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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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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wall以22亿美元估值融资1亿美元,以扩展其面向托管市场的全球网络流量管理平台。

Blackwall以22亿美元估值融资1亿美元,以扩展其面向托管市场的全球网络流量管理平台。
2026-10-20 17:34:09 互动详情

匈牙利总理毛焦尔:如果预算企稳且经济复苏,可能会提出逐步取消行业税的问题。

匈牙利总理毛焦尔:如果预算企稳且经济复苏,可能会提出逐步取消行业税的问题。
2026-10-20 17:33:49 互动详情

浙文互联:拟6502.29万元增资参股公司浙文租赁

【浙文互联:拟6502.29万元增资参股公司浙文租赁】浙文互联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502.29万元向参股公司浙江文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其中6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02.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文租赁的股权比例将由14.29%升至16%。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尚需获得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
2026-10-20 17:32:48 互动详情

宁德时代发布“电电增程”换电新方案 首批签约13000台

【宁德时代发布“电电增程”换电新方案 首批签约13000台】10月20日,宁德时代推出重卡生态解决方案——天行Ⅱ“电电增程” 版,基于换电体系,把底换系统“一分为二”,解耦成两套独立运行、功能互补的电池系统,实现性能、效率、灵活性的全方位升级。天行Ⅱ “电电增程”版发布即量产,首批落地签约13000台。此外,宁德时代还推出骐骥换电全生态解决方案,推出多项电池租赁方案新政策,并发布“骐骥电池合伙人”“骐骥补能合伙人”两类合作模式,与14家合作伙伴共同启动“宁德时代骐骥换电生态”共建仪式。
2026-10-20 17:32:07 互动详情

锦和商管:控股股东解除质押2950万股股份

【锦和商管:控股股东解除质押2950万股股份】锦和商管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锦和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00%。2026年10月19日,锦和集团办理解除质押股份合计295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24%。本次解除质押后,锦和集团累计质押股份600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21.89%,占公司总股本的12.70%,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
2026-10-20 17:31:27 互动详情

科大讯飞:8346.49万股限售股10月26日解禁

【科大讯飞:8346.49万股限售股10月26日解禁】科大讯飞公告称,公司2026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将于2026年10月26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346.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47%,涉及13名股东。本次解禁股东均已严格履行6个月限售承诺,对解除限售的股份暂无明确后续安排。
2026-10-20 17:31:06 互动详情

郑煤机:10月20日回购15.83万股A股股份

【郑煤机:10月20日回购15.83万股A股股份】郑煤机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A股股份158,300股,占事件前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的0.0103%,每股回购价区间为13.61元-13.67元,回购总金额为215.91万元。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后公司库存股数量增至7,239,484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42,165,730股。
2026-10-20 17:30:25 互动详情

伊朗方面消息:巴基斯坦陆军参谋长阿西姆·穆尼尔抵达德黑兰。

伊朗方面消息:巴基斯坦陆军参谋长阿西姆·穆尼尔抵达德黑兰。
2026-10-20 17:30:04 互动详情

龙蟠科技:延长澳洲锂矿资产收购交易截止日期

【龙蟠科技:延长澳洲锂矿资产收购交易截止日期】龙蟠科技公告称,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龙蟠珀斯此前拟以1485万澳元收购GL1与MB锂业持有的澳大利亚锂矿勘探租约及相关资产。因交易尚待国内境外直接投资(ODI)审批与备案,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6年10月19日签署补充协议,将原协议约定的交易截止日期由2026年10月20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存在审批不通过、采矿租约获取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10-20 17:27:21 互动详情

星球石墨:拟以3000万元-6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

【星球石墨:拟以3000万元-6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星球石墨公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51元/股(含)。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2026-10-20 17:27:01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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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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