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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称以军对加沙多地发动袭击,已致8死多伤

【巴称以军对加沙多地发动袭击,已致8死多伤】当地时间9月1日,巴勒斯坦方面称,当天以色列军队对加沙地带多个地区进行轰炸,其中对布赖吉难民营附近的轰炸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对加沙地带西部一市政公园附近的房屋的轰炸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对加沙城东部舒贾亚社区的袭击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此外,还有一名巴勒斯坦人在布赖吉难民营以东的炮击中丧生。
2024-09-01 16:51:0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以色列否认全面停火

【以色列否认全面停火】巴勒斯坦加沙地带8月31日开始为儿童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以色列政府强调,以方为方便接种疫苗开辟“安全区”的特定措施不等于“全面停火”。以色列总理府31日强调并未实施“全面停火”,以方仅开通“人道主义走廊”和“安全区”,在特定时间段内供接种使用。以色列军方同一天说,接种时间为每日6时至14时,在加沙中、南、北三个地区接种活动的最后,将对每个地区进行“形势评估”。
2024-09-01 16:50: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024世界动力电池大会签约项目总金额952.5亿元

【2024世界动力电池大会签约项目总金额952.5亿元】2024世界动力电池大会签约项目共137个,签约总金额952.5亿元,其中四川省宜宾市签约项目133个,签约总金额845.5亿元。
2024-09-01 16:47:0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上协:上半年全市场上市公司实现营收34.89万亿元,净利润3.13万亿元

【中上协:上半年全市场上市公司实现营收34.89万亿元,净利润3.13万亿元】9月1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除已公告拟延迟披露和退市公司外,我国境内股票市场(沪、深、北三家证券交易所,下称“全市场”)共5340家上市公司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上半年,全市场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89万亿元,净利润3.13万亿元。3032家公司营收正增长,4141家公司实现盈利,占比78%。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半年营收整体实现近3%增长。剔除金融行业,实体上市公司实现营收30.35万亿元,净利润1.74万亿元。
2024-09-01 16:47:0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以色列警方称,此前枪击案中的3名遇难者为警察。

以色列警方称,此前枪击案中的3名遇难者为警察。
2024-09-01 16:46: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近期将出台

【《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近期将出台】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周亮在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上表示,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将联合人民银行、证监会出台《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调解组织规范治理,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09-01 16:45:5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据MacRumors:苹果(AAPL.O)可能会在11月发布搭载M4系列芯片的新Mac系列电脑。

据MacRumors:苹果(AAPL.O)可能会在11月发布搭载M4系列芯片的新Mac系列电脑。
2024-09-01 16:43: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极越汽车8月交付2117台,环比增长108%

【极越汽车8月交付2117台,环比增长108%】9月1日,极越汽车宣布,2024年8月份极越01交付达到2117台,环比增长108%。据了解,极越旗下第二款量产车——极越07将于9月10日正式上市,现已开启预售,预售价21.59万起。
2024-09-01 16:42: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福龙马:8月预中标环卫服务项目数2个

【福龙马:8月预中标环卫服务项目数2个】福龙马(603686)9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8月预中标的环卫服务项目数2个,合计首年服务费金额为304.73万元;合同总额为767.93万元。截至目前,公司2024年环卫服务项目中标数36个,合计首年年度金额为5.61亿元,合同总额为40.04亿元。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在履行的环卫服务项目年化合同金额44.85亿元,合同总额364.26亿元(含项目顺延服务年限合同金额及已中标项目补充合同金额)。
2024-09-01 16:39:3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岚图汽车8月共交付6156辆,同比增长54%

【岚图汽车8月共交付6156辆,同比增长54%】9月1日,岚图汽车宣布,2024年8月份共交付6156辆,同比增长54%;1-8月累计销量42547辆,同比增长90%。
2024-09-01 16:35: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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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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