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板块骚动,好戏开场了?
周三,暴跌日之后的第三天,这是最有变数的一天,但盘面里居然充满了淡淡的逼空味。
很强势的一天,从煤炭到有色,从涨价逻辑到超跌题材逻辑,一应俱全。涨停家数超过昨天,达到50来家,连板家数超过6家,还有差点出现了四连扳个股(洪汇新材)。
分析下涨的都是些啥吧,其实逻辑挺简单粗暴的,八个字:画风不变,局部蔓延:
画风不变的有:
资源股:低位补涨的较多,如株冶集团、豫光金铅、云煤能源、云南锗业、金瑞矿业、焦作万方、云天化等
主升浪的也不少,神火股份、兰花科创、平煤股份、陕西煤业、西山煤电、鄂尔多斯等。
局部蔓延的有:
券商:国信证券、东方证券、山西证券
其余热闹的:
川藏铁路(西藏天路)
苹果产业链(蓝思科技、欧菲光)
央企整合(五矿系)
玻璃涨价(耀皮玻璃、旗滨集团)
今天的可贵之处在于涨了一天,从上午第一波开始,就没有歇腿的意思。这种小小的逼空行情,显示了大跌后资金调仓换股的迫切,也印证了我们在大跌当天就表达的观点:什么都没变,小孩调皮,打翻了墨水而已。今日上证指数再创反弹新高,本身就说明了问题。
接下去行情,虽然画风不变,但或许折腾会依旧。可能就是明天上午,连续反弹了10多根的30分钟线,会遇到反弹以来的第一个重压区间。所以,不要追涨,即使画风里的那些,也不是个个都仁慈到不会套你,而去低吸,趋势里的票,重在低吸。
今日分时呈现淡淡的逼空味
接着,我们复盘:
风口版块
涨价概念
宏达矿业/平媒能源/焦作万方/金岭矿业
重点题材
涨价概念
以周期类钢铁煤炭有色水泥为主的2线蓝筹全面爆发,前日公布的上半年经济数据,是周期行情的强确认信号。现在炒作偏向于业绩与估值,周期类标的将走出一波中期行情。
全天回顾
上午阶段,竞价创业板灵魂任子行2.6%,次新龙头富满电子-9.11%不及预期影响,创业板小票开盘调整。昨日研报集体吹风涨价概念,铁矿石、PVC、玻璃、磷化工以及蓝筹钢铁煤炭有色受到资金追捧。10点在权重带动下沪指重返3200点。10点28分次新江丰电子涨停,小票回拉。10点50分券商在东方证券带动下把指数推向高潮,随后两市缩量横盘震荡,临近午盘军工,锂电池活跃。
下午阶段,开盘小幅回落,煤钢色再次走强支撑指数,云煤能源、南钢股份等周期类标的上板,涨价概念延续,玻璃(耀皮玻璃),钛白粉(龙蟒佰利)。1点52分西藏天路上板,带动川藏铁路以及水泥概念拉升。2点16分方大炭素涨停彻底激活人气,西部建设、华北高速、特力A等股性活跃标的被资金拉起。2点29分沪指新高,尾盘个股活跃,资金回补积极。
攻击节奏
上午:涨价概念→煤钢色→券商、锂电池
下午:煤钢色→川藏铁路→两市普涨
点将台
西藏天路:川藏铁路龙头+水泥涨价+业绩预增。
方大特钢:钢铁龙头+2连板+业绩预增。
西部建设:新疆概念龙头+水泥涨价+股性好。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