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德科技:2016年度分配拟10转10派2;
2)乐视网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
3)宁波中百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仍处于冻结状态,尚未司法拍卖,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峻辞职系个人原因;
4)乐视手机对信利方面的剩余欠款仍高达九位数;
5)成都路桥股东持股变动需核实,15日起停牌;
6)锦龙股份原董事长杨志茂涉嫌行贿被起诉;
7)中国重工控股股东终止履行6家企业注入承诺;
8)长盈精密与三环集团合资,拟87亿生产陶瓷外观件及模组;
9)一心堂控制人、董事长提议每10股派2元;
10)菲利华:实控人提议10转5派2.5;
11)五粮液上调部分产品出厂价;
12)山西汾酒正制定混改方案;
13)太钢已供货国产圆珠笔笔尖,预计未来替代进口;
14)许家印称恒大人寿必须坚持“保险姓保”,绝不允许恒大金融成为恒大融资平台。
新浪财经援引外媒14日报道称,摩根士丹利分析师Chetan Ahya等人13日在报告中表示,向高附加值产业的升级料推动MSCI中国指数未来10年继续跑赢MSCI新兴市场指数,沪深A股市场亦将再度进入牛市。
报告称,中国有能力避免金融动荡,因为经济增长主要靠自身资金推动,特定的宏观经济构成和政策偏好令决策者能控制流动性、防止债务恶性循环。
报告预计沪深A股市场将再度进入牛市,持续时间比上次更久,但强度更平缓。主要风险则在于宏观经济周期提前下行和“国家队”如何处置救市期间买入的股票。
摩根士丹利看好A股市场的医疗保健、大众市场消费品、环保和清洁能源、科技/高端制造、国防/航天板块。
1)焦作万方获嘉益投资第三次举牌,不排除继续增持;
2)乐视网公告称贾跃亭提议2016年度分配10转20;
3)万福生科大股东筹划股权转让,14日起停牌;
4)兆易创新拟65亿元收购北京矽成,加码集成电路产业;
5)天山股份称新疆混改和一带一路政策未对公司经营环境带来重大影响;
6)东方证券拟非公开发行募资不超120亿元,14日开市起复牌;
7)赵薇收购万家文化生变:向“格格”融资从30亿骤降至5亿,万家文化遭交易所问询,14日起继续停牌;
8)国海证券假章门事件处置方案获股东会通过;
9)中科云网尚未收到孟凯就深交所关注函涉及问题的回复;
10)华仁药业拟10股转4股送1;
11)第一大股东持股被系数冻结,华东数控收关注函;
12)医药集团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速推进国企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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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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