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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2026年9月销量35168辆,同比增长2.15%

【江铃汽车:2026年9月销量35168辆,同比增长2.15%】江铃汽车公告,2026年9月产量35220辆,同比下降0.95%;销量35168辆,同比增长2.15%。2026年累计产量28.55万辆,同比增长8.49%;累计销量28.53万辆,同比增长9.32%。
2026-10-08 18:44:48 互动详情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莱斯勒(FCA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召回部分在美国销售的车辆,原因是胎压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莱斯勒(FCA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召回部分在美国销售的车辆,原因是胎压监测系统警示灯无法提醒驾驶员轮胎气压过低,从而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2026-10-08 18:44:47 互动详情

华伍股份:以3469.96万元转让焦桐基金份额

【华伍股份:以3469.96万元转让焦桐基金份额】华伍股份公告,2026年10月8日,公司与牧原实业、焦桐基金签署基金份额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焦桐基金3000万元对应有限合伙份额以人民币3469.96万元全部转让给牧原实业。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焦桐基金任何基金份额。
2026-10-08 18:44:27 互动详情

海川智能:郑锦康拟减持不超3.00%股份

【海川智能:郑锦康拟减持不超3.00%股份】海川智能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郑锦康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于2026年10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4.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郑锦康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948.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2026-10-08 18:44:05 互动详情

妙可蓝多业绩快报:2026年前三季度净利润2.12亿元,同比增长20.37%

【妙可蓝多业绩快报:2026年前三季度净利润2.12亿元,同比增长20.37%】妙可蓝多发布业绩快报,2026年前三季度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48.66亿元,同比增长22.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亿元,同比增长20.37%;扣非净利润1.53亿元,同比增长28.15%。业绩增长主要由于营业收入增长带来规模效应、核心奶酪业务占比提升、业务结构优化及供应链效率提升等。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026-10-08 18:43:45 互动详情

蒙草生态:公司签订9540.49万元施工合同

【蒙草生态:公司签订9540.49万元施工合同】蒙草生态公告,公司与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9540.49万元,工期270日历天,项目管护期5年。项目包括轻度退化草原修复3518亩、中度退化草原修复32.6万亩。
2026-10-08 18:42:03 互动详情

能辉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月月拟减持公司不超过0.03%股份

【能辉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月月拟减持公司不超过0.03%股份】能辉科技公告,持有公司股份20万股、占总股本0.12%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月月拟于2026年10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0000股,占总股本0.03%,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2026-10-08 18:41:43 互动详情

鱼跃医疗:截至9月30日累计回购股份耗资2.28亿元

【鱼跃医疗:截至9月30日累计回购股份耗资2.28亿元】鱼跃医疗公告称,公司2026年9月8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875.76万股,占总股本的0.8805%,最高成交价26.50元/股,最低成交价25.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8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6-10-08 18:41:42 互动详情

顺丰控股:9月注销1.60亿股A股 回购622.62万股H股

【顺丰控股:9月注销1.60亿股A股 回购622.62万股H股】顺丰控股公告称,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A股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为46.39亿股,当月注销1.60亿股回购A股,该部分股份原用途已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注销减资,注销日为2026年9月18日;H股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为4.51亿股,当月回购622.62万股H股并作为库存股持有,回购价格区间为29.31港元-31.50港元。截至9月底,H股库存股合计1438.92万股,H股公众持股量符合上市规则要求。
2026-10-08 18:41:22 互动详情

埃克森美孚美股盘前涨超2%

【埃克森美孚美股盘前涨超2%】埃克森美孚美股盘前涨超2%,现报167.441美元。
2026-10-08 18:41:22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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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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