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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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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扩大召回部分进口汽车。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扩大召回部分进口汽车。
2026-08-21 18:09:25 互动详情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国产及进口纯电动汽车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国产及进口纯电动汽车】日前,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在辅助转向功能开启、车辆进入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状态下,现有注意力监测机制不足以为驾驶员提供视线脱离提示,若驾驶员不及时干预可能增加碰撞风险,存在安全隐患。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将通过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升级软件,以降低可能增加的碰撞风险。在现有的方向盘扭矩监控的基础上,增加舱内摄像头监测,进一步促使驾驶员在启用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时,及时提示驾驶员,履行驾驶职责并遵守驾驶规定,且随时注意周围交通状况。用户无需到店即可完成软件升级。对于无法通过OTA技术升级的车辆,将通过特斯拉服务中心联系相关用户实施召回,以消除安全隐患。
2026-08-21 18:09:04 互动详情

捷尼赛思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捷尼赛思G80汽车。

捷尼赛思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捷尼赛思G80汽车。
2026-08-21 18:09:04 互动详情

零跑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C11和C01汽车。

零跑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C11和C01汽车。
2026-08-21 18:08:03 互动详情

帝奥微: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1.39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帝奥微: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1.39亿元,同比扭亏为盈】帝奥微公告,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29亿元,同比下降25.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亿元,2025年同期亏损420.92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8905万元,2025年同期亏损2383.69万元。
2026-08-21 18:07:43 互动详情

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小鹏G6、P7+、X9汽车。

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小鹏G6、P7+、X9汽车。
2026-08-21 18:07:42 互动详情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极氪007和极氪X汽车。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极氪007和极氪X汽车。
2026-08-21 18:07:42 互动详情

天鹅股份:2026年上半年营收3.64亿元 同比增13.35%

【天鹅股份:2026年上半年营收3.64亿元 同比增13.35%】天鹅股份公告称,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64亿元,同比增长13.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41.77万元,同比增长7.3%。上半年研发投入1835.65万元,同比增长4.03%,新增授权国家专利28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有效专利累计达288项。公司完成2025年度现金红利发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44.83万元(含税),上市以来已连续10年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累计分红总额1.32亿元。Wind ESG评级由B级提升至A级。
2026-08-21 18:07:22 互动详情

古麒绒材:两股东合计减持95万股 持股比例降至12%

【古麒绒材:两股东合计减持95万股 持股比例降至12%】古麒绒材公告称,2026年7月30日至8月20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城建一期(芜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定股东芜湖京城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4750%。其中北京城建一期减持69.67万股,占比0.3484%;芜湖京城二期减持25.33万股,占比0.1267%。本次权益变动后,二者合计持股24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由12.4750%降至12%,触及1%整数倍。本次减持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026-08-21 18:07:21 互动详情

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召回部分iCAR 03、风云X3汽车。

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召回部分iCAR 03、风云X3汽车。
2026-08-21 18:07:01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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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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