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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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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动力:出售英诺格林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ST动力:出售英诺格林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ST 动力公告称,公司此前审议通过出售持有的北京英诺格林科技有限公司31.7354%股权的议案,交易完成后将不再持有英诺格林股权。近日,英诺格林已办理完成本次交易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其股权,后续交易双方将按协议约定完成股权转让款尾款支付等相关手续。
2026-09-04 17:24:26 互动详情

俄罗斯布良斯克州代理州长:乌克兰无人机袭击造成两人死亡。

俄罗斯布良斯克州代理州长:乌克兰无人机袭击造成两人死亡。
2026-09-04 17:24:26 互动详情

贝利:我们可以自主选择回归通胀目标的节奏。

贝利:我们可以自主选择回归通胀目标的节奏。
2026-09-04 17:24:25 互动详情

欧洲央行表示,未有机构通过隔夜贷款工具拆借资金,(市场机构)在欧洲央行存款总额为19898.9亿欧元

欧洲央行表示,未有机构通过隔夜贷款工具拆借资金,(市场机构)在欧洲央行存款总额为19898.9亿欧元。
2026-09-04 17:23:45 互动详情

清源股份:拟以3250万元-6500万元回购股份

【清源股份:拟以3250万元-6500万元回购股份】清源股份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250.00万元、不超过6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3.0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万股至5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至1.8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6-09-04 17:23:44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据称马来西亚总理与副总理关系出现裂痕。

市场消息:据称马来西亚总理与副总理关系出现裂痕。
2026-09-04 17:23:44 互动详情

致尚科技:拟增资参股恒扬数据 获其5%-10%股份

【致尚科技:拟增资参股恒扬数据 获其5%-10%股份】致尚科技公告称,公司拟以现金增资方式取得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后总股本5%-10%的股份,标的公司投后100%股权整体估值为8.00亿元。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目前各方已签署增资意向协议,本次交易尚需满足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签署正式增资扩股协议等多项先决条件,先决条件需于2026年12月31日前全部成就,交易能否最终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2026-09-04 17:23:24 互动详情

福田汽车:8月汽车销量50565辆 同比降1.58%

【福田汽车:8月汽车销量50565辆 同比降1.58%】福田汽车公告称,2026年8月汽车产品销量50565辆,同比下降1.58%;本年累计销量46.28万辆,同比增长8.93%。8月汽车产量50434辆,同比增长7.16%;本年累计产量45.79万辆,同比增长7.22%。其中8月新能源汽车销量11657辆,同比增长49.97%;本年累计销量8.20万辆,同比增长24.85%。8月发动机产品销量19072台,同比下降0.28%;本年累计销量20.62万台,同比增长19.60%。
2026-09-04 17:23:03 互动详情

私募募集新规征意 严禁份额拆分转让

【私募募集新规征意 严禁份额拆分转让】证监会正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新规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将私募基金份额或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或为单一投资标的设立多只私募基金等方式,以降低合格投资者标准或突破法律规定的投资者人数限制。此外,新规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不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仅可通过自营互联网平台向已通过适当性评估的投资者推介,且推介前须完成特定对象确认和适当性评估。
2026-09-04 17:22:43 互动详情

首批创业板算力ETF今日开售 已有产品一日结募

【首批创业板算力ETF今日开售 已有产品一日结募】首批创业板算力ETF于今日集中发售,记者从渠道处获悉,其中创业板算力ETF天弘在发行首日即宣告募集结束。发售公告显示,该产品的原定募集期为9月4日至9月11日,产品的一日结募体现出投资者对产品布局方向的认可。Wind数据显示,创业板算力指数中国产算力标的占比达74.5%,高于全市场同类算力指数,有望充分受益于国产替代加速的产业红利。
2026-09-04 17:22:02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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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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