次《公约》,可以看出抖音逐步抓严财经内容规范管理,形成了财经治理“四部曲”,直至完全系统性对财经违规内容做详细规范。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中心主任陈端表示,过去一段时间,平台对财经内容的治理更多采取“专项整治”方式,属于典型的反应式、运动式治理,能够在短期内遏制非法荐股、虚假宣传等乱象,但治标有余、治本不足。《抖音社区财经行业公约》的发布,标志着平台治理思路的系统性升级——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与事后追溯相结合的全链条治理。
在陈端看来,公约通过账号资质、内容管理、营销行为三大板块,构建起财经内容生态的基本框架,将治理关口前移到人和行为层面,显著抬高“伪专家”“假导师”的违规成本。同时,通过清晰的负面清单划定内容与营销红线,有助于消除长期存在的规则模糊地带,稳定创作者和用户预期,推动良币驱逐劣币。
“从更长周期看,这类行业公约有望演化为事实上的行业参考标准,重塑财经内容生产的专业主义导向,加速创作者分层与职业化进程,并成为连接金融监管与网络内容治理的重要接口。”陈端进一步说到,“当然,其实际效能仍取决于执行的刚性、技术识别能力以及跨平台协同程度,尤其是在资质认证公信力、隐蔽诱导行为界定等方面,仍有待持续观察和完善。”
据证监会官网,近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研究部署证监会系统贯彻落实举措。
会议强调,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资本市场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证监会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安排,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主线,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更好助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十五五”良好开局积极贡献力量。
一是坚持战略引领,认真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积极配合编制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科学制定资本市场“十五五”规划体系,系统谋划未来五年资本市场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
二是坚持固本强基,持续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积极培育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开展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引导优质公司持续加大分红回购力度。全面推动落实中长期资金长周期考核机制,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加强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监测监控,强化逆周期跨周期调节,健全长效化稳市机制。强化政策解读和预期引导,及时回应市场关注关切,压实行业机构、上市公司的声誉管理责任,持续讲好“股市叙事”。
三是坚持改革攻坚,不断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吸引力。启动实施深化创业板改革,加快科创板“1+6”改革举措落地。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尽快落地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研究推出新的重点期货品种。坚持扶优限劣,加快打造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和互联互通机制,提高境外上市备案质效。
四是坚持严监严管,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强化科技赋能监管,继续重拳惩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挪用侵占私募基金财产等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积极配合修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纵深推进证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落实党对资本市场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和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力支持配合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重点领域公权力监督制约。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加快打造“三个过硬”的监管铁军。 会议要求,要全力做好岁末年初工作,加紧推进“十四五”资本市场各项工作顺利收官,坚决守牢防风险、保稳定的底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监会立足监管实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条例》起草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夯实监管执法及投资者保护基础为主要内容,依法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的行为,努力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条例》共八章、七十四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规范治理架构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行为,促进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根基。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特别是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通过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约、追责追偿机制,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等方式,多维度予以重点打击和防范。三是规范并购重组行为。细化完善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独立性要求,支持产业整合升级和企业转型。四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对市值管理、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作出明确要求,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明确主动退市中投资者保护安排,防范上市公司规避退市、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细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对占用担保、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认真研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条文。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行为,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制定并下发《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强调,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包括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量化指标。
《指引》要求,在高管考核方面,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应当不低于50%;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的考核方面,基金产品业绩指标考核权重应当不低于80%;对负责销售的高管及核心销售业务人员,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考核权重应当不低于50%。
《指引》表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过去三年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利润率的不同情形建立阶梯化的绩效薪酬调整机制。如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其绩效薪酬应当较上一年明显下降,降幅不得少于30%;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其绩效薪酬可以合理适度提高。
《指引》提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应当纳入递延支付人员范围,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40%。
薪酬总额与产品业绩、投资者盈亏挂钩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薪酬总额决定机制,加强薪酬总额管理,根据基金投资收益、经营绩效、财务状况、市场水平、风险管理、发展战略和人员情况等因素,按照规范的程序,合理确定薪酬总额及不同业务岗位、不同职级的薪酬标准和水平。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薪酬总额预算管理,鼓励适当延长管理周期,周期内薪酬总额变动应与基金投资收益、公司效益联动。
关于长效激励约束,《指引》指出,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性质的激励和现金激励等。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采用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分红权等与公司长期发展、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利益相绑定的中长期激励,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优化薪酬分配结构,平衡不同岗位、不同职级人员之间的薪酬标准和水平,加强极值管控和级差管理,及时调整过大、不合理的薪酬分配差距,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倾斜力度。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审慎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增幅,中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增幅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司人均薪酬增幅。
《指引》强调,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并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绩效考核指标,并保持考核指标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定量指标应当包括基金产品业绩、投资者盈亏情况等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其中基金产品业绩指标应当包括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等,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应当包括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基金投资收益指标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权重不得低于10%;定性指标包括专业能力建设、合规风控、社会责任等指标。
业绩指标考核权重应当不低于80%
对于公募基金高管考核方面,《指引》要求,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应当不低于50%。应当根据产品类型、职责范围、履职实际设置差异化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对负责主动权益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投资人员,应当以基金产品业绩考核为主。
对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的考核方面,基金产品业绩指标考核权重应当不低于80%,其中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指标考核权重不得低于30%。对负责指数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投资人员,应当强化跟踪偏离、投资专业能力建设的考核。
对负责固定收益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投资人员,应当强化信用风险控制、流动性管理的考核。
对负责销售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销售业务人员,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考核权重应当不低于50%。
对督察长及合规管理人员考核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对管理多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基金规模、管理时间,对其管理基金的业绩等指标进行加权计算,基金经理管理不满一年的公募基金不纳入考核范围。
递延支付人员范围扩大
《指引》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明确适用人员范围、标准、期限和比例等。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比例应当与基金投资收益、薪酬水平、业务开展、风险变化等情况相匹配,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
其中,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应当纳入递延支付人员范围,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40%。
《指引》指出,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应当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购买本公司或者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且持有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30%购买该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60%,但是公司无权益类基金等情形除外。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但是由于其管理的基金处于封闭期等原因无法购买的除外。
建立阶梯化绩效薪酬调整机制,最高降幅不得少于30%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过去三年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利润率的不同情形建立阶梯化的绩效薪酬调整机制。
《指引》明确的奖惩机制,如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其绩效薪酬应当较上一年明显下降,降幅不得少于30%;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但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其绩效薪酬应当下降;低于业绩比较基准不足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其绩效薪酬不得提高;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其绩效薪酬可以合理适度提高。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严格制定内控制度并做好自律工作。比如董事会应当对薪酬管理负主体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相关决议。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明确制度实施的监督部门或机构。
《指引》对分红也进行了约束。比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股东分红机制,在加强资本积累、强化投资研究、风险防范、信息科技、投资者教育与社会责任等方面投入的前提下,根据基金产品中长期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审慎确定分红频率与分红比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对于过去三年基金产品业绩不佳、投资者亏损较大的,应当适当降低分红频率与分红比例。
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八次会员大会时表示,要加快打造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证监会将对优质机构适当“松绑”,进一步优化风控指标,适度打开资本空间和杠杆限制,对中小券商、外资券商在分类评价、业务准入等方面探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于少数问题券商要依法从严监管,违法的从严惩治。
吴清指出,自第七次会员大会召开四年多来,107家证券公司总资产14.5万亿元、净资产3.3万亿元,增长分别超过60%和40%。助力近1200家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服务各类企业境内股债融资超过51万亿元,承销科创债、绿色债券等产品规模超过2.5万亿元。证券行业要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强化使命担当,要在更好服务投资者、助力居民资产优化配置方面强化使命担当,要在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方面强化使命担当,要在促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方面强化使命担当。
“‘十五五’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加快打造一流投行和投资机构的战略机遇期。”吴清对证券行业提出了五点希望。
一是行业功能发挥要迈上新台阶。要坚决摒弃简单拼规模、比增速、争排名,要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根本,突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参与科创板、创业板等重大改革,不断提升产品服务的精准性、适配性。要自觉承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稳市兴市的社会责任,强化跨周期逆周期布局,提升投资稳健性和价值判断力。要发挥好首席经济学家和行业机构分析研究专长,讲好中国“股市叙事”,营造积极舆论环境。
二是专业服务能力要展现新提升。要切实扛起“看门人”责任,从把好IPO入口关向“全程护航”加快转型,引导上市公司规范经营,提升IPO、并购重组服务的专业性和影响力,深度参与企业价值创造。要注重加强承销保荐和定价能力建设,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稳发展。加快健全以投资者回报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推动经纪业务、投顾业务和综合财富管理的转型发展。对于各类中长期资金,要做好产品、交易、做市、风险管理等全方位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要稳步推进国际化和“一带一路”沿线布局,推动境内外协同发展。证券行业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和组织架构,稳步探索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资本市场的布局和应用。证监会将和行业协会一道,畅通证券业创新试点工作机制,丰富监管沙盒等应用场景。同时,完善对金融创新活动的监测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避免监管缺位导致创新风险失控。
三是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要做到新突破。头部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资源整合的意识和能力,用好并购重组机制,力争在“十五五”时期形成若干家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头部机构。需要强调的是,一流投行不是头部机构的“专属”“专利”,中小机构也要把握优势、错位发展,在细分领域、特色客群、重点区域等方面集中资源,努力打造“小而美”的精品投行、特色投行和特色服务商。监管政策上,证监会将着力强化分类监管,对优质机构适当“松绑”,进一步优化风控指标,适度打开资本空间和杠杆限制,提升资本利用效率;对中小券商、外资券商在分类评价、业务准入等方面探索实施差异化监管,促进特色化发展;对于少数问题券商要依法从严监管,违法的从严惩治。
四是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要取得新成效。证券行业要把公司治理和股权管理的刚性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健全关联交易管理等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坚决防范股东违规干预经营,坚决出清不适格股东。要进一步加强交易管理。增强穿透管理的能力和针对性,提升不同类型投资者交易服务的公平性,维护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防非法套利和扰乱交易秩序。要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对融资融券、场外衍生品、私募资管等需重点关注的业务,异地总部、子公司等需重点关注的机构,信用和流动性以及合规性等重点风险,必须“瞪大眼睛”,做到防范于未然。对于加密资产等新业态要深入研判、稳慎对待,看不清、管不住的坚决不展业,违法违规的坚决不做。
五是行业文化建设要焕发新气象。行业机构必须大力弘扬和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坚持长期主义,把文化建设融入公司发展战略、规章制度、日常经营,对标最佳实践、结合行业特色塑造行业文化。要高度重视声誉管理,更加主动加强新媒体等舆情引导应对,切实讲好行业故事,共同塑造、共同维护好行业形象和品牌,赢得各方信任信心。
吴清表示,中国证券业协会新一届会长由行业代表担任,这对中国证券协会治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无论是专职还是兼职,都要和衷共济、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全体会员的认同感、向心力和参与度,切实提升共建、共治、共享质效。
一份伪造上市公司资料的PPT、一个满是“演员”的微信群,差点骗走老人的10万元积蓄。
“这个‘创投精英群’里109人,108个都是托”
日前,上海静安警方依托高效的警银联动机制,在转账的最后关头火速拦截,成功揭穿了这起名为“中新股”的投资理财骗局。
11月19日上午,静安区某工商银行网点,一位老年客户正准备办理大额转账,疑似被骗。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银行大厅,一位阿姨正拿着手机,不断展示着一个名为“创投精英汇”的微信群,坚持要向一个陌生账户汇款10万元。她相信,这笔投资将让她“中新股”,获得超过20%的收益。
“我中了新股,要赶紧转账才能认购!”
当事人陆阿姨焦急地向银行工作人员解释。她口中的“中新股”机会,来自于一个名为“创投精英汇”的微信群。这个群里有上百名成员,多名“大师”号称通过“大算力创造财富”,每天都有群友分享“赚钱捷报”。
民警了解到,陆阿姨最初是在网上结识了名叫“起风了”的网友。对方自称跟随“大师”炒股赚得盆满钵满,已投入600万元,随后将老人拉进了这个炒股群。进群后,陆阿姨看到群内“热火朝天”的投资氛围,逐渐动了心。
为取得老人信任,诈骗分子做足了功课。群管理员发送了一份关于合肥某公司的详细介绍PPT,声称该公司即将上市。陆阿姨曾与儿子核实,儿子在网上确实查到了这家公司,资料显示其“明年将上市”,这让母子二人一度认为投资机会属实。
诈骗团伙进一步抛出了复杂的投资机制:该公司细分“一、二、三级股东”,声称将钱交给“三级股东”操作,可以利用其对政策的了解和股票运营规律的掌握,帮助投资者“中新股”,获得超额收益。
民警现场核查发现,陆阿姨所使用的投资APP并非正规证券公司应用。所谓的“中新股”机会,仅建立在一份粗糙的PPT和一群素未谋面的“网友”承诺之上。
“这是典型的‘大师带你炒股’诈骗套路,”民警一眼识破,“这个‘创投精英群’里109人,108个都是托,只有阿姨一个是真正的潜在被害人。”
警方与银行出手 老人十万元积蓄被保住
尽管证据摆在眼前,陆阿姨仍心存侥幸:“不是所有野路子投资理财都是诈骗,也许就是我运气好呢?”她不舍得放弃这个“中新股”的机会。
静安公安分局反诈专班民警核查确认,老人使用的APP和公司PPT均属伪造,“大师”和网友“起风了”身份均存疑。银行方面也协助查明,该APP所属公司没有任何金融执照,不是正规证券或投资机构。在多方证据面前,陆阿姨终于心服口服,感谢民警和银行工作人员为她保住了十万元积蓄。
警方现场对陆阿姨进行了反诈教育,并将她带回派出所内进一步普及防诈知识。点掌投教基地提醒,年关将至,各类投资理财诈骗呈高发态势。投资者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不轻信陌生网友推荐的投资平台。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国际国内形势,紧紧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从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做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资本市场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打通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2025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增强国内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包容性,巩固资本市场回稳向好势头。《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也对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竞争力、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作出部署。“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规模稳步扩大,体系不断健全,功能持续发挥,服务高质量发展迈出重要步伐。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良好开局,我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也要看到,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复杂深刻变化。这些都对资本市场功能作用发挥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意义重大。
(一)这是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迫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十五五”时期,必须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创新始于科技、兴于产业、成于资本,活跃、有竞争力的资本市场正日益成为推动科技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以资本市场为枢纽,加快构建支持科技创新的生态,更好发挥资本市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独特作用,有利于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稳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二)这是促进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有2亿多股票投资者、7亿多基金投资者,资本市场是人民群众分享实体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新“国九条”落地实施以来,资本市场总体保持回稳向好势头,2024年实现投资者现金分红2.4万亿元,老百姓通过资本市场管理个人财富的意愿和诉求进一步增强。这要求资本市场提供更加丰富、更高质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拓宽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三)这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建议》指出,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的资本市场。新“国九条”要求,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金融是大国博弈的必争之地,资本市场在现代金融运行中“牵一发而动全身”。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有利于推动市场结构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改善,进一步提升我国资本市场核心竞争力与国际影响力,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四)这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内容。《建议》指出,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国际力量对比发生深刻调整,国际经济贸易秩序遇到严峻挑战,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加大;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活力,特别是2025年以来人民币资产估值修复,进一步增强了全球资本投资国内资本市场的意愿。通过制度型开放,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和包容度,有利于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活动,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准确把握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内涵和主要原则
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十五五”时期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具备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同时也要看到,资本市场发展质量问题仍然突出,上市公司结构有待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规模和引领作用仍存不足,外部输入性风险加大与内部脆弱性因素交织叠加,困难挑战不少。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和吸引力、竞争力。一是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适应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大、经营不确定性大、盈利周期长等特征,加力实施更具包容性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等制度,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二是更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坚持投资者为本,着力打造多层次、立体化的市场体系和产品服务矩阵,持续拓宽中长期资金入市渠道,不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三是更加精准高效加强监管和防控风险。及时跟进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创新发展趋势变化,提升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强化科技赋能监管,增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在此过程中,需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必须始终践行资本市场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最本质的特征,是我国发展资本市场最大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必须坚持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紧紧围绕市场所需、群众所呼推进制度改革,更加有力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必须更好统筹投资与融资协调发展。资本市场是一个内涵丰富、机理复杂的生态体系,投资与融资一体两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坚持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要注意量的总体平衡,更要注重质的持续提升,助力居民储蓄加快转化为社会投资,稳步优化融资结构,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
(三)必须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我国资本市场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方向,着力破除制约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市场功能。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提高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稳步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四)必须以市场稳定运行为重要保障。资本市场稳定是市场功能更好发挥的基础,更关乎亿万投资者切身利益、关乎社会预期和信心。必须始终把防风险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中央金融委的统筹下,协同各方做好重大风险隐患的预防处置,努力推动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十五五”时期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重点任务举措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当前正处在向高质量发展快速转变的关键阶段。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启的一次全方位、深层次、系统性的变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部署,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全面推进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努力开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助力金融强国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一)积极发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这是《建议》明确提出的任务,也是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关键举措。要以深化科创板、创业板改革为抓手,积极发展多元股权融资,提升对实体企业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企业识别筛选、价格形成等制度机制,更加精准有效地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上市。持续提升中介机构高标准专业化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健全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科创债券、绿色债券等,稳步发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和资产证券化。完善期货品种布局和产业服务功能。
(二)推动培育更多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之基,要更大力度推动优化上市公司结构、提升投资价值。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改革,提升再融资机制灵活性、便利度,支持上市公司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培育更多世界一流企业。研究完善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家精神和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督促和引导上市公司强化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更加积极开展现金分红、回购注销等。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退出渠道,进一步健全进退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三)营造更具吸引力的“长钱长投”制度环境。要继续积极创造条件构建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得好”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立健全对各类中长期资金的长周期考核机制,提高投资A股规模和比例。扎实推进公募基金改革,推动与投资者利益绑定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落地,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循环畅通,加力培育壮大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和战略资本。
(四)着力提升资本市场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金融创新更新迭代快,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和强外溢性。要适应市场的快速发展变化,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完善对金融创新活动的监测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强化重点领域风险和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防范化解,持续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运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高效识别违法违规线索和风险隐患。坚持依法监管、分类监管,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五)稳步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开放包容是高质量资本市场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我为主、循序渐进,推动在岸与离岸市场协同发展,促进资本高效流动、要素合理配置和制度互学共鉴,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支持企业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完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稳慎拓展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外资和外资机构参与我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六)共同营造规范、包容、有活力的资本市场生态。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推动修订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定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积极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健全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强化投资者教育宣传,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加强资本市场高端智库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资本市场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良好舆论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10月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目标,2024年1月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进一步对金融强国的主要特征、目标指向、实践要求等进行了深入系统阐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出明确要求、作出战略部署,为扎实高效做好“十五五”时期金融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必须深刻学习领会,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重大意义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全局,为我国金融事业发展擘画的壮阔蓝图,对于做好新时代新征程金融工作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由各领域分目标耦合而形成的整体目标,建设金融强国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间是局部服从整体、分目标服务于整体目标的关系。一方面,现代化强国必然是金融强国,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国博弈的必争之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离不开强大金融体系的关键支撑。另一方面,金融强国建设又不是孤立的,金融必须始终扎根和服务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始终做到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才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实现这一宏伟目标。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要顺利实现全会明确的各项重点战略任务,推动“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必须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例如,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再如,为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在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出台更多扎实有效的金融支持措施。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没有发生过金融危机,这在世界大国中独一无二,对于我国创造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看到,“十五五”时期我国金融领域面临的风险挑战仍然复杂严峻,特别是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随时可能升级。要在新时代新征程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必须牢牢立足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切实增强金融整体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不断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深刻把握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
建设金融强国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创新性和实践性。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刻把握金融强国建设的主要特征、必由之路、重点任务和底蕴支撑。
(一)六大关键核心金融要素是金融强国的主要特征。金融强国应当基于强大的经济基础,具备领先世界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同时具备一系列关键核心金融要素,即拥有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强大的金融机构、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强大的金融监管、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当前我国已经是金融大国,银行体量、股市债市规模、外汇储备名列世界前茅,但总体上大而不强,实现金融由大到强的转变,还需要在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对照各项关键核心金融要素的建设目标,付出长期艰苦努力。
(二)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由之路。我们建设的金融强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金融强国,必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探索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不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本质的认识,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逐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集中体现为“八个坚持”。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既遵循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具有适合我国国情的鲜明特色,与西方金融模式有本质区别,是建设金融强国的“路”和“桥”。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完善,使这条路越走越宽广。
(三)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重点任务。建设金融强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金融调控、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基础设施等多方面任务。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加强各领域重点工作,加快构建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以及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并注重各体系之间的平衡和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这“六大支柱”建好了,金融强国的大厦就有了坚强支撑。
(四)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底蕴支撑。优秀的金融文化能够塑造金融行业的价值取向,产生内在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并为法律和监管提供社会伦理基础。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强化全行业道德操守和文明素养,塑造良好精神风貌,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元素、金融理念、金融精神,以厚重金融文化持续滋养行业发展,守好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根”和“魂”。
三、全面落实“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
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各项部署,金融系统要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紧迫感,深入研究细化任务举措,扎实做好金融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推动金融强国建设在“十五五”时期取得新成就。
(一)持续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促进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建设自主可控的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积极参与和推进全球金融治理改革。
(二)深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顺应“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需要、阶段特征和结构特点,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加力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金融供给质量,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加快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金融体系,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发挥财政、货币、监管等政策合力,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建立健全统计、评价等标准体系,加强服务平台、数据库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相关改革试点。
(三)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着力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主动适应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和科技型企业成长需求,有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建设培育鼓励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生态,完善支持鼓励中长期资金入市的考核评价等配套政策,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增强上市公司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加强上市公司从准入到退出全链条监管,加快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积极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扩大债券融资,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发展期货、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
(四)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持续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上优势互补、各展所长。深化金融机构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强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监督。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不断做优做强。稳步有序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减量提质,扎根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进一步聚焦服务国家战略,主要做商业性金融机构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信托、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也要坚守主业、规范发展。加快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市场准入、监管标准和运营要求,为金融稳健高效运行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保障。
(五)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持续推动股权、债券、货币、外汇等市场发展,提高上海金融市场价格影响力。推动更多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集聚落户上海,提升金融机构全球竞争力。支持在上海加强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完善黄金市场基础设施。指导支持上海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支持上海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对金融风险的前瞻性研究和及时研判。加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保障。发挥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协调推进机制作用。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强化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功能。
(六)全面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就要管风险,健全兜底监管机制,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全面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强化央地监管协同,加强监管科技运用和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管前瞻性、持续性、协同性、有效性。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加强金融稳定性基金监督管理,优化收入筹集、支出使用和投资运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前移风险防范关口,加强防非宣传教育。强化监管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七)着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成金融法立法,充分发挥金融法立法导向和牵引作用,统筹推进其他主要金融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根据金融事业发展需要,及时推动重点和新兴领域立法,建立健全定期修法制度。统筹推动完善金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健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法律工具箱。加大金融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王江,现任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