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国内最大味精生产商阜丰集团(0546.HK)股价收涨1.4%,连续5日收阳,再创2015年8月以来新高。公司股价今年涨幅接近30%,自去年7月低位上涨超过130%。公司预计,2016年净利同比增长80%,远超市 场预期。盈利大增主要原因是味精行业整合令营商环境逐步改善,加上年内玉米 价格下跌,致使味精、氨基酸等产品生产成本减少及其毛利率增加。
A股上市公司中,中粮生化(000930)燃料乙醇、柠檬酸和赖氨酸等产品均受益玉米去库存;梅花生物(600873)是国内第二大味精生产商,拥有70万吨产能。
1)天目药业:遭汇隆华泽举牌 拟继续增持超5%股权;
2)湖南天雁:实控人3个月内不会筹划重大事项 8日复牌;
3)宜华生活:获控股股东累计增持5%股权;
4)同力水泥:第一大股东拟减持2000万股 减持比例或达4.21%;
5)武昌鱼:因相关股东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要求公司协助调查;
6)曙光股份:控股权转让或生变 大股东涉嫌股权“两卖”遭起诉;
7)中科云网:公司近日被不明身份人员控制 无法正常运营;
8)海顺新材:兴创投资拟减持至多369万股 占比6.91%;
9)武钢股份:公司股票将于2月14日终止上市;
10)万科A:1月销售额481.2亿,超恒大逾百亿;
11)安洁科技拟34亿收购威博精密100%股权。
1)美欣达获自然人周岭松举牌,持股达5%;
2)朴素至纯受让20.5%股权入主四川金顶,梁斐成实控人;
3)宏达新材实控人正协助司法机关调查;
4)湖南天雁股票异动停牌核查,2月7日停牌一天;
5)上海临港称实控人未与特斯拉合作,目前未申请混改试点;
6)信威集团称中介机构仍在核查,已完成柬埔寨项目的实地走访;
7)中毅达信披三大违规遭处罚,相关高管三年禁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8)深交所称山东墨龙实控人因违规遭限制交易;
9)明天系事件继续发酵,投资者担忧绿景控股定增受累;
10)跌停到涨停同力水泥大逆转,国海证券山东三营业部领衔杀入;
11)嘉凯城称恒大地产向广州凯隆折价10%转让所持全部股份;12)徐翔案某套现超50亿公司前董事长遭调查,万邦达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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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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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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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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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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