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方抛压重,迟早往下冲
昨日大盘再次上演冲高回落,深指和创业板指翻绿,沪指勉强翻红,在昨天收盘后的说说里提了下我的观点,就是现在这个行情下,创业板指对后市的参考价值比沪市的大的多,有兴趣的可以去看下。
对后市仍然看空,除开我前几天说的几个要素外,还是结合了昨天的冲高回落,大盘久攻不上的走势
在当前偏弱的震荡市中,愿意在大盘股,蓝筹股上打“阵地战”、“攻坚战”的资金非常少,而选择冲高卖出,下跌买入的“游击战”资金则非常多,当指数久攻不上时,随着“游击战”资金的纷纷撤出,大盘就至少会走一个回调,若市场看空情绪浓厚,不排除会出现一个7.27级别的大阴线。
综上所述,仍然建议逢高卖出,轻仓观望
指数就看创业板
今天收盘后随便扯两句
今日收盘上证指数尾盘勉强翻红,创业板跌了将近0.5%,哪个更有参考价值?
自然是看创业板指数,或是通常走势介于两者之间的中小板指。
原因以下几点:1.深市交易量远超沪市,翻倍也是迟早的事,创业板的交易量也已经到了沪市的1/2
2.上证指数除开股灾外今年波动15%,深证成指波动20%,创业板指波动25%,原因就是主板上许多大盘 股被国家队严重控盘,波动变小。
3.市场资金匮乏,大资金更愿意去炒作流通盘小的股票,方便控盘的同时也会有不错的收益
总的来说,在大盘整体上攻乏力,下探空间也有限的情况下,创业板指数就是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今年中小创引领指数上涨或下跌的次数远远超过了大盘股对指数的影响。创业板若大涨绝对会引起市场新一波的做多热情,但反过来说,若创业板指数横盘或者下跌,那市场的赚钱效应就会明显转弱,整个盘面基本上就是炒炒题材的节奏了。
昨日大盘午后向上的力量超出了绝大部分投资者包括我的预期,觉得主要原因还是前两天习主席强调的稳定金融市场给了A股信心。短期大盘已然企稳,但仍然不改对后市会跌的预期,主要以下三点
人民币贬值压力持续增加
美联储加息预期增长。虽然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美国是“用嘴加息”,但仍不能否认九月加息的可能性在持续增加,离岸美元人民币居高不下,资金外流压力仍存。
3100点上方抛盘压力太大,可盈利空间太小。7月以来一些股票龙虎榜出现过五机构账户“统一行动”,抛售的股数也一模一样,3080 至 3140很有可能是国家队“减仓”的点位。
市场赚钱效应仍然不足,对场外资金吸引不大。前期火爆的一些题材如地产,ppp已有后劲不足的势头,在市场成交量不足,绝大部分股票横盘的情况下,很难吸引到场外资金,楼市的火爆也对股市资金有分流的作用。
综上所述,仍然建议仓位较重者逢高减仓,仓位较轻的可以持币观望。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