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下午,武钢股份(600005)以3.71元/股的价格收盘,结束了它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使命。此后,“600005”将成为一个被尘封的股票代码,其所代表的武钢股份,将从明日(24日)起停牌。直到其被宝武大合并中的另一个主角宝钢股份(600019)合并吸收后,完成相关手续最终退市。
宝钢股份合并武钢股份的股票,也是宝武大合并最后的关键程序之一。去年6月,两家上市公司通过公告确认了近年来钢铁行业内最大的一宗重组合并事件。12月1日,由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合并而成的宝武钢铁集团正式揭牌,武钢成为新集团的子公司。
1)双塔食品控股股东倡议员工增持股票,受益归个人亏损将补偿;
2)国海证券大股东再增持1831万股,董事拟增持不超1亿元;
3)花园生物2016年报业绩同比增2.6倍,拟10派0.5元;
4)华映科技业绩预增超1倍拟10转6派1,多名股东计划减持;
5)全志科技2016年度拟10转10派3,副总拟减持不超20万股;
6)博世科实控人提议10转15派0.6元,两副总拟减持;7)经纬纺机间接受让万通地产部分股权,24日双双复牌;
8)华锐风电2016年预亏约29亿元,可能被ST;
9)鼎捷软件12家股东拟联合减持至多8.09%公司股份;
10)世纪游轮现逾10亿元大宗交易,国泰君安南安成功街营业部大量减持;
11)世龙实业涨幅异常停牌核查,股东拟减持不超2%股份;
12)云天化2016年预亏约32亿元;
13)上海建工中标114亿PPP项目;
14)四方精创股东拟清仓减持14.16%股份;15)珠海植诚、珠海植远受让达华智能股份;
16)金浦钛业2016年报业绩同比减8%,拟10派0.3元;
17)北京海鸿源超一倍溢价受让东北电气9.33%股权成大股东;
18)中国一重预计2016年亏损57亿元。
1)中植系6.4亿元溢价近一成受让青岛金王2000万股,持股8.7%成二股东;
2)中国建材集团推进上市公司整合融合;
3)天泽信息2016年业绩预增超50倍;
4)兆驰股份2016年度拟10转15派0.25元,控股股东及高管计划减持;
5)**ST煤气、**ST川化预计2016年扭亏;
6)中船重工2017年将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7)中体产业国有大股东转让未尽披露,上交所最后通牒;
8)**ST吉恩2016年预亏超19亿,或暂停上市;
9)万科A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10)和邦生物高送转方案和业绩不完全匹配;11)永裕投资溢价接盘保龄宝2.7亿股,拥20.12%表决权成控股股东;12)**ST钒钛2016年预亏超60亿,存暂停上市风险;
13)国海证券大股东增持1529万股,中恒集团去年末增持2.9亿元;
14)卓翼科技获股东举牌,增持股份达5.2%;15)中船重工旗下电子信息资产将全部注入中电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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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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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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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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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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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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