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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关卫星成果上新 捕捉射线为早期宇宙研究打开新窗口

【天关卫星成果上新 捕捉射线为早期宇宙研究打开新窗口】记者从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获悉,北京时间2025年1月23日国际学术期刊《自然·天文》在线发表我国科研人员利用天关卫星(爱因斯坦探针,EP)取得的一项重要发现,即捕捉到高红移伽马射线暴EP240315a,这一成果为早期宇宙的研究打开了新窗口。
2025-01-23 18:46: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国民信托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获批

【国民信托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获批】1月23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国民信托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的批复》,批准国民信托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
2025-01-23 18:46:1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冠中生态:拟联合中标油茶林造林抚育建设工程

【冠中生态:拟联合中标油茶林造林抚育建设工程】 冠中生态(300948)1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与联合体成员中科金源林业发展(广西)有限公司、山东高欣融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拟中标贺州市昭平县国储林油茶项目油茶林造林抚育建设工程总包、资产收购项目,中标报价7245.00元/亩,中标服务范围为昭平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一期)项目内任务1840公顷(27600亩)油茶林造林抚育建设工程总包、资产收购,预计该项目签约价2亿元。
2025-01-23 18:45: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韩人寿获批发行不超过14亿元资本补充债券

【中韩人寿获批发行不超过14亿元资本补充债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关于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表示,同意中韩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4亿元的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
2025-01-23 18:45: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隆基绿能:未来太阳能将与储能、交通、建筑、智能电网等结合

【隆基绿能:未来太阳能将与储能、交通、建筑、智能电网等结合】近日,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副总裁罗鑫作为光伏行业领袖企业代表出席了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2025年世界经济论坛年会活动。钟宝申表示,从1954年开始到2022年,光伏第一个太瓦(TW)用了68年,第二个太瓦(TW)只用了不到3年时间,彰显出太阳能行业迅猛的发展态势。结合太阳能光伏当前的创新趋势,罗鑫认为,未来太阳能将与储能、交通、建筑、智能电网等技术紧密结合。例如,太阳能与储能技术的结合,可以有效解决光伏发电的间歇性问题,实现电力的稳定供应;太阳能与建筑的融合诞生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不仅能够满足建筑自身的用电需求,还能将多余的电力回馈到电网,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
2025-01-23 18:44: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摩根士丹利:将微软目标价从548.00美元下调至540.00美元。

摩根士丹利:将微软目标价从548.00美元下调至540.00美元。
2025-01-23 18:44: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谷歌2.5亿美元收购部分HTC XR业务

【谷歌2.5亿美元收购部分HTC XR业务】今日HTC宣布与Google LLC签署协议, 谷歌将向HTC支付2.5亿美元交易价金,部分HTC的XR研发团队成员将加入谷歌,预计交易将于2025年第一季度完成。在此次协议中,HTC的XR知识产权非专属授权(IP)将授予谷歌使用 ,助力谷歌发展Android XR平台。2017年,谷歌曾以11亿美元收购了HTC部分手机业务,随后HTC专注于VR设备等虚拟现实业务,如今谷歌又将其XR部分业务收入麾下。
2025-01-23 18:42: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赢合科技:拟以1亿元-2亿元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94元/股。

赢合科技:拟以1亿元-2亿元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94元/股。
2025-01-23 18:41: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福特汽车正在召回272,817辆美国汽车。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福特汽车正在召回272,817辆美国汽车。
2025-01-23 18:41: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瑞联新材:预计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86.53%

【瑞联新材:预计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86.53%】 瑞联新材公告,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将增加1.16亿元,同比增长86.53%。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对损益的影响,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将增加1.36亿元,同比增长101.77%。
2025-01-23 18:41: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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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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