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连阳,补缺口,二线品种站出来
周四大盘,继续在一种倔强的情绪中走完全天。
上证回补上方缺口后,市场似乎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部分个股开始变得漫不经心。小盘股今天再度弱势,别的不看,那天气势汹汹的任子行,今天变得毫无脾气。
市场格局并未因717大跌而改变什么,非但没有变,还有所强化和蔓延。比如今天明显被市场挖掘的二线蓝筹和补涨品种。
比如,地产。昨天三个大佬“摔杯”为号,做成了一笔大买卖。孙宏斌冷静后,还是拉上了富力一起买买买。王健林那段慷慨激昂的视频和三个大佬举杯同庆的有趣瞬间,把今天的地产股刺激了一把。卧龙地产,绿地控股,荣安地产等活跃。再比如,方大炭素打出空间之后,板块内其他小伙伴的补涨也算是顺理成章。珈伟股份、宝泰隆、华丽家族等纷纷顶上。电力也是这个逻辑,华银、文山、闽东也热闹一把。
除此之外,今天可以说just so so了。轮动的太快,像电风扇行情。不好把握,不如抱紧好股,睡个午觉。对了,听说上海明起连续40度高温好多天,大家注意防暑,保重哦!
接着,我们复盘:
风口版块
石墨烯
伽伟股份/宝泰隆/华丽家族/德尔未来
重点题材
石墨烯
在两市涨价总龙头方大炭素屡创新高带动下,石墨烯板块今日出现低位股补涨。石墨烯板块作为最先起来的涨价概念已经炒作了近一个月,炒作也延伸到石墨电极主要原材料针状焦、石油焦。一轮题材炒作尾声都是低位股补涨,目前看石墨烯的炒作从时间,空间看都接近尾声。
全天回顾
上午阶段,行情大致可分为2个节奏。9点30-10点30分以小票题材反弹为主,煤钢色、金融板块调整,次新、创蓝筹、人工智能等题材表现较好。10点30-11点30分,小票无法进一步做大反弹,指数高位震荡,资金转而水下回补钢煤色水泥等周期板块,小票开始回落。锂电、军工表现较强,临近午盘出现一波跳水。
下午阶段,开盘题材轮动速度加快,地产(绿地控股)电力(明星电力)内蒙古(鄂尔多斯)多元金融(民生股份)等轮番上涨,创业板逐级回落,沪指依靠50权重勉强支撑指数,尾盘军工,白马活跃,最终两市小幅收涨。
攻击节奏
上午:涨价概念→创业板反弹→锂电池
下午:地产→电力→军工,白马
点将台
鄂尔多斯:3连板+锰硅涨价+内蒙古70周年庆,近期涨幅较大,且时间节点临近,早盘缩量上板迅速被砸,回调后低吸为宜。
江丰电子:次新龙头+苹果概念,受益近期港股苹果产业链相关标的大涨,主要次新氛围太差,连续2天板上被砸。
同力水泥:重组概念,同力水泥主业将变身为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前面有华北高速的例子。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