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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

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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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著名财经评论家,独立财经撰稿人,专栏作家,财经名博博主。先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新京报》《京华时报》《金融经济》等全国各地报刊杂志发表证券市场方面的相关文章近万篇,为多家媒体特约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述、股票炒作心得为主,以为中小投资者呼声为己任,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
简介 :著名财经评论家,独立财经撰稿人,专栏作家,财经名博博主。先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新京报》《京华时报》《金融经济》等全国各地报刊杂志发表证券市场方面的相关文章近万篇,为多家媒体特约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述、股票炒作心得为主,以为中小投资者呼声为己任,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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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股票、卖房子、甩包袱 监管为何成了摆设

目前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的准备工作进入到最后的冲刺阶段。一些公司为了向投资者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正在进行着精心的准备工作。尤其是一些业绩不佳的公司,为了把业绩做得漂亮一些,或者为了“保壳”的需要,更是机关算尽,突击进行利润调节。

实际上,一些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的行为,并没有逃脱管理层的掌控之中。早在11月10日证监会例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已经就一些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进行重大交易或会计处理调整,借以扭亏摘帽、规避连续亏损戴帽、暂停上市以至退市的做法表明了证监会的立场。

根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的表态,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会导致企业财务报告无法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如果上市公司利用缺乏商业实质的资产出售、突击性债务重组等特定交易制造利润,通过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人为价值量调整等方式操纵利润,甚至配合二级市场炒作,还会严重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扭曲资本市场正常的定价机制和优胜劣汰的市场功能,不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对此需要从严监管。

而在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的行为表明了“从严监管”的立场之后,沪深交易所也确实付诸了行动。对于上市公司年末突击变卖资金等行为,交易所方面问询不断。有的上市公司甚至接连收到交易所的问询函,让上市公司对相关问题也不敢小视,不能不认真对待。

不过,尽管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的行为加强了监管,包括交易所的问询甚至让某些上市公司疲于应付。但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的事情还是在接连发生。“剥离资产、债务重整、政府补贴、资产重组”,这老四样是ST公司惯用的保壳伎俩,今年仍然还在沿用。而且在今年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的问题上,不少公司采取了卖房、卖股票的做法。总之,为了装扮业绩,特别是为了保壳的需要,上市公司有什么就来什么。哪怕是遭遇交易所的问询,上市公司方面仍然还是“强行突破”。因为对于当下的上市公司来说,没有什么事情是比闯过2017年业绩关更重要的,尤其是对于那些存在着业绩亏损风险、戴帽风险、暂停上市与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2017年业绩靓丽更是重中之重。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说,它们的做法是不难理解的。如果不在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不仅公司的年报不好看,而且公司甚至还有可能业绩亏损、可能被戴帽、可能被暂停上市或退市。此事事关重大,公司方面当然不能束手就擒,需要冲刺一番。但从监管的角度来说,上市公司的做法无疑是一种挑战。进一步说,管理层对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行为的“从严监管”并没有起到震慑上市公司的效果。

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目前的股市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虽然管理层有意加强对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行为的监管,但实际上,上市公司许多突击进行利润调节的做法却是监管部门干预不了的。比如,卖股票、卖房、政府补贴等。象资产剥离、债务重整等,只要两情相悦,监管部门除了问询之外,同样也不便强行阻拦。在这种制度环境下,管理层即便想“打壳”、“破壳”,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要“打壳”、“破壳”,防止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必须通过对制度的完善来为之保驾护航。

比如,目前上市公司之所以会在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是因为对于保壳的公司来说,只要年度利润为正,就可以达到目的。到于利润来自于主营业务还是非主营业务收入,则没有加以区分。如此一来,为了实现年度盈利的目标,上市公司在主营不振的情况下,就只能通过非主营业务收入来达到目的。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完全可以对制度加以完善。比如规定,“保壳”公司的年度利润考核以扣非后利润为标准。如此一来,上市公司要“保壳”就必须重视主营收入的增加,至于年末突击调节利润的做法也就行不通了。

2017-12-28 12:00: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17人气

IPO过会率创新低 监管的风从哪个方向吹

 回首今年A股市场的新股发行,有两个现象特别明显。一是IPO加速发行,从年初开始,IPO的数量就大幅提升,每周新股发行数量多达10余家,堪称是“全世界都没有”。虽然时至年末,IPO速度有所放缓,但融资额度并未下降,如12月22日,证监会虽然只核准了4家公司IPO,但融资额却高达58亿元,甚至多于每周10家公司的融资额度。

    也正是这种加速发行,今年A股市场的IPO公司数量创出历史新高。根据上交所12月18日发布的数据,沪深两市已经有425家IPO公司完成上市,募集资金2237.48亿元,IPO公司数量在全球股市遥遥领先,深沪交易所也因此居全球交易所的前两名。

     另一个现象是IPO审核的从严把关。这一点最明显地表现在上会公司过会率的大幅下降上。数据显示,2016年,IPO审核通过率是89.36%。2017年前9个月,只有6月份与9月份通过率为72.50%、79.59%,其余月份通过率均在80%之上。但从10月份新一届发审委上任开始,通过率显著下降。10月份与11月份的通过率分别为69.57%、51.43%。截至12月19日,12月份通过率为61.90%。

    实际上,新一届发审委自10月17日上任以来,IPO公司过会率接连创下33.33%、16.67%以及零过会率的新低,真正做到了没有最低,只有更低。截至12月19日,本届发审委共审核了82家公司的IPO申请,闯关成功的企业达47家,被否企业达28家,另有6家暂缓表决,1家取消审核,通过率仅为57.3%。

    正是基于上述两大现象的出现,为此,市场人士将IPO加速发行与IPO审核从严这两种现象称为是IPO的“双常态化”。其实,就这“双常态化”来说,IPO加速发行,是市场容易理解的,这也就是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为实体经济服务,这也是中国股市最主要的功能所在。那么,IPO审核从严,将一些有问题的IPO公司又挡在了直接融资的大门之外,这又是为何呢?监管部门这吹的又是什么风?莫非监管的风向改变了?

    监管的风从哪个方向吹?其实还是从那个方向吹,即是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为实体经济服务。突出的仍然是股市的融资功能,这是当下中国股市最崇高的使命,这个方向不可能改变。改变的只是监管的艺术。投资者看到的IPO审核从严,这归根到底也是为IPO的加速发行服务的。

    回首今年初IPO大提速之时,市场上质疑的声音非常强烈。而新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话题也被市场人士摆在了桌面上,这些业绩变脸的新上市公司一次次地抽打着监管者的耳光,让监管者的脸色很不好看。所以,尽管监管者仍然坚持强推新股加速发行,但新上市公司身上暴露出来的问题让监管者脸上无光是显而易见的。这样的新股加速发行能推行多久,恐怕管理层的心中也没底。

    如何将新股加速发行坚持下去,管理层采取的做法就是对IPO审核从严。通过严审,将一些问题明显的公司淘汰掉,同时也让一些有明显问题的公司不敢加入到IPO排队的行列中来。这种做法至少有两大好处。一是可以为新股加速发行保驾护航,因为有了IPO的严审,新上市公司的问题减少了,市场对新股加速发行的质疑相应地也会减少。如果新上市公司问题不断,就是管理层也没有勇气把IPO加速发行进行到底。

    二是通过IPO严审可以打通IPO通道,消除IPO堰塞湖。这样可以方便那些适合IPO的公司快速上市融资。毕竟在IPO的严审下,该淘汰的公司淘汰了,能吓退的公司吓退了,那些原本想上来撞大运的公司也不敢上前撞大运了。于是IPO堰塞湖的问题得以缓解,IPO进程进入正常状态。这对于那些符合IPO条件的公司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

    也正因如此,尽管IPO严审客观上有利于提高IPO公司的质量,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但其最主要的功劳还是为IPO加速发行保驾护航,让股市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而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如果不完善IPO制度,仅仅寄希望于IPO严审,这种“保护”的作用还是有限的。

    比如,尽管IPO严审将一些问题公司挡在了股市的大门之外,但却并不能把所有的问题公司都挡在股市的大门之外,一旦有问题公司混进了股市,特别是有公司弄虚作假欺诈发行,那么按照目前的股市制度与法规,投资者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护。

    又比如,虽然IPO严审将一些问题公司挡在了股市的大门之外,但由于目前的IPO制度本身就存在严重的问题,目前的IPO公司过会都属于“带病发行”,这也是IPO严审所解决不了的。如每一家公司上市都会给市场带来不少于3倍于首发规模的限售股,总股本在4亿股以上的公司,其带来的限售股规模甚至是首发流通股规模的9倍。股市因此沦为了限售股股东的提款机,投资者则成了限售股股东套现的买单人。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受到的损害是赤裸裸的。

    可见,即便有IPO的严审,但在IPO制度以及整个股市制度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IPO严审对投资者的保护意义还是有限的,IPO严审的最大意义还是在于为IPO加速发行保驾护航。所以,监管的风向并未发生改变,监管的风还是从那个方向吹。

2017-12-25 09:27: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63人气

年终访谈 十答投资者问

【答投资者问(一) :您对2018年的整体走势有何看法?】

    2018年A股整体仍然会维持盘整的走势。2017年上证指数基本上在3000点到3450点这样一个不足500点的区间运行,这种局面在2018年预计也没有太大的变化,大的区间向上或向下稍作调整,2900点~3600点。2017年,A股行情以蓝筹股为主,蓝筹股行情在2018年会出现分化。业绩表现出较好增长的蓝筹股,会保持一定的升势,但业绩增幅不大的蓝筹股则以盘整为主。2018年的行情,新蓝筹会有更多的表现机会。一方面属于新经济范畴,另一方面有较好的业绩,此外,公司表现出较好的成长性。不过,由于目前中小创股票的市盈率不低,所以新蓝筹炒作的连续性不如传统蓝筹股2017年的表现,新蓝筹炒作更多是在热点之间的转移,个股炒作的持续性较差。2018年需要注意的最大风险是限售股的解禁与减持套现。投资者在投资的过程中,要密切关注限售股的解禁与减持套现情况。回避解禁数量较大及高管减持数量较大的个股。

    【答投资者问(二):四季度市场分化严重,市场不安定因素增加,成交量萎靡。能谈谈对蓝筹估值和科技估值的看法嘛?明年科技股的行情会是怎么样?在这些白马股涨了一年以后那个科技股会不会成为这个新的行情的接力棒?】

    目前蓝筹股估值与科技股估值总体上都已偏高。这也决定了明年A股的市场行情并不平坦。但明年科技股行情会获得更多的表现机会,毕竟白马股涨累了,上涨的空间有限,市场需要寻找新的投资机会。但科技股接捧白马股的可能性也不大。科技股行情缺少持续性。

    【答投资者问(三):未来成长股和蓝筹股的配置比例怎么看? 一家伟大的公司在要具备的哪些优秀品质 以后国内最有可能出现千亿 甚至万亿市值的公司会在哪些行业出现?】

    成长股与蓝筹股的配置比例建议6:4;甚至7:3;经过近年来的大幅炒作之后,蓝筹股后市上涨的空间已经不大,只有业绩增长幅度较大的蓝筹股还值得持有。相反,成长股在2018年会有更多的表现机会。

    一家伟大的公司需要有较好的品牌效应、需要有较好的业绩支撑、需要有较好的成长性、同时需要重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当然公司本身也需要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

    任何一个行业的龙头企业都有可能成为千亿市值的公司。而万亿市值的公司,最有可能出现在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或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产业。

    【答投资者问(四):请问您认为投资最主要的长胜之道是什么?如何才能穿越牛熊?】

    投资最主要的长胜之道是休息,学会空仓。这是投资者在股市里立于不败的法宝,也是穿越牛熊的利器。投资者在股市里没有必要天天操作,也没有必要长时间操作,相反,更多的时间要用于空仓观望,用于休息。股市并不是一个可以勤劳致富的地方,越是勤劳的投资者也许越是赚不到钱。最近天弘基金发布的《权益投资散户行为大数据报告》也显示,勤快用户成本更高,收益却不高。人均交易20次以上的勤快用户人均交易成本57.8元,平均收益率3.6%;人均交易20次以内的用户平均交易成本2.5元,平均收益率8.81%。真是勤快人白折腾,懒人有懒福。这个调查结果是很值得投资者深思的。

    【答投资者问(五):次新股还有没有上涨潜力,次新股升值潜力有哪几个方面?

    次新股还有没有上涨潜力?如果我说没有的话,肯定会遭到市场的打脸。但次新股上涨的潜力不大,应该是事实。实际上,次新股是目前股市里风险比较大的一个群体。新股上市后遭到市场的连续炒作,股价被大幅炒高。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这种炒高的次新股后市升值的潜力主要来自于高送转题材的炒作。但从今年上半年以来,高送转题材的炒作受到市场的抵制,特别是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这就使得次新股失去了一个炒作的重要题材。不过,尽管高送转题材受到监管,但高送转仍然可以给次新股带来一定的支撑作用。另一个可能存在的升值潜力在于新股上市后开板比较早的次新股。有的新股上市后2~3个涨停板后就开板了,这种次新股后市值得关注,有被市场炒作的机会。

    【答投资者问(六):如果是价值投资,是不是意味着买入后长期持有?还会不会有中短期操作呢?】

    真正的价值投资,在买入后是可以长期持有的。但需不需要长期持有,要不要进行中短期操作,这要看市场的变化情况。如果买入后股价没有大幅上涨,投资者当然没有必要进行短线操作。但如果买入后,正好股票价格大幅拉高,那么投资者就可以进行中短线操作,而不必一味死守。

    在这个问题上,我要强调的是A股市场上的伪价值投资,只是一种以价值投资之名所进行的投机炒作。或者是以价值投资之名对蓝筹股进行的炒作。今年A股市场的蓝筹股行情就是这种伪价值投资,其本质也是一种投机炒作。对于被炒高的蓝筹股,投资者没必要长期持有。尤其是不要在高位买进蓝筹股,再进行长期持有。特别是在高位买进蓝筹股被套后,以价值投资之名,进行长线持有,这其实只是投资者的一种自欺欺人。

    【答投资者问(七):以白马股为代表的漂亮50一路高歌猛进,春季行情会风格切换到蓝筹股吗?】

    春季行情实质上是业绩浪行情。蓝筹股由于业绩上整体优良,因此会构成春季行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过由于蓝筹股总体上被大幅炒高,所以在春季行情中,可主要关注两类蓝筹股。一是业绩有较大幅度增长的蓝筹股;二是高比较分红或股息率较高的蓝筹股。

    不过,就春季行情来说,创蓝筹或新蓝筹同样会有较好的表现。一方面是业绩较好的中小盘股;另一方面是成长性较好的中小盘股。这两类股票同样会在春季行情中有较好的表现。

    【答投资者问(八):券商股属于大蓝筹股吗?以工行,中国平安等为代表的大蓝筹股上半年变现都不错,为何券商股整体跑输大盘,这类股还有投资价值吗?】

    券商股总体上不属于大蓝筹股范围,但属于蓝筹股范围。毕竟券商股的股本并不是很大。工行与中国平安等股票表现不错,主要是因为它们的业绩较为优秀,但券商股的业绩却差强人意。毕竟近两年股市行情总体低迷,券商股的业绩难以被市场看好。所以券商股整体跑输蓝筹股的整体表现,如上证50或沪深300,也跑输大盘。这类股票目前谈不上有投资价值,但它是市场里的人气股,所以偶尔会有所表现。当然如果市场真的出现强劲反弹行情的时候,券商股肯定是会有所表现的。所以券商股始终存在投机价值。

    【答投资者问(九):您在选股的时候最看中的标准是什么?会看公司的业绩吗?】

    需要区别对待。如果是短线,则按技术指标的提示来做,看趋势,看成交量;而不必看重公司的业绩;如果是中长线,则需要看公司的业绩,并且还需要看公司的成长性。在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短线不能长做,短线只能短做,不要因为短线套牢了就长线持有,这是投资的大忌。当然长线可以短做,当你按长线选股买进股票后,如果遇上股价大涨,则可以短线获利出局。

    【答投资者问(十):散户强烈要求实行T十0.放开涨跌停。机构资金每天T+0坑散民】

    就T+0话题做一个回答。我本人也是支持恢复T+0。对于T+0,不能只看到它活跃交易、助长投机炒作的功能;还要看到它的纠错功能。而这个纠错功能对于投资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至于T+0助长投机,可以限制投资者每天T+0的次数,比如每天最多只允许每个投资者进行3次T+0操作。

2017-12-20 10:47: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10人气

股东人数超红线 科顺防水过会值得商榷

第十七届发审委自10月17日履职以来,在A股市场树立了从严审核的形象。数据显示,截止12月6日,本届发审委共审核了18批上会公司,涉及70家公司。其中,仅43家成功过会,IPO审核通过率仅为59.72%。有四成上会公司遭到否决,并且11月29日还出现了“零通过”的罕见一幕。

当然,从严审核的目的并不是要将上会公司都否决掉,而是要严把过会公司的质量关。在上会公司质量得以保证的前提下,IPO审核通过率的提高也是正常的。如12月5日,有6家公司上会,其中有5家公司过会;12月6日,有5家公司上会,其中有4家公司过会。过会率达到或超过80%,这也是正常现象。

不过,12月6日过会的科顺防水公司却受到舆论方面的极大关注。而被关注的原因,显然与该公司的股东人数有关。根据该公司今年11月披露的招股书,公司在册股东人数达383名。超过了200人的股东人数限制这根“红线”。而在此之前,股东人数200人的红线,让不少公司受阻于IPO大门之外。

“200人”的红线设置有多少合理性,这是值得质疑的。比如,一家企业有500名员工,而这些员工也为企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包括这些员工出资认购了企业的内部股份。但企业要上市了,却因为“200人”的限制,要将员工持股清退,不能让员工分享企业上市的成果,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200人”的限制需要打破,这是毫无疑义的。可以说,“200人”的红线限制并不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不相符。

但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尊重现行的法律法规。而“200人”的股东人数限制却是立法了的。比如,《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这就意味着发起人股东的数量不得超过200人。又如,《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应视为公开发行。而目前非上市公司(包括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份,都属于非公开发行,因此,其股东人数是不应超过“200人”这根红线的限制的。如此一来,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止步于IPO大门,这是有现行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

具体到科顺防水公司中来,其股东人数的形成过程较为复杂。公开信息显示,科顺防水2015年10月15日挂牌新三板,当时仅有45户股东。经过长时间的做市和大量复杂的二级市场交易(新三板交易),在2016年年报中披露股东336人。招股说明书显示,最新股东户数为383户。很显然,该公司股东人数扩容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新三板交易。是新三板交易导致了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限制。因此,这个问题可以归结为新三板交易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但却不能因此成为绕过现行法律法规的理由,成为绕过“200人”红线的理由。这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一种遵守与尊重。而发审委的从严把关也是建立在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基础上的把关。

因此,尽管“200人”的红线设置并不合理,有取消或者修改的必要,但这首先必须是建立在对现行法律法规遵守与尊重的前提之下。即首先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然后才能得以实施,而不是绕过法律法规,或将顺序颠倒。基于此,股东人数达到383名的科顺防水IPO过会是值得商榷的。

2017-12-11 08:05:4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40人气

大股东增持的股票是否值得买入

A股市场在11月14日创下3450.49点阶段新高后出现回落走势,至11月29日,上证指数最多回落150余点。而在这近半个月的低迷行情中,有109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出手增持,家数与金额双双超过减持公司,股东累计净增持金额达18.51亿元。另外,有35家公司发布股东增持计划,已超过今年各月的平均水平。

按照常理,大股东增持通常意味着股票的价格被低估。大股东增持,不只是为了维护股票价格的稳定,同时也是获取投资收益的一种方式。所以,大股东增持,通常意味着大股东看好股票的后市发展。因此,大股东增持,也可以视为是投资者可以跟进的一个信号。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股东增持并非意味着公司股票的价格被低估,因此也不宜作为投资者买入股票的依据。比如,公告增持计划的三元达、深赛格、正源股份,11月28日的动态市盈率分别达到342.66倍、125.90倍、825.54倍。这些股票的价格明显没有被低估,相反还被高估。因此,这样的股票即便有大股东增持,也不能作为投资者买入的依据。

不仅如此,大股东增持之所以不能作为投资者买入股票的依据,还因为大股东增持通常还伴随着种种“阴谋”,让投资者防不胜防。因此,对于大股东增持,市场更多是采取熟视无睹的态度,别把大股东增持当回事,让大股东唱独角戏去。这其实也是大股东的咎由自取,因为忽悠投资者次数太多,投资者的防范意识不能不加强。

最明显的如大股东的“兜底增持”承诺,一方面号召员工增持(其真实意图是吸引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跟风炒作,推高股价),但另一方面控股股东自己却进行减持,如今年6月曾号召员工“兜底增持”的东方金钰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最近发出减持计划,拟在未来半年内减持不超过1.08亿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面对大股东如此“兜底增持”,市场除了用脚投票,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当然,大股东增持有别于“兜底增持”,因为大股东增持本身就有锁定期的限制,所以大股东不可以一边增持一边减持。但这并不妨碍大股东增持制造出种种“阴谋”来。

比如,有的大股东增持,是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因为许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是质押的。而随着股价的走低,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质押的股权面临着爆仓的风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大股东除了增加质押的股权之外,也只好在市场上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来护盘,以维护股价的稳定,避免股价出现爆仓情况。

又比如,随着股价的持续下跌,一些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价格出现了倒挂,一些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出现了套牢。为此,一些上市公司重要股东也只好站出来增持股份,以此稳定股价,以保证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够继续实施,或给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一个交待与说法。

再比如,有的大股东增持,只是停留于“画饼”阶段,还并未付出实际的增持行为。这些大股东通常是发布一个增持计划,声称在未来3个月或未来6个月甚至12个月的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这种“画饼式增持”往往到最后增持的数量有限,有的干脆耍赖不增持,这种情况在2015年股灾期间频频发生,但股灾过后这种情况仍然常有出现。

也正因如此,大股东增持并不能作为投资者买进股票的依据,如果投资者相信大股东增持,那么作为投资者的你就输掉了。因此,对于大股东增持,投资者需要用自己的眼睛来审视,而不是被大股东增持的表象所迷惑。

2017-12-04 09:21: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16人气

限售股堰塞湖比IPO堰塞湖更危险

近日,证监会主席助理宣昌能在湖北武汉出席“第十届中国•武汉金融博览会”时,向市场宣告了一则看似振奋人心的消息:证监会在确保市场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了新股发行常态化,IPO堰塞湖现象基本消除。宣昌能介绍,2017年以来,IPO企业从发行申请到完成上市,平均审核周期一年3个月左右,较之前需要3年以上的审核周期大幅缩短,直接融资效率显著提升,可预期性增强。

IPO堰塞湖的存在这是A股市场的一个特有现象,同时也让A股市场感受到巨大的IPO压力。因此,IPO堰塞湖现象基本消除,这对于A股市场来说,可以算是一则利好消息。

不过,这则利好消息对股市的利好作用显然是有限的。一方面是IPO堰塞湖并未真正消除。证监会网站显示,截至2017年11月16日,受理首发企业529家,其中已过会33家,未过会496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441家,中止审查企业55家。这也意味着目前IPO排队的公司仍然在500家以上,虽然这个数字比之刘士余刚上任时排队长达800多家已大为减少,但这500家排队公司,也足够A股维持一年以上的高速IPO需要。所以这并不会减轻IPO的压力。

另一方面还会有大量的新公司加入到IPO排队的行业中来。因为对于A股市场来说并不缺少上市资源,包括新三板挂牌的大批公司,都有到A股市场上市的愿望。所以在未来的一年中,还会有大量的新公司加入进来,给A股市场带来新的IPO压力。

此外,IPO堰塞湖能否真正消除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发审委能否从严审核,从严把关。如果发审委从严把关,或许很多企业都会知难而退,但如果放松审核的话,那么就会有大量的公司挤到A股市场的门口形成新的IPO堰塞湖。因此,这个IPO堰塞湖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由监管部门来调节的。今天虽然减少了,但明天有可能大幅增加。

而更加重要的是,虽然IPO堰塞湖的压力有所减缓,但这种IPO堰塞湖随着新股的加速发行,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了限售股堰塞湖乃至解禁股堰塞湖。而这种限售股堰塞湖或解禁股堰塞湖,较之于IPO堰塞湖来说,对股市的影响更加危险,危害性更大。

虽然IPO堰塞湖的存在给IPO带来压力,但这种压力主要还是在二级市场之外的一种存在,这种压力能不能转化为二级市场的实际压力,实际上取决于IPO的进程。如果IPO节奏掌握得当,那么这种压力是可以调节的。但限售股或解禁股堰塞湖的压力是二级市场所必须承担的,是难以推脱的。股市必须为这个限售股或解禁股堰塞湖的存在来买单。可以说,IPO堰塞湖是投资者眼睛可以看到的前方的一个危险,是有可能回避的;而限售股堰塞湖则就是悬在投资者头顶上的一把利剑,投资者难以躲藏。

而且解禁股堰塞湖对二级市场的抽血也远远大于IPO带来的压力。如股本在4亿股以上的公司,首发流通股的规模只占公司股本的10%,而限售股的规模是首发流通股规模的9倍,如果按上市后的价格计算,其带来的压力是首发IPO的10倍以上。比如在未来两个月A股将迎来8000亿解禁潮,其中,12月解禁规模将达到3804.56亿元,2018年1月解禁压力将创新高达4626.4亿元,又有一批韭菜将要被收割。也正因如此,IPO堰塞湖现象基本消除并不足喜,如何解决限售股堰塞湖才是中国股市面临的真问题,也是对中国股市的严峻考验。

2017-11-28 08:05: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55人气

贵州茅台下跌给A股蓝筹股行情敲警钟

贵州茅台是A股市场的第一绩优股,今年前三季度的每股收益高达15.91元,继续雄居A股上市公司之首。同时贵州茅台也是近年来A股市场蓝筹股的风向标与领头羊。今年以来,贵州茅台的股价上涨了115.46%,而近两年贵州茅台的股价更是上涨了260%以上,由此带领A股市场上演了“漂亮50”的走势,以及蓝筹股行情。

不过,近日,贵州茅台这个领头羊却出现了问题。尽管A股市场的蓝筹股行情还在上演,截止11月22日,上证50与沪深300指数还在创出本轮行情新高,但贵州茅台这个方向标却发生了改变。在11月16日创出719.96元的历史新高之后,从次日起,贵州茅台的股价出现了连续下跌的走势。截止11月23日,贵州茅台出现“五连跌”的走势,最低价跌至630.22元,较11月16日的最高价下跌了89.74元,跌幅12.46%,市值缩水1130亿元。对于作为蓝筹股龙头的贵州茅台来说,这样的下跌不能不令人重视。

贵州茅台的股价下跌显然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比如,近两年来,贵州茅台的涨幅巨大,市场上的获利筹码太多,所以股价面临较大的回调压力。又比如,随着贵州茅台的股价上涨,贵州茅台的估值也变得不再具有优势,如贵州茅台股价创出719.96元历史新高之时,其市盈率水平也达到了35倍左右,对于蓝筹股来说,这样的估值水平明显不再是低位,筹码出现松动是一种必然。

当然,造成贵州茅台股价下跌的直接原因有三点。一是来自舆论方面的压力。11月16日,贵州茅台创出719.96元的历史新高。然而就在当天收市之后,新华网发表题为《理性看待茅台的股价》一文。文章称,“茅台的规划是稳健且有充分预计的,同时茅台的信息发布也是透明及时的,并不存在业绩突飞猛涨的理由,也不对股价突飞猛涨形成支撑”。文章因此认为,如果从“慢牛”变成“奔牛”,即便厚重如茅台,也会被迅速摊薄优势,进而割裂支持者阵营。文章明确表示,“揠苗助长的结果,必然导致不可承受之痛。短视的投机行为将对价值投资形成巨大伤害,茅台需要长期陪伴,才能给出最好的回报”。可以说,这篇文章对于贵州茅台快速上涨的走势是持否定态度的,因此,这篇文章拉开了贵州茅台下跌的序幕。

二是来自公司方面的压力。无独有偶,就在贵州茅台股价再次创出历史新高的情况下,同时也是继新华网发布《理性看待茅台的股价》文章之后,当天夜晚,贵州茅台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一方面表示“最近市场上的一些讨论和观点,尤其是关于公司过高的目标股价及估值均不代表公司的态度,希望广大投资者和消费者理性看待,审慎决策”,另一方面,“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不要盲目跟风”。贵州茅台的这番表态,无疑也给公司股价带来了压力。

三是来自监管方面的压力。伴随着贵州茅台股价的上涨,分析师们一再提高贵州茅台股价的目标位。11月16日,贵州茅台股价创出历史新高后,一些分析师们将贵州茅台股价的目标位又调到到800元之上,其中安信证券的分析师更是将贵州茅台股价的目标位定到了900元/股。为此,11月20日晚,上交所发布《关于安信证券发布贵州茅台研究报告相关事项的通报函》,对安信证券予以通报,表示安信证券有关贵州茅台股价分析的相关观点,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因此,上交所的这份通报函,无疑又让市场感受到了来自监管方面的压力。

也正是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贵州茅台股价出现了近期下跌的走势。这其实是给当下的蓝筹股敲了一次警钟。虽然说目前蓝筹股在A股市场受到追捧,但实际上,目前A股市场上的蓝筹股真正具备投资价值的并不多。包括贵州茅台,也并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投资价值。以去年该公司的现金分红为例,每股分红6.787元,如果按700元的股价计算,回报率甚至不到1%,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还低。也正因如此,目前大多数蓝筹股的股价是得不到投资回报的支撑的。

所以,目前A股市场的蓝筹股行情仍然只是一种炒作行情,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投资。只不过,这种炒作是以“价值投资”的名义进行的,而炒作的又是蓝筹股,而这样的炒作,表面上是对价值的推崇,实际上更具伪装性,更容易引发投资者的上当受骗。因此,对于目前市场上的蓝筹股行情,投资者同样不要盲从。

而在对蓝筹股行情保持警惕的同时,投资者对分析师们唱多的舆论同样也需要保持警惕。比如,在唱多贵州茅台的舆论方面,上交所就认定安信证券发布的贵州茅台研究报告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相关预测估算客观依据不足;二是风险揭示不够充分。而这样的情况在券商的研究报告里绝非是绝无仅有,而这背后的目的与动机也是不言自明。比如,在一些分析师们纷纷唱多贵州茅台股价的时候,一些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却是在纷纷地从贵州茅台的股票中撤出,这其中的利益关系也是显而易见。

也正是基于贵州茅台股价的五连跌,所以对于当下的蓝筹股行情投资者需要保持一份谨慎,同时对于分析师们一味唱多的言论,投资者更需要保持一份警惕。让贵州茅台下跌所敲响的警钟,在投资者的耳边长鸣。

2017-11-27 10:26:4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829人气

凯普生物打响高送转第一枪 股市应为高送转立规

11月18日,凯普生物打响了上市公司2017年报高送转预披露的第一枪,公司控股股东提议,每10股转增10股派现5元(含税)。受此消息刺激,该股票在本周一逆势“一”字涨停,完全置当天大盘盘中的下跌于不顾。

这种走势对于A股市场的投资者来说其实并不陌生。因为炒作高送转概念本身就是A股市场的一个老传统。对于推出高送转的公司,其股票通常都会受到市场的大力炒作,而且越是高送转方案预披露得早的公司,受市场炒作的机会就越大,以致不少上市公司都是早早地推出高送转预案,以此迎合市场的炒作。

但投资者仍然有些困惑。毕竟今年上半年,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加强了监管,管理层表示,凡是“高送转”的,必须列为重点检查和监测范围,对从事“高送转”企业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要纳入监管范围。为此,不少上市公司纷纷修改“高送转”方案,降低送转股比例,一些推出“高送转”分配方案的公司股票,也遭到市场的冷落。正因如此,凯普生物推出高送转预披露方案后,公司股票价格受到炒作,投资者还是有些困惑:高送转的风会从哪个方向吹?

就今年上半年管理层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的监管来看,显然是非常必要的,毕竟最近几年,上市公司的高送转行为已经沦为了一种“滥送转”。不仅一些有业绩的公司进行高送转,而且一些业绩差的公司甚至是业绩亏损的公司也推出高送转。并且上市公司送转股的比例也是越送越高,与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并不匹配。而在“滥送转”的背后,更是乱象丛生。有的是配合机构炒作,有的是配合大股东减持,有的是配合上市公司再融资。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假公济私,一边提议高送转,一边进行股份减持。而这些乱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管理层加强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的监管是很有必要的。

而一转眼又到了2017年年尾,又到了上市公司进行年度业绩预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方案预披露的时候,凯普生物甚至已经打响了上市公司2017年报高送转预披露的第一枪,可以肯定,随后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进行2017年年报高送转预披露。从监管的连贯性来说,管理层加强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的监管这个方向是不会改变的。而为了让这种监管更具确定性,同时增加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减少大股东或上市公司对利润分配的操纵,因此,上市公司的“高送转”行为有必要走向规范,即为上市公司“高送转”立规。如此一来,上市公司送转股行为是否合规,投资者也就一目了然,这也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比如,严格控制上市公司送转股比例,将上市公司送转股比例与业绩增长幅度相挂钩。规定上市公司送转股的比例不得超过当年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的幅度。如此一来,一些业绩下降的、甚至业绩亏损的公司就不能送转股了,而且一些业绩增长幅度较低的公司也不能“高送转”。同时为了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上市公司每年送转股的比例以10送转10股为限。

又比如,为了避免一些业绩增幅较大但每股收益较低的公司高送转,可以规定,每股收益在0.50元以下的公司,其送转股比例不得超过10送转3股;只有每股收益达到1元以上的公司,才能推出10送转10股的高送转方案,让高送转成为优秀公司利润分配的“专利”。

      此外,设置“高送转”窗口期,规定“高送转”预案出台前一个月到“高送转”方案实话后三个月这段时间为窗口期。在此窗口期严禁上市公司重要股东推出或者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如此一来,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自然也就会变得规范起来。

2017-11-21 08:12: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97人气

金亚科技会否被强制退市?

11月13日晚,创业板上市公司金亚科技发布公告,表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在《事先告知书》里,证监会确认了金亚科技2014年财务造假的事实:一是2014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495,532.40元;二是2014年年报虚增银行存款217,911,835.55元;三是2014年年报虚列预付宏山公司3.1亿元工程款。

基于金亚科技财务造假的事实,为此,证监会拟最终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 对金亚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 对周旭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三、 对张法德、丁勇和等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拟对周旭辉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张法德、丁勇和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罗进、何苗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也意味着2015年6月立案的金亚科技财务造假一案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而根据《事先告知书》的安排,金亚科技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不过,由于金亚科技的问题本身就是由于该公司的自查曝光的,所以,即便金亚科技提出听证,但最终否定证监会调查结果的可能性不大,《事先告知书》的处罚,将会成为证监会对金亚科技的最终处罚。

接下来需要明确的问题是,金亚科技会不会被强制退市?这无疑是市场非常关心的问题。根据证监会2014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于重大违法公司将实行强制退市处理。而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金亚科技的违法犯罪事实来看,金亚科技2014年财务造假的行为明显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所以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金亚科技是有可能会被强制退市的。

也正因如此,金亚科技在公告《事先告知书》的同时,也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尚不能排除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虽然市场对此置若罔闻,金亚科技股票复牌后甚至受到市场炒作,但金亚科技的《风险提示公告》显然不是多余的。

实际上,还在2015年6月证监会对金亚科技立案调查之时,市场上就有要求金亚科技退市的呼声,而到2016年2月的时候,由于当时证监会对强制退市工作的重视,金亚科技就被称为是“创业板退市第一股”。这也足见当时市场对金亚科技强制退市呼声的强烈。如今虽然“创业板退市第一股”的帽子被欣泰电气所摘走,但基于证监会对退市工作的重视,不排除金亚科技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性。更何况证监会确认的金亚科技2014年虚增利润的总数达到8049.55万元,远远大于该公司自查时所公布的数据1931.11万元,这也表明该公司财务造假的情节较自查所反映的情况更加严重。

不过,即便金亚科技真的进入强制退市程序,但金亚科技是否最终会被强制退市还是充满悬念的。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因虚假信息披露被证监会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时,交易所首先要实施的措施是暂停股票交易。之后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证券交易所应当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问题的关键是,《若干意见》在这里留了一个“后门”,规定在这12个月的期间内,上市公司如果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妥善安排,那么该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

而从金亚科技的实际情况来看,有关责任人员基本上已经被撤换,并且证监会的处罚也对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市场禁入措施。所以,从金亚科技的“自救”来说,还是积极主动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金亚科技最终是否会被强制退市,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暴露出目前退市制度的不足,哪怕是强制退市制度也不能真正做到强制退市。因此,金亚科技最终是否会被强制退市,管理层对待退市制度的态度将起到重要作用。

2017-11-16 09:28: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15人气

泄漏内幕信息者成监管漏网之鱼

11月8日,《证券时报》刊发了《汪辉内幕交易龙溪股份案细节曝光》一文,对汪辉内幕交易龙溪股份案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披露,也让投资者对该案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

这又是一起从同学处打探消息的内幕交易案。涉案当事人汪辉从同学处打探到敏感信息并进行内幕交易,利用本人及他人证券账户集中买入龙溪股份15.77万股。不过由于内幕信息所涉及到的重大重组事宜最终被终止,这也最终导致了汪辉该笔内幕交易不赚反亏,最后亏损了8万余元。因内幕交易而致亏,汪辉的运气也够背的。

不过,正所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汪辉的内幕交易亏损在其受到查处的情况下,这反倒成了一件好事。从证监会云南证监局对汪辉内幕交易龙溪股份案的处罚来看,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决定对汪辉处以5万元罚款。这5万元的罚款就有些象是毛毛雨了,或者说只是一种象征性的处罚。如果江辉内幕交易案获利,并且获利金额较大的话,不仅获利会被没收,而且还会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对于当事人汪辉来说,付出的损失与教训就会大得多、深刻得多。可见,汪辉内幕交易案出现亏损,还真不是什么坏事。

这反映出来的正是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监管所存在的一大弊端。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汪辉内幕交易龙溪股份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这个客观事实的存在实际上是不受内幕交易盈亏的改变而改变的。也就是说,不论内幕交易的盈亏情况如何,内幕交易行为都必须受到足够力度的处罚。因为只有如此,才能起到震慑内幕交易行为的效果,让后来者轻易不敢涉足内幕交易行为。

但汪辉内幕交易案的处罚最终只是罚款5万元,这样的处罚未免太轻了,很难起到震慑后来者的效果,相反还会让后来者多了一份侥幸的心理。因此,对汪辉内幕交易案的从轻发落,无疑是对该案查处的一个严重不足。当然,这有《证券法》处罚不力的问题。因为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该条款,证监会可以对汪辉作出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5万元的罚款显然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但5万元的罚款又明显偏轻。虽然说5万元的罚款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但《证券法》给出的罚款空间是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可见5万元的罚款明显偏向于下限,偏向于从轻发落。如果是罚款50万元或60万元,那么这样的处罚就可以体现出从重查处的精神。因此,在汪辉内幕交易案的查处中,执法力度的欠缺是显而易见的。

不仅如此,在汪辉内幕交易案中,还有一个关键性人物没有受到查处,这是必须引起重视的。那就是汪辉的同学,内幕信息泄漏的关键人物。如果没有这位同学的泄漏内幕信息,汪辉的内幕交易行为也就不会发生了。但就是这样一个关键性人物,却在汪辉内幕交易案中并没有受到查处,这显然是不应该的。这是该案存在的第二大不足。

对于这一点,有必要引起监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因为这个问题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一个共性的问题。即在对内幕交易案的查处中,那个泄漏内幕信息的重要人物通常都成了监管的漏网之鱼,因而逍遥法外。这是目前市场对内幕交易案查处所存在的严重不足。实际上,如果这个泄漏内幕信息的关键人物也受到查处,甚至从重查处的话,那么内幕信息的泄漏问题就会大幅度减少,与此相对应的是,内幕交易案也会相应减少。因此,要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对内幕信息泄漏者的查处必不可少,这个问题必须引起监管者的重视。

2017-11-13 09:04:1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83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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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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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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