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 早盘建议——中概股回归概念能否接棒?
昨天沪指震荡收红,但并没有收复周一下跌的腹地。量能也明显萎缩,多空双方处于焦灼状态。我们认为本周的剩下3个交易日,还是震荡为主,向上和向下都很难有大的作为。盘面上:快递板块继续疯狂,但我们认为已经错过了最佳投机点,没必要去追高;而中概股回归概念的多家参股公司有可能接快递板块的棒,不过我们认为市场整体热点比较匮乏,很难有大作为,所以不必重仓参与博弈。两会之前,部分受益板块虽有表现,但是也是有气无力,很难在这个位置形成趋势性行情。策略上:继续保持3成以内仓位,防守为主。
2月28日 早盘建议——行情到了什么阶段?附中期行情预测
昨天指数从11点开始震荡向下,上证收中阴线。我们认为指数到了这个位置,调整是正常的。至于是直接下来,还是反抽后在下来,我们认为不重要。重要的是春季行情已经进入中后段,参与的风险大于收益。
指数要想走出趋势性的行情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政策催化带来增量资金,目前政策并没有比去年超预期,所以股指也很难走出超预期;二是跌出充足的空间,长期看现在位置虽然不高,但中短期并不便宜。加之IPO的步伐并未放缓,市场还在继续扩容,所以中短期市场均不可能出现趋势性的行情。
不过管理层“稳”字当先的定调,也告诉我们市场不太会出现极端下跌情况。但很有可能以阴跌的形式展开,钝刀杀人更难受,更会锐减目前已经低迷的市场人气。盘面上中期可能会出现:极少数个股上涨,一小部分盘整,大部分阴跌,近期涨幅较高品种可能会大幅下跌,整体看赚钱效应不大,参与度不高。
所以策略上:短期防守为主,仓位继续保持3成以内;行业景气度高,政策长期利好,短期很难证伪的品种是重点,所以我们推荐大家“药”和“车”。
2月27日 早盘建议——存量博弈的本质没变,谈“牛”尚早
上周指数虽然继续上攻,但周四周五主板的疲态非常明显,创业板虽然周四周五略强,但目前谈转换尚早,所以创业板短期的小反弹不必过分计较。本周末两会,从上周信息看,两会前金融系统的管理层变化最大,黄奇帆和郭树清两位金融改革人物从地方到中央,所以金改后期出大政策的概率比较大。对于市场,我们认为存量博弈的本质没变,谈“牛”尚早,两会之前:震荡为主。随着两会前的预热,大家对政策的预期,可能会有结构性的脉冲机会,但不建议追涨。周末信息上:主席关注京津翼的一体化发展,未来大都市圈是趋势,所以也要关注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圈的政策发酵。策略上:继续维持3成左右仓位,尽量不开新仓,医药医疗是防守,车是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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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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