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 早盘建议——风险永远比我们反应的要快,没有逻辑的上涨都是耍流氓
昨天指数早盘略微低开后,再次收小阳线,但是量能明显不足,资金没有进攻欲望。盘面上:白酒,医药食品,ppp等防御类品种表现较好,次新股也是涨跌互现,周一表现强势的天山股份和北新路桥昨天也是大阴线,热点很难持续,资金避险情绪比较浓重。隔夜欧美股市暴跌,原油继续下跌,黄金上涨。风险永远比我们反应的要快,没有逻辑的上涨都是耍流氓。我们对市场继续维持谨慎态度,上半年震荡向下为主,两会过后市场进入政策的空档期,能给市场强有力的上涨理由找不到。策略上:仓位迅速降至3成以内,短期关注:黄金股和航空股的表现,中期继续看好:药,锂电,智能驾驶,人工智能。
3月21日 早盘建议——放一枪打一炮就跑的心态,短线思维主导市场
昨天指数凭借尾盘的拉伸,止住跌势,最终收红。盘面上:主要靠神华的高分红表现以及基建概念的突然表现才得以缓解下跌的压力。从K线强度上看,也是非常弱的。所以下跌只是暂时止住,市场下跌的风险并没有解除。而且我们坚持认为接下来的走势:震荡向下为主。为什么?因为大家目前对市场的预期,基本上都是:放一枪打一炮就跑的心态,短线思维主导市场,看长不做长的人非常多,没有过多的长线资金入场,紧靠存量不愿意抛,外加新股的不断扩容,我想市场很难长久支撑上涨。我们建议目前防守为主,主要建议配置方向:医药,锂电,智能驾驶,人工智能。策略上:继续维持3成以内仓位,反弹即是再次逃跑的机会。
3月20日 早盘建议——弱势中碰到这样的阴线,就是一个顶部信号
上周指数先扬后抑,周五收了根结结实实的大阴线。虽然目前走势的结构没有完全被破坏,但是大家自己去回测一下过往的数据,在弱势中碰到这样的阴线,就是一个顶部信号,所以操作上应该进入全面防守状态。为什么一直强调弱势?因为我们之前定性今年市场情况是:杀人气,即人气慢慢散去。当下的成交量证明我们的判断是对的,人气确实比去年弱,而且接下来会更弱,市场存量博弈的性质未变。另外从近期市场释放的利好信息来看,并没有去年四季度利好力度大,所以凭什么走出超预期的走势。我们坚持认为:谈牛尚早,谈慢牛更早,目前大家很难形成对市场的一致性预期,最好的预期就是认为跌不多,所以想大涨太难。周末最大的消息是:多地房产又出限购,我们认为限制需求,不是增加供给,实际管理层还是在稳定房价;电力再次被提及混改,电力板块也是混改中表现最弱的,可以关注一下。策略上:继续保持3成以内仓位,防守为主,医药股是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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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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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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