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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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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廷顿银行股份盘前下跌2.5%,此前公布第三季度业绩。

亨廷顿银行股份盘前下跌2.5%,此前公布第三季度业绩。
2026-10-22 18:17:32 互动详情

海森药业:重新审议通过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

【海森药业:重新审议通过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海森药业公告称,因与关联方海森保健品签订的8年期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东阳市六石街道新建村严甽、建筑面积12377平方米的房屋,用于行政办公、仓储及员工住宿,租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第1-5年年租金136.15万元,第6-8年年租金149.76万元。因协议期限超三年,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显著影响。
2026-10-22 18:17:32 互动详情

洛克希德第三季度净销售额207亿美元,预期为204.7亿美元。

洛克希德第三季度净销售额207亿美元,预期为204.7亿美元。
2026-10-22 18:16:30 互动详情

洛克希德马丁第三季度交付43架F-35战斗机。

洛克希德马丁第三季度交付43架F-35战斗机。
2026-10-22 18:16:30 互动详情

洛克希德第三季度积压订单为2919.8亿美元,预期为2315.3亿美元(2位分析师预期)。

洛克希德第三季度积压订单为2919.8亿美元,预期为2315.3亿美元(2位分析师预期)。
2026-10-22 18:16:09 互动详情

南京港:子公司签订罐区改造工程施工协议暨关联交易

【南京港:子公司签订罐区改造工程施工协议暨关联交易】南京港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油港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因三万罐区防火墙升级改造项目,与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协议,签约合同价182万元,工期90天,为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结算价以第三方审计为准。因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港务工程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26年1月1日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港务工程公司累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71.27万元。
2026-10-22 18:16:09 互动详情

晶丰明源: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977.18%

【晶丰明源: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977.18%】晶丰明源(688368.SH)公告称,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0.06亿元,同比增长160.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亿元,同比增长2077.12%。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4.58亿元,同比增长120.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亿元,同比增长977.18%。业绩变动主要系剔除四川易冲后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明显,叠加并购四川易冲影响所致。公司Q3净利润1.65亿,Q2净利润0.5亿,据此计算,Q3净利润环比增长230%。
2026-10-22 18:15:08 互动详情

麦捷科技:拟以5000万元-1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麦捷科技:拟以5000万元-1亿元回购公司股份】麦捷科技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9.58元/股,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6-10-22 18:14:27 互动详情

京蓝科技:下调中科鼎实股权及债权拍卖起拍价至3500万元

【京蓝科技:下调中科鼎实股权及债权拍卖起拍价至3500万元】京蓝科技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公开网络拍卖方式出售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7.7152%股权及相关债权,首次拍卖因无意向竞买人出价已流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第二次拍卖起拍价由5000万元下调至3500万元,该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若按3500万元成交,公司合并口径预计产生处置损失7017.86万元,最终实际处置损失以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第二次拍卖仍存在流拍、成交价低于起拍价等风险。
2026-10-22 18:14:07 互动详情

美的集团:截至10月22日累计回购股份耗资112.26亿元

【美的集团:截至10月22日累计回购股份耗资112.26亿元】美的集团公告称,公司回购A股股份方案原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后变更为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100元/股,回购金额不低于65亿元且不超过130亿元,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6年10月22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1.38亿股,占总股本的1.81%,最高成交价87.71元/股,最低成交价73.66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112.26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6-10-22 18:13:46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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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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