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回,玉堂酱园1868年军机大臣孙敏汶(孙玉庭的孙子)将玉堂“小菜”进献给慈禧太后,老太太吃完连连称赞,下命把玉堂酱菜做为贡品;1910年,玉堂的远年酱油、什锦萝卜等在南京召开的“南阳劝业会”上获得优等奖章。1915年,在巴拿马太平洋博览会上荣获5块金牌。
从1816年,冷家和孙家接手玉堂酱园之后,他能够经久不衰,胜过千千万万传统企业,是因为他真的太特殊了,特殊在哪呢?还记得上篇,我说过,当时药材商冷连长是想自己接手,但是他也怕步后尘啊,所以找了孙玉庭一起,这个孙玉庭家族真是不得了,从乾隆时期开始就一直有做高官的,到清朝末年都是山东济宁周围最强势的望族!这就是玉堂酱园的特殊之处。
孙玉庭这个家族四代都很优秀,都是学霸级别,孙玉庭的父亲孙扩图在乾隆元年考中举人,任杭州府钱塘县知县,开始进入清朝权利的精英阶层;孙玉庭自己在乾隆四十年(1775年)中三家第七名进士,1786年任山西河东道,嘉庆初年(1796年)升按察使,历任湖南、安徽、湖北省布政使;1802年开始分别人广西、广东和云南的巡抚以及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江总督,在道光年间,任大学士,直接参与朝廷决策。
孙玉庭的长子孙善宝,嘉庆十二年(1807年)考上举人,做过刑部员外郎(刑部副司长),最后官至江苏巡抚;孙玉庭的第三个儿子孙瑞珍,1823年考上进士,当过翰林官、户部尚书等。
到了孙玉庭的孙子辈,孙毓溎在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以一甲第一名全国状元考中进士,做了浙江按察使;另一个孙子,孙敏汶在1856年以全国一甲第二名榜眼考中进士,官至兵部尚书。
曾孙,孙楫,1852年的进士,翰林院庶吉士,官至顺天府尹。
(写到这,我觉得真是龙生龙凤生凤,古代人为什么喜欢多生孩子少种树哈哈)
孙家四代为官,祖孙三代官至一品,家门之盛非北方士族可比,你说这玉堂酱园和国企是不是没啥差别?在高度人治的环境下,无论是财产安全还是契约安全都可以得到保障,话说回来,谁敢惹他们家?但又有几个家族能像孙氏一族那样?玉堂酱园不可复制,说句题外话,成功都是不可复制的,所以少去看成功学的书,没用!
在中国历史上,家族企业是商业的主流,但如果家里没有人持续做高官,那么企业也就是小打小闹,难以壮大,更难以成为百年老店。现在我们一直在谈价值投资,但如果没有体制和法制以及商业文化的保障,那么很多企业无法常青,无法诞生那么多的百年老店,就算在信奉巴菲特的价值投资,那也只是“海市蜃楼”,如果你想要做一个价值投资者,那你必须要去了解公司的体制,公司的文化等,去寻找公司能够常青的基因,从玉堂酱园的不可复制来看,或者说,你是否觉得有背景的公司具备了常青的前提呢?
我记得有一次在晚间节目《主题投资》中,我们聊过,中国难见百年老店,我大致查了一下,现存的超过150年历史的老年大概有7家,包括六必居、张小泉、同仁堂、陈李济、玉堂酱园、王老吉、全聚德。
玉堂酱园的前身是由苏州人戴玉堂在清朝早期的1714年,在山东济宁开的一家酱菜铺子,当时叫做“姑苏戴玉堂”,为的也是给当时身在山东的江苏人,缓解思乡之情。当戴玉堂离世后,酱铺就由儿子,、后来由孙子经营管理,但后来却由于当地政府和地方恶霸的讹诈威逼,债台高筑,无法经营下去,只好出售企业,果然应了那句“富不过三代”
本来当地的药材商冷连长是很想自己接手的,毕竟这“姑苏戴玉堂”是块驰名京城的牌子,但是他也政府衙门,流氓地痞的敲诈啊,于是他就着了一个人,谁呢,时任两江总督的大官—孙玉庭,由冷家和孙家共同出资,各占一半股权,按照“卖店不卖字号”的协议,把店名改为了“玉堂酱园”,后来两家也协议双方亲戚都不介入玉堂的管理,而是提拔了精明干练的伙计梁圣铭成为第三方总经理,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后期随着太平天国等等内乱不断,玉堂酱园也是摇摇欲坠,1905年冷家退出,由孙家独家经营。
1886年成为贡品送进皇宫,后面也是获奖无数
其实资料查到这,我在想,这故事好像没什么特殊的,哪个传统企业不是这样发展的,不都是由小作坊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但我又想,为什么玉堂酱园可以存活300年,其他的却不行呢?难道只是巧合?只是侥幸?
欲知详情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今早直播节目《股往金来》解读了一个消息——水利,这可是思含我一大早为大家筛选出来的消息,而且,非常贴心的找出了三家公司,发给了我们的工作人员,以下是截图
为什么会分享这个消息呢?
因为发改委再提稳定有效投资:继今年7月16日,发改委在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中表示 “下半年将以补短板为重点,适度扩大有效投资”之后,9月18日基于中国固定 资产投资领域出现的增速下滑,发改委再次表态要做好稳投资工作。其中前五点亦 为发改委未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补短板主要发力渠道。
重点来了,究竟哪些领域算是基础设施建设?
乡村建设,交通基础设施以及水利建设
SO,看节目却不发数字密码,活生生的眼睁睁的错过了赚钱机会,而且是免费的赚钱机会~~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