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早盘市场继续分化震荡,近期领涨的5G,新能源汽车,电子,医疗,大数据等全线出现回落整体。
从周期上看,主要在于9月26日见底后创业板连续反弹8天,而且从上周看,新能源汽车,电子和5G的品种就出现回落,周初大数据的拉升2天后也回踩。医疗的部分品种如02432 300562 603987等一直到上周五中午仍在拉升,但后出现资金撤离。从这些题材板块来看,多数拉升后要周线震荡。近日主要是一些业绩预增的白马拉升,它们多数是6月底就开始震荡的。
对于题材板块,对于滞涨的涨幅不大的医疗,我们后期在回踩中仍会部分低吸,其他的热点要等周线震荡到位才考虑。
从本周各板块走势看,当前一批白马仍处于周线上涨周期中,但以白酒,家电等来看,从9月初到目前都以连续反弹5-6周,这里仍可以持,但一般未出现日线震荡,不宜追高。
前期9月8日领涨的一批新能源汽车,电子,5G都开始出现回落整理,那短期它们多数仍要有回踩整理,有上涨也只是反抽。
本周主要有医疗等板块出现拉升,政策上是克强总理的讲话对这个板块也有支持。从板块来看,一周300562,002432,603987等都出现连续拉升,昨日中午整个板块仍在拉升,后在获利盘打压下出现回落整理,但从政策支持和启动位置看,一批其他涨幅不大的下周缩量回踩仍有机会。
周五下午还有就是一批滞涨环保出现拉升,这些滞涨品种在下周仍有机会,我们主要仍以滞涨医疗为主,环保中潜力品种出现回踩也可低吸。
今天指数有所分化,上证出现调整补缺口的走势,而中小板围绕昨日指数附近震荡,创业板指数则震荡拉升。
从昨日拉升的三个板块来看,它们都是主力9月中旬后重点运作的5G,新能源汽车,电子,今日看,电子多数出现一定震荡调整,只有一只300585仍拉升。新能源汽车则是02662,0572两只有消息刺激的封板,0868继续拉升,但其他的出现调整,5G是龙头603559一只独秀,多数调整幅度居前,总体看,这三个板块除了龙头仍可持有,其他都出现分化,所以今日后短线就不以它们为主。
当前主力的主要思路仍然是以超跌滞涨,政策支持的超跌新兴为主,从今天盘面看,符合量化数据的就是超跌大数据和医疗,这两天这两个板块也有相关政策支持,加上符合超跌滞涨的技术特征,所以后期短线应对上以它们为主。
大数据连续两天拉升,盘中封过两板的是603881 ,300399 300380 300020等,可选估值合理的300020。
医疗今日封板的02432 02551 300562 300314 300273 603987等,这里我相对看好估值合理的002551 以及新股603987等,总体上这些品种在未来大盘震荡中有低吸机会就可介入。我们已跟进部分品种。
对于涨价周期,这里只能以区间震荡应对,而一批白马,毕竟月线已拉升过一大波,所以最好的仍是低位的超跌滞涨新兴,我们短期看好刚启动的大数据和医疗,它们会接棒领涨。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