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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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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债务管理局发行42.5亿英镑2032年到期、票面利率4.625%的金边债券,投标倍数为3.34倍

英国债务管理局发行42.5亿英镑2032年到期、票面利率4.625%的金边债券,投标倍数为3.34倍。
2026-08-04 17:01:43 互动详情

美银全球研究将汇丰目标股价从1650便士上调至1720便士。

美银全球研究将汇丰目标股价从1650便士上调至1720便士。
2026-08-04 17:01:37 互动详情

广汽集团:2026年7月法定/注册股本及已发行股份均无变动

【广汽集团:2026年7月法定/注册股本及已发行股份均无变动】广汽集团公告称,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101.97亿元,较上月无变动。其中,A股法定/注册股份数为73.84亿股,H股为28.13亿股。已发行股份方面,A股(不包括库存股份)为73.69亿股,库存股份为1480万股;H股(不包括库存股份)为28.13亿股,无库存股份,本月均无增减变动。公司确认截至本月底符合适用的公众持股量要求。
2026-08-04 17:01:16 互动详情

亿利达: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转让价款已足额支付

【亿利达: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转让价款已足额支付】亿利达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浙商资产与润桐控股、嘉兴国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解除及价款返还条款进行修订。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已足额支付,其中润桐控股受让29.99%股份价款总额为13.25亿元,嘉兴国投受让7.12%股份价款总额为3.04亿元。权益变动尚需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及股份过户登记。
2026-08-04 17:00:50 互动详情

中国科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季度营收同比降19.84%

【中国科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季度营收同比降19.84%】中国科传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31日、8月3日、8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属异常波动情形。2026年8月4日,公司股票换手率为2.79%,显著高于日常。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3.58亿元,同比降19.84%,扣非净利润2987.12万元,同比降14.78%。经核查,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
2026-08-04 17:00:43 互动详情

日本央行数据显示,货币市场预计资金缺口为3.38万亿日元,此前市场预测缺口区间为2.32万亿日元至2

日本央行数据显示,货币市场预计资金缺口为3.38万亿日元,此前市场预测缺口区间为2.32万亿日元至2.6万亿日元。
2026-08-04 17:00:22 互动详情

为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2026年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将以固定数量、利率招标、多重价位中标方式开

为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2026年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将以固定数量、利率招标、多重价位中标方式开展5000亿元买断式逆回购操作,期限为3个月(92天),到期日为2026年11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
2026-08-04 17:00:16 互动详情

节能国祯:连续12个月涉诉涉案金额达4.89亿元

【节能国祯:连续12个月涉诉涉案金额达4.89亿元】节能国祯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48,883.9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8%。其中,单个案件金额超1000万元的涉案金额合计43902.34万元;单个案件金额1000万元以内的涉案金额合计4981.58万元。部分案件尚在进行中,对公司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6-08-04 16:59:55 互动详情

宝莱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 6066.31万元补流待股东会审

【宝莱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 6066.31万元补流待股东会审】宝莱特公告称,截至2026年7月28日,“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拟结项,“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结项、部分终止,剩余募集资金6066.31万元(最终以实际结转时余额为准)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月4日,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和保荐机构均认为该决策合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6-08-04 16:59:49 互动详情

有研新材: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1.83亿元同比增40.89%

【有研新材: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1.83亿元同比增40.89%】有研新材公告,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1.58亿元,同比增长50.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亿元,同比增长40.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3亿元,同比增长16.98%。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
2026-08-04 16:59:48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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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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