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承诺,秋刀鱼上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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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战队员的利益,我们只公开分享部分种子,只作为案例参考,不作为操作依据,后果自负!
这些是我跟踪的一家游资,我发现他们前期做过的鼎龙,龙星化工,天顺股份,长城影视的大幅度出货后,资金一直在堆到这些标的中,我还查看了每天的资金F1资料,发现这6只都是前面撒种子没来得及拉升的,20多个种子都是接替式的轮番炒作,所以我优选出这6只,成功率应该不低!
加入实战队的同学记住:这些案例是给予我们验证后期我们要学习游资路线的必要过程,元旦开课前后,我相信这里一定有我们实战的影子股!
大盘目前造反三天,我们守庄
大盘后面停站两天,我们跟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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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刚刚好,自3000点下来,破2980,我说了要么给我左侧2940点直接干,要么只要再回到2980上去,可以右侧分仓布局!
我们的主菜:光云概念 技术股,小菜:小金属 新能源股
今天光刻胶又来,光通信还早?
小金属阳包阴,氟化工 多氟多涨停?节奏是否快来了、。
已经得到验证,我们无需频繁的换热点,我只要认准了,不会像黑嘴一样每天追热点,每天马后炮,前提你是看准了!
任运我云,实为无我!
我们做好自己守住的,所谓跟庄就是先守后跟,
不涨的时候,你天天催,它就是不动,因为主力在控盘压盘!
一旦开始涨了,你拦都拦不住!因为主力不可能一直按下去,它也要赚钱!
我们的跟庄战队已经58人了,加油,元旦开拔、
点击加入!
http://njdx.aniu.tv/ugclive/ugcpack/id/82029.shtml
游资还在玩剩下的“鼎”?
技术啥时候玩?我给大家的都是“一言九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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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过,我跟踪的游资路线图是鼎龙文化,因游资太多了,我只能做我熟悉的路线。还剩下很多几个“鼎”没沾上光的又有机会了,什么鼎汉技术,鼎龙股份,“龙”票更多,我们也就捕捉了龙韵股份 易德龙,龙星化工,银龙,还有很多,这些都不需要再跟了,结束了
接下来“技术”路线是基于我看好的通信技术,云技术 物联网技术的中游题材,要知道,技术是靠技术吃饭,他不会像上游材料那样一家涨,全部带着涨!,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突破了某项技术,那么其他上市公司将看着它被捧,也只能干巴巴凑凑热闹吃干饭,所以玩技术股需要准,瞄准了一家或两家,不愁狠它不大涨,因为=一个技术专利卖的钱就够它养几年了,比如纵横,它手上有一个光通信的技术,据我所知的游资和私募去调研的就有4家,现在没怎么涨。如果它研究失败,私募埋伏的底仓资金会蹭蹭出掉,断崖式大跌,但是如果研究成果了,比如5G光膜通信提高速度100倍,无损耗,再加上图像光感技术的突破,那么就是直线拉升,因为游资私募的脾气没那么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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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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