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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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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副总经理范立明因个人原因辞职

【航天智装:副总经理范立明因个人原因辞职】航天智装8月10日公告,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立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范立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范立明在公司和子公司无任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6-08-10 16:36:19 互动详情

卢旺达统计局公布数据:7月卢旺达通胀率同比上涨14.5%。

卢旺达统计局公布数据:7月卢旺达通胀率同比上涨14.5%。
2026-08-10 16:35:38 互动详情

杭华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9906.54万股股份过户完成

【杭华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9906.54万股股份过户完成】杭华股份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株式会社T&K TOKA于6月11日与青云汇(杭州)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6.904元/股转让99,065,4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3.36%,转让总价款6.84亿元。本次协议转让已获上交所合规确认,8月7日完成过户。青云汇承诺18个月内不转让受让股份。本次转让不涉及控制权变更,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无重大影响。
2026-08-10 16:34:57 互动详情

中熔电气: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手续

【中熔电气: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手续】中熔电气公告称,公司近日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此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4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6亿元。公司曾设立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截至公告披露日,3个账户(分别在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枫林绿洲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均已注销,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2026-08-10 16:34:36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印度外贸总局取消纸质关税缴纳凭证。

市场消息:印度外贸总局取消纸质关税缴纳凭证。
2026-08-10 16:34:36 互动详情

错过数十亿市值?大疆曾入股宇树科技后2019年退出,大疆不予置评

【错过数十亿市值?大疆曾入股宇树科技后2019年退出,大疆不予置评】今日,宇树科技正式启动网上网下申购。其发行价为150.80元/股,发行后总市值约609.93亿元,募资总额接近61亿元,发行市盈率达到219.23倍。值得关注的是,这家公司早期曾获得大疆投资,不过这笔入股最终以大疆减资退出告终。据了解,王兴兴创业前曾短暂在大疆入职,但不久就辞职创业。2018年大疆一度以1012.86万元的价格拿下宇树科技约17%的股份,按此计算当时的估值约6000万元。大疆入股宇树科技一度还办理好了工商登记,并一跃成为宇树科技最大的外部股东,但是大疆在2019年减资,退出了宇树科技的股东名单。据测算,若大疆当时顺利投资并直接持有到现在,其手中市值或将达到数十亿元。对此消息,大疆方面表示不予置评。
2026-08-10 16:34:35 互动详情

芯导科技: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重大资产重组议案

【芯导科技: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重大资产重组议案】芯导科技公告称,公司将于2026年8月26日14点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重大资产重组现金对价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8月11日披露。股权登记日为8月19日,登记时间为8月20日,登记地点在公司证券部。
2026-08-10 16:34:15 互动详情

洲际交易所(ICE)数据显示,英国近月天然气价格上涨5.1%,报每千卡热量142.89便士。

洲际交易所(ICE)数据显示,英国近月天然气价格上涨5.1%,报每千卡热量142.89便士。
2026-08-10 16:34:09 互动详情

美元兑日元USD/JPY日内涨超0.50%,现报158.57。

美元兑日元USD/JPY日内涨超0.50%,现报158.57。
2026-08-10 16:33:28 互动详情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广告业统计调查,认真做好名录更新、数据审核、数据报送、数据分析等工作;要加强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可靠;要严守统计工作纪律,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6-08-10 16:33:07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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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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